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变电站内使用的简易安全遮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77810发布日期:2018-11-07 23:19阅读:428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用于变电站内使用的简易安全遮拦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变电站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适用于变电站内使用的简易安全遮拦。



背景技术:

随着电力安全作业的要求不断提高、安全措施的布置不断细化,运行人员日常工作量也随之增加。目前,变电站内的安全措施布置工作普遍采用竖立式伸缩围栏,该围栏在使用中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

1、为保持固定,竖立式伸缩围栏的底盘设计得很重,不便于运行人员日常搬运,同时存在坠落砸伤等人身伤害风险;

2、围栏立杆较长,在搬运过程中稍不注意把控便容易碰撞周边设备,当发生重量级碰撞时甚至可能引发设备误动;

3、围栏高度为1.5米左右,仅在上部存在两条伸缩带,且围栏之间、围栏与设备之间间隙较大,警示效果一般,无法杜绝从间隙穿越围栏行为,同时存在开关柜上柜门隔离盲点;

4、因为整体设计的局限性,笨重的伸缩围栏只能在固定的站内存放使用,难以实现各站调用,该问题在多层室内GIS站中尤为突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重量小、体积小、方便拆卸更换、防护全面的简易安全遮拦。

为实现以上发明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适用于变电站内使用的简易安全遮拦,包括强磁力座、卷带筒固定座和卷带筒,其中强磁力座与卷带筒固定座连接;卷带筒设置在卷带筒固定座上,所述卷带筒内设置有卷带,卷带的一端与卷带筒内的中心转轴连接,卷带的另一端穿出卷带筒上的开口后与强力磁条连接。

在使用本发明提供的简易安全遮拦时,首先通过强磁力座将卷带筒固定座和卷带筒吸附在电柜或其他的电力设备上,然后拉出强力磁条,从而拉出卷带筒内的卷带;当拉出的卷带的长度符合要求时,此时停止拉动强力磁条,而将强力磁条吸附在电柜或其他的电力设备上,从而实现安全遮拦的布置。

优选地,所述卷带筒通过旋转轴与所述卷带筒固定座活动式连接,卷带筒可绕其中心转轴发生转动。卷带筒通过旋转轴设置在卷带筒固定座上,即卷带筒的开口的方向是可以调整的,也即卷带筒内的卷带拉出后的设置方向也是可以调整的,从而能够满足不同设置场景的需要。

优选地,所述卷带筒的左右两侧上开设有限位凸条。在使用的时候,限位凸条用于对卷带拉出后的设置方向进行限位,从而避免因设置方向不对而对器具造成损坏。限位凸条的限位原理如下:通过左右两侧的限位凸条与卷带筒固定座的卡紧作用而对卷带筒的转动方向进行限位,从而对卷带拉出后的设置方向进行限位。

优选地,所述卷带筒固定座上开设有分度定位销。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使用强磁力座、强力磁条设置在电柜或其他的电力设备上,无需底盘、立杆,因此其重量得到了很大的降低,便于站内搬运与站间调用。

2、遮拦的体积小,能够灵活张贴于上、中、下柜门前后,实现无死角隔离。

3、遮拦拆卸更换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遮拦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遮拦的设置示意图。

图3为遮拦的角度调整示意图。

图4为遮拦的具体使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阐述。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适用于变电站内使用的简易安全遮拦,包括强磁力座1、卷带筒固定座2和卷带筒3,其中强磁力座1与卷带筒固定座2连接;卷带筒3设置在卷带筒固定座2上,所述卷带筒3内设置有卷带,卷带的一端与卷带筒3内的中心转轴连接,卷带的另一端穿出卷带筒3上的开口4后与强力磁条5连接。

在使用本发明提供的简易安全遮拦时,如图2、4所示,首先通过强磁力座1将卷带筒固定座2和卷带筒3吸附在电柜6或其他的电力设备上,然后拉出强力磁条5,从而拉出卷带筒3内的卷带;当拉出的卷带的长度符合要求时,此时停止拉动强力磁条5,而将强力磁条5吸附在电柜6或其他的电力设备上,从而实现安全遮拦的布置。

本实施例中,所述卷带筒3通过旋转轴7与所述卷带筒固定座2活动式连接,卷带筒3可绕其中心转轴发生转动。卷带筒3通过旋转轴7设置在卷带筒固定座2上,如图3所示,即卷带筒3的开口4的方向是可以调整的,也即卷带筒3内的卷带拉出后的设置方向也是可以调整的,从而能够满足不同设置场景的需要。

本实施例中,所述卷带筒3的左右两侧上开设有限位凸条8。在使用的时候,限位凸条8用于对卷带拉出后的设置方向进行限位,从而避免因设置方向不对而对器具造成损坏。限位凸条8的限位原理如下:通过左右两侧的限位凸条8与卷带筒固定座2的卡紧作用而对卷带筒3的转动方向进行限位,从而对卷带拉出后的设置方向进行限位。

本实施例中,所述卷带筒固定座2上开设有分度定位销9。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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