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洞口边悬空预制墙现场临时支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91006发布日期:2018-08-17 20:57阅读:23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洞口边悬空预制墙现场临时支撑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各地地方相关政策对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达到预制装配率的要求,在洞口边设置悬空预制墙是不可避免的。而预制墙现场临时支撑的设置,不仅仅是用于现场临时安装固定,同时得配合完成预制墙的位置及其垂直度的检查与校正,故预制墙临时支撑相当重要,不可忽略。

目前在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设置洞口边悬空预制墙的临时支撑时,未考虑在洞口处施工现场设置支撑点困难的情况,进而导致施工现场在安装预制墙时,通过在洞口处搭设满堂脚手架作为现场临时支撑的支点来实现。为了保证预制墙现场安装及其精准定位,必须得保证支点处脚手架结构要有足够的刚度避免水平及竖向变形。显而易见这种操作方法较难实现,即使实现也需要花费较大的材料、人工及时间成本,可操作性不强,不能体现装配式建筑工业化高品质、高效率、少人工的特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洞口边悬空预制墙现场临时支撑装置。它可操作性强,相对于传统做法,仅对支撑支点设置及施工工序稍作调整,通过“借力”的方式,实现了洞口边悬空墙的安装固定,同时减少了材料、人工及时间成本。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悬空预制墙1、非悬空预制墙2、平行支撑杆件3、临时斜撑杆件4、楼板5、悬空预制墙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6、非悬空预制墙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7、楼层板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8,悬空预制墙1和非悬空预制墙2平行设置,平行支撑杆件3垂直连接悬空预制墙1和非悬空预制墙2,临时斜撑杆件4连接非悬空预制墙2和楼板5,悬空预制墙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6设置在悬空预制墙1和平行支撑杆件3的连接处,非悬空预制墙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7设置在非悬空预制墙2和临时斜撑杆件3的连接处,楼层板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8设置在楼板5上。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非悬空预制墙2施工现场吊装就位后,通过临时斜撑杆件4连接楼层板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8和非悬空预制墙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7安装固定,再吊装洞口边悬空预制墙1,通过平行支撑杆件3连接已安装固定的非悬空预制墙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7和悬空预制墙1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6固定就位。

洞口边悬空预制墙1以已安装固定的非悬空预制墙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7作为临时支撑的支点,安装就位后,按顺序依次对非悬空预制墙2、洞口边悬空预制墙1进行位置及其垂直度的检查与校正,满足《施工规范》对施工误差限制的要求。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它可操作性强,相对于传统做法,仅对支撑支点设置及施工工序稍作调整,通过“借力”的方式,实现了洞口边悬空墙的安装固定,同时减少了材料、人工及时间成本。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A向剖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悬空预制墙1、非悬空预制墙2、平行支撑杆件3、临时斜撑杆件4、楼板5、悬空预制墙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6、非悬空预制墙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7、楼层板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8。

具体实施方式

参看图1-图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悬空预制墙1、非悬空预制墙2、平行支撑杆件3、临时斜撑杆件4、楼板5、悬空预制墙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6、非悬空预制墙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7、楼层板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8,悬空预制墙1和非悬空预制墙2平行设置,平行支撑杆件3垂直连接悬空预制墙1和非悬空预制墙2,临时斜撑杆件4连接非悬空预制墙2和楼板5,悬空预制墙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6设置在悬空预制墙1和平行支撑杆件3的连接处,非悬空预制墙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7设置在非悬空预制墙2和临时斜撑杆件3的连接处,楼层板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8设置在楼板5上。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非悬空预制墙2施工现场吊装就位后,通过临时斜撑杆件4连接楼层板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8和非悬空预制墙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7安装固定,再吊装洞口边悬空预制墙1,通过平行支撑杆件3连接已安装固定的非悬空预制墙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7和悬空预制墙1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6固定就位。

洞口边悬空预制墙1以已安装固定的非悬空预制墙上的临时支撑预埋件7作为临时支撑的支点,安装就位后,按顺序依次对非悬空预制墙2、洞口边悬空预制墙1进行位置及其垂直度的检查与校正,满足《施工规范》对施工误差限制的要求。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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