本发明具体涉及一种新能源风扇,属于户外活动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常规风扇,无法再户外使用,因此,我们提出一种新能源风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新能源风扇,通过在坐垫的顶部面板两侧设置可拆卸的侧挡板,该侧挡板顶部通过卡位槽固定连接有弧形顶板,使坐垫、侧挡板、弧形顶板和后挡帘共同组成一个开口朝前的简易帐篷,侧挡板上设置的通风口内设置有风扇,该风扇运行时可降低简易帐篷内部的温度,设置在弧形顶板上的太阳能电池板在具备太阳光照的前提下配合太阳能控制器可不间断为蓄电池充电,为风扇提供电能,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发明提供一种新能源风扇,包括坐垫、侧挡板、弧形顶板和后挡帘,所述坐垫的顶部面板两侧均设置有滑动槽,所述侧挡板底部设置有滑动杆件,所述侧挡板通过滑动杆件滑动连接滑动槽的方式设置于坐垫的顶部面板两侧,所述侧挡板顶部设置有卡位槽,所述弧形顶板两侧均设置有卡位条,所述弧形顶板通过卡位条固定卡在卡位槽内的方式设置在侧挡板上,所述后挡帘通过拉链分别与坐垫后侧边、侧挡板后侧边和弧形顶板后侧边连接,所述弧形顶板顶部铺设有太阳能电池板,所述坐垫后侧的顶部面板上固定设置有电源箱,所述电源箱内部的底板上从左往右依次固定设置有太阳能控制器和蓄电池,所述电源箱前侧设置有开关,所述侧挡板上设置有通风口,所述通风口内部设置有风扇。
优选的,所述太阳能电池板通过电路与太阳能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太阳能控制器通过电路与蓄电池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风扇通过电路以串联的方式分别与开关和蓄电池电性连接。
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坐垫的顶部面板两侧设置可拆卸的侧挡板,该侧挡板顶部通过卡位槽固定连接有弧形顶板,使坐垫、侧挡板、弧形顶板和后挡帘共同组成一个开口朝前的简易帐篷,侧挡板上设置的通风口内设置有风扇,该风扇运行时可降低简易帐篷内部的温度,设置在弧形顶板上的太阳能电池板在具备太阳光照的前提下配合太阳能控制器可不间断为蓄电池充电,为风扇提供电能。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发明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新能源风扇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新能源风扇侧挡板与弧形顶板连接截面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新能源风扇坐垫与侧挡板连接截面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新能源风扇电源箱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坐垫;2、侧挡板;3、通风口;4、风扇;5、弧形顶板;6、后挡帘;7、卡位条;8、卡位槽;9、滑动杆件;10、滑动槽;11、电源箱;12、太阳能控制器;13、蓄电池;14、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请参阅图1-4,本发明一种新能源风扇,包括坐垫1、侧挡板2、弧形顶板5和后挡帘6,坐垫1的顶部面板两侧均设置有滑动槽10,侧挡板2底部设置有滑动杆件9,侧挡板2通过滑动杆件9滑动连接滑动槽10的方式设置于坐垫1的顶部面板两侧,侧挡板2顶部设置有卡位槽8,弧形顶板5两侧均设置有卡位条7,弧形顶板5通过卡位条7固定卡在卡位槽8内的方式设置在侧挡板2上,后挡帘6通过拉链分别与坐垫1后侧边、侧挡板2后侧边和弧形顶板5后侧边连接,弧形顶板5顶部铺设有太阳能电池板,坐垫1后侧的顶部面板上固定设置有电源箱11,电源箱11内部的底板上从左往右依次固定设置有太阳能控制器12和蓄电池13,电源箱11前侧设置有开关14,侧挡板2上设置有通风口3,通风口3内部设置有风扇4。
进一步,太阳能电池板通过电路与太阳能控制器12电性连接,太阳能控制器12通过电路与蓄电池13电性连接。
进一步,风扇4通过电路以串联的方式分别与开关14和蓄电池13电性连接。
进一步,太阳能控制器12型号为sph2410。
使用时:通过在坐垫的顶部面板两侧设置可拆卸的侧挡板,该侧挡板顶部通过卡位槽固定连接有弧形顶板,使坐垫、侧挡板、弧形顶板和后挡帘共同组成一个开口朝前的简易帐篷,侧挡板上设置的通风口内设置有风扇,该风扇运行时可降低简易帐篷内部的温度,设置在弧形顶板上的太阳能电池板在具备太阳光照的前提下配合太阳能控制器可不间断为蓄电池充电,为风扇提供电能,该风扇区别于其他风扇在于,利用太阳能作为风扇的电能来源,以坐垫、侧挡板、弧形顶板和后挡帘共同组成一个开口朝前的简易帐篷为载体,适合户外活动时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