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插接式可调节定型化防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31131发布日期:2019-01-25 17:56阅读:410来源:国知局
一种插接式可调节定型化防护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设备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建筑施工现场的定型化防护。



背景技术:

施工现场用临时防护一般采用现场的普通方钢管搭设,搭设时间较长,工作量大,费时费力。也有部分施工单位采用了标准化的防护,也因周转问题及不适用性,导致防护周转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适用性强,能够大幅度提升周转率的插接式可调节定型化防护。

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插接式可调节定型化防护,包括若干防护网片,还包括若干组与所述防护网片相匹配的底座组,每组所述底座组包括分别位于对应防护网片两端的两底座;所述底座包括放置在地面上支撑板和垂直固定在所述支撑板上的支撑管,所述支撑管的侧面开孔,孔内穿有调节螺栓,所述防护网片两端的立杆底部分别插入对应的两支撑管内,并由所述调节螺栓锁定在插入位置。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优选地技术方案为,所述防护网片为两立杆和两横杆围成的框架结构,框架结构内侧间隔布置有若干竖杆。

作为优选地,所述防护网片的下横杆的高度高于所述立杆底端10~30 mm。

优选地,所述防护网片的底部还设置有踢脚板,所述踢脚板的底端高度与所述下横杆的高度一致。

优选地,所述防护网片上还设置有LOGO印刷版。

优选地,所述防护网片的一端立杆上设置有倒“L”型的插销,另一端立杆上相应位置处设置有与插销的直径匹配的插环。

有益效果:(1)本实用新型的底座包括垂直固定在支撑板上的支撑管,防护网片的立杆底部插入支撑管内,并由调节螺栓锁定在插入位置,在现场场地不平整时,调节防护网片的高低,提高整个防护的通用性和适用性,促进防护的周转使用,从而降低施工成本;

(2)本实用新型中防护网片为两立杆和两横杆围成的框架结构,防护网片的下横杆的高度高于立杆底端10~30 mm,在无需大幅度调节防护网片的高度时,下横杆距离地面一定距离,可适应现场场地不平整的需要;

(3)本实用新型防护网片的一端立杆上设置有倒“L”型的插销,另一端立杆上相应位置处设置有与插销的直径匹配的插环,在相邻两防护网片搭接时,直接插接,无需焊接或绑定,使用方便;同时插接的方式调整量大,配合可调节式底座使用,可方便的调节防护网片的安装高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防护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防护网片、2-竖杆、3-插销、4-调节螺栓、5-支撑管、6-插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所述实施例。

实施例:一种插接式可调节定型化防护,包括若干防护网片1,还包括若干组与防护网片相匹配的底座组,每组底座组包括分别位于对应防护网片两端的两底座。

底座包括放置在地面上支撑板和垂直固定在支撑板上的支撑管5,支撑管5的侧面开孔,孔内穿有调节螺栓4。

防护网片1为两立杆和两横杆围成的框架结构,框架结构内侧间隔布置有若干竖杆2。其中,下横杆的高度高于立杆底端20 mm。防护网片1的底部还设置有踢脚板,踢脚板的底端高度与下横杆的高度一致。防护网片的中部设置有LOGO印刷版。

防护网片1两端的立杆底部分别插入对应的两支撑管5内,并由调节螺栓4锁定在插入位置。防护网片1的一端立杆上设置有倒“L”型的插销3,另一端立杆上相应位置处设置有与插销3的直径匹配的插环6。

现场制作时,采用规格为50*50*3长200 mm的方钢管制作支撑管5,支撑管5侧设置调节螺栓4;采用40*40*3的方钢管制作边框,底部边框距立柱边框底高20mm,采用20*20*2的方钢管制作竖栏,形成防护网片1;全部钢管进行喷塑处理;在防护网片1上安装底部踢脚板及企业标志logo;现场拼装时,两防护网片1之间插接;拆除与安装时,注意边缘构件的保护,增加可周转次数。

以工期为2年的20万㎡的工程为例,现场需临边防护约5万延米;

可调节定型化防护片:防护片制作费用约200元/片,折旧第一个工程按35%计算,安装按20片/人/天计算,拆除按40片/人/天计算,人工费按300元/人/天,总费用约合306.5万(194万材料费、112.5万人工费);

普通定型化防护片:其他成本基本与可调节定型化防护片一致,但每米钢材含量增加0.5kg/m,加工、安装费用也相应增加,增加费用为5.25万元;

普通方钢管搭设:需方钢管约20万m,方钢管租赁按0.01元/m/天计算,安装按50m/人/天计算,拆除按100m/人/天计算,人工费按300元/人/天,总费用约326万(方钢管租赁146万,人工费180万)。

经计算,与普通标准化防护相比可节约5.25万元,与普通钢管搭设防护相比可节约20万的成本,并可周转使用,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如上所述,尽管参照特定的优选实施例已经表示和表述了本实用新型,但其不得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自身的限制。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定义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前提下,可对其在形式上和细节上作出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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