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变形缝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18419发布日期:2019-08-13 20:25阅读:515来源:国知局
屋面变形缝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变形缝,具体涉及一种屋面变形缝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变形缝具有以下缺点:1、外墙板封缝在主梁上,单层外墙系统结构不够完善;2、在构造方法上,无法完全杜绝外环境的水渗透入外围护结构, 容易使主梁结构腐蚀;3、在安装方法上,利用勾头螺栓和托板等,安装结构存在不足,安装步骤工序相对复杂,应进一步优化,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特提出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屋面变形缝结构。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屋面变形缝结构,其特征在于:墙体A与第一组固定装置连接,第一组固定装置与墙体B连接,墙体A与墙体B之间设有材料填缝B,第一组固定装置与H型梁上翼缘连接,H型梁上翼缘上还设有墙体E,墙体E与墙体B之间设有材料填缝A,H型梁下翼缘与连接件连接,连接件与墙体B连接,H型梁下翼缘位于天花上,所述的墙体B与墙体C之间设有麻丝,墙体C与墙体D之间设有材料填缝B,所述的墙体C与第二固定装置连接。

所述的墙体E上设有找平层,找平层上设有防水层,防水层上设有保温层。

所述的固定装置包括角钢A、螺栓、竖杆支撑板、节点板及角钢B,所述的角钢A由横板A及竖板A组成,所述的横板A与竖板A连接且两者之间所成的角度为90度,所述的横板A与竖杆支撑板连接,所述的竖板与墙体B或墙体C通过螺栓连接;所述的竖杆支撑板与节点板连接,所述节点板由横板B和竖板B组成,所述竖板B与竖杆支撑板通过螺栓连接,横板B连接在H型梁上翼缘上,所述的角钢B由横板C和竖板C,横板C连接在H型梁上翼缘上,竖板C通过螺栓固定墙体A。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此结构具有以下优点:1、防止外界水渗透入,避免外侧梁易受腐蚀;2、采用双层ALC板分缝处,优化分缝处墙体锚固方式、分缝处墙体与梁的锚固方式;3、减少分缝墙体拼接工序,优化安装步骤工序,减少人工造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单层墙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参照各图,一种屋面变形缝结构,墙体A1与第一组固定装置连接,第一组固定装置与墙体B2连接,墙体A1与墙体B2之间设有材料填缝B14,第一组固定装置与H型梁8上翼缘连接,H型梁8上翼缘上还设有墙体E9,墙体E9与墙体B2之间设有材料填缝A13,H型梁8下翼缘与连接件6连接,连接件6与墙体B2连接,H型梁8下翼缘位于天花7上,所述的墙体B2与墙体C3之间设有麻丝5,墙体C3与墙体D4之间设有材料填缝B14,所述的墙体C3与第二固定装置连接。

所述的墙体E9上设有找平层12,找平层12上设有防水层10,防水层10上设有保温层11。

所述的固定装置包括角钢A101、螺栓102、竖杆支撑板103、节点板104及角钢B105,所述的角钢A101由横板A及竖板A组成,所述的横板A与竖板A连接且两者之间所成的角度为90度,所述的横板A与竖杆支撑板103连接,所述的竖板与墙体B2或墙体C3通过螺栓102连接;所述的竖杆支撑板103与节点板104连接,所述节点板104由横板B和竖板B组成,所述竖板B与竖杆支撑板103通过螺栓连接,横板B连接在H型梁上翼缘上,所述的角钢B105由横板C和竖板C,横板C连接在H型梁上翼缘上,竖板C通过螺栓固定墙体A1。

防止外界水渗透入,避免外侧梁易受腐蚀;采用双层外墙,每层外墙采用ALC板分缝处,分缝处与墙体之间采用固定装置,固定装置采用的方式为一端固定,另一端悬挂的方式,然后中间利用材料填缝A13或材料填缝B14进行填充缝隙,使固定更加牢固的同时,还能做到快速固定的效果,同时在分缝处墙体与H型梁8也是通过固定装置的一层支撑,另一层固定的方式,同时通过材料填缝A13及材料填缝B14进行填充,能够使固定效果更好,同时还能够起到快速连接的效果;此结构在连接的过程中,都是采用固定装置进行悬挂或支撑的放置进行连接,能够减少分缝墙体拼接工序,优化安装步骤工序,减少人工造价。

在此结构中,材料填缝A13和材料填缝B14采用的可以为相同的材料,也可以采用不同的材料,此时选择可以根据使用需求进行决定,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可以选择水泥砂浆,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快速定型的材料。

参照图2所示,此结构不仅仅适用于双层结构,同样还适用于单层墙结构,在使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墙体的不同,进行对应使用,无论哪种结构都可以达到上述效果。

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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