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管端部钢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04917发布日期:2019-04-13 01:50阅读:688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管端部钢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结构技术领域,涉及一种钢管端部钢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空心圆钢管是常见的一种钢结构件,一般需要将钢管端部与其他钢结构件进行焊接固定,但为了保证轻质,使得钢管管壁较薄,导致连接强度偏低,且连接部位易折断变形,因此有必要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提高空心钢管端部连接的稳定性,使其连接强度更高的钢管端部钢连接结构。

针对以上问题,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钢管端部钢连接结构,包括圆管状空心的主钢管和同轴设置在主钢管内且外径小于主钢管内径的圆管状空心的副钢管,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钢管和副钢管的同一侧的端面上设有钢连接结构,所述钢连接结构包括连接座和锁紧螺栓,所述连接座包括套在主钢管端部外壁的空心的连接管以及外沿与连接管的端部内壁连接的圆环形板状的连接板,所述主钢管和副钢管的端面贴合在连接板上,所述连接板上与副钢管内壁对应处设有与副钢管内径相同的连接孔,所述锁紧螺栓的一端设有法兰凸盘,另一端穿过连接板上的连接孔与副钢管内壁螺纹连接,所述副钢管的内壁上设有与锁紧螺栓对应的螺纹;所述主钢管的侧壁和连接管之间设有沿主钢管径向方向设置的紧固件;所述主钢管的侧壁和副钢管的侧壁之间设有若干个间隔分布的加固环,所述加固环通过穿过主钢管侧壁、加固环和副钢管三者的紧固件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紧固件包括紧固钉和两端的紧固螺套。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连接孔的内壁上设有与锁紧螺栓适配的内螺纹。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锁紧螺栓上设有法兰凸盘一侧的端面上设有减重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上述技术方案中通过锁紧螺栓与副钢管的螺纹连接将主钢管和连接座固定在一起,然后又通过紧固件将主钢管和连接座固定,以便该钢连接结构安装在其他钢结构或安装座上,并将受力分散到主钢管和副钢管上,避免由于主钢管管壁较薄,导致连接不稳定,从而使得连接强度更高,主钢管和副钢管之间还设有加强环,提高了主钢管和副钢管的抗弯强度和连接固定稳定性,避免受力后变形,加强环间隔设置,兼顾了轻质和高强度,且利用紧固件方便固定安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钢管端部钢连接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示意:1-主钢管;2-副钢管;3-钢连接结构;4-连接座;41-连接管;42-连接板;421-连接孔;5-锁紧螺栓;51-法兰凸盘;52-减重槽;6-紧固件;61-紧固钉;62-紧固螺套;7-加固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钢管端部钢连接结构,包括圆管状空心的主钢管1和同轴设置在主钢管1内且外径小于主钢管1内径的圆管状空心的副钢管2,所述主钢管1和副钢管2的同一侧的端面上设有钢连接结构3,所述钢连接结构3包括连接座4和锁紧螺栓5,所述连接座4包括套在主钢管1端部外壁的空心的连接管41以及外沿与连接管41的端部内壁连接的圆环形板状的连接板42,所述主钢管1和副钢管2的端面贴合在连接板42上,所述连接板42上与副钢管2内壁对应处设有与副钢管2内径相同的连接孔421,所述锁紧螺栓5的一端设有法兰凸盘51,另一端穿过连接板42上的连接孔421与副钢管2内壁螺纹连接,所述副钢管2的内壁上设有与锁紧螺栓5对应的螺纹。

如图1所示,所述主钢管1的侧壁和连接管41之间设有沿主钢管1径向方向设置的紧固件6;所述主钢管1的侧壁和副钢管2的侧壁之间设有若干个间隔分布的加固环7,所述加固环7通过穿过主钢管1侧壁、加固环7和副钢管2三者的紧固件6固定连接。

上述技术方案中通过锁紧螺栓5与副钢管2的螺纹连接将主钢管1和连接座4固定在一起,锁紧螺栓5上设置法兰凸盘51,因此在锁紧螺栓5与副钢管2相互螺旋锁紧的过程中会使连接座4与主钢管1和副钢管2的端面相互紧密抵靠,然后又通过紧固件6将主钢管1和连接座4固定,以便该钢连接结构安装在其他钢结构或安装座上,从而将受力分散到主钢管1和副钢管2上,避免由于主钢管1管壁较薄而导致连接不稳定,从而使得连接强度更高,整个结构的稳定性更好。

加固环7的设置提高了主钢管1和副钢管2的抗弯强度和连接固定稳定性,避免受力后变形,加强环7间隔设置,兼顾了轻质和高强度,且利用紧固件6方便固定安装。

进一步,如图1所示,所述紧固件6包括紧固钉61和两端的紧固螺套62。所述连接孔421的内壁上设有与锁紧螺栓5适配的内螺纹。所述锁紧螺栓5上设有法兰凸盘51一侧的端面上设有减重槽52。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上述假设的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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