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水泥制品砌墙隔热防水空心砖。
背景技术:
空心砖内部开设有多个孔,且孔的体积大于等于整块砖体积的35%,相较于普通的砖体,空心砖能够节省相当多的生产材料,由于体积较轻,空心砖塑造的墙体对地面压强较小,也不容易造成墙板开裂,同时因为空心砖的内部能够存储空气,所以隔稳隔热性能较好。
现有的空心砖,虽然具有颇多孔洞,但是由于单个孔洞体积较小,且较为分散,在存储空气并隔热的时候仍有缺陷,这些空心砖实体部分较多,容易导热,同时,现有空心砖大多只是单纯地在烧制时开设几个孔,当砖墙进水的时候,积水容易滞留在孔洞中,由于墙体内部难以通风透气,这些积水会对墙体进行腐蚀,导致砖墙日益脆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水泥制品砌墙隔热防水空心砖,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孔洞小而分散导致隔热效果差,内部容易产生积水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水泥制品砌墙隔热防水空心砖,包括砖体,所述砖体的两侧开设有半圆槽,所述砖体的中部开设有两个隔热洞,所述半圆槽通过防水槽与隔热洞固定连接,所述隔热洞之间通过防水槽固定连接,所述砖体之间通过混凝土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砖体的底面为长方形。
优选的,所述半圆槽的截面为半圆形,且半圆槽的长度等于砖体的宽度。
优选的,所述半圆槽和隔热洞的圆心连线处于同一水平线上,且半圆槽和隔热洞的圆心连线平行于砖体的长边。
优选的,所述隔热洞的截面为圆形,且隔热洞的半径与半圆槽的半径相等。
优选的,所述防水槽的截面为半圆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水泥制品砌墙隔热防水空心砖,与现有的空心砖相比具有较大的储气孔洞并且开设有引流积水的防水槽,砖体内开设有两个隔热洞,隔热洞的体积较大,能够储存较多空气,提升隔冷隔热的效果,砖体两侧开设有半圆槽,半圆槽截面的半径与隔热洞的半径相等,使得砖体在生产时较为方便,砖体表面开设有防水槽,防水槽连接半圆槽、隔热洞,当砖体筑成的墙进了积水的时候,防水槽可以将这些水从半圆槽、隔热洞中引流出来,避免积水长期滞留浸泡墙体导致砖墙被腐蚀,从而造成危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砖体连接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砖体;2、半圆槽;3、隔热洞;4、防水槽;5、混凝土。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水泥制品砌墙隔热防水空心砖,包括砖体1,砖体1的两侧开设有半圆槽2,砖体1的中部开设有两个隔热洞3,半圆槽2通过防水槽4与隔热洞3固定连接,隔热洞3之间通过防水槽4固定连接,砖体1之间通过混凝土5固定连接,当砖体1处于连接状态时,两个半圆槽2形成一个完整的圆柱,混凝土5将援助填充满。
进一步的,砖体1的底面为长方形,有利于砖体1能够平稳地纵向叠放,且砖体1的形状规则能够方便生产。
进一步的,半圆槽2的截面为半圆形,且半圆槽2的长度等于砖体1的宽度,有利于两个半圆槽2合拢后形成的圆柱能够贯穿墙体,施工人员方便从圆柱内灌注混凝土5。
进一步的,半圆槽2和隔热洞3的圆心连线处于同一水平线上,且半圆槽2和隔热洞3的圆心连线平行于砖体1的长边,有利于让半圆槽2和隔热洞3位于同一水平线上,方便生产,同时避免因为半圆槽2和隔热洞3因为分布不均导致墙体在承重时受力不稳导致损坏的情况。
进一步的,隔热洞3的截面为圆形,且隔热洞3的半径与半圆槽2的半径相等,有利于砖体1在进行手工生产时可以使用同一模具,方便生产,且因为半圆槽2、隔热洞3的半径相等,当半圆槽2合为一个圆柱时,圆柱的截面与隔热洞3的截面相等,二者能够承受的力也相近,让砖体1组成的墙体结构更稳定。
进一步的,防水槽4的截面为半圆形,有利于在手工生产砖体1时,可以较为容易地开设防水槽4,且半圆形较之矩形更能让水流均匀流过,方便引导排水。
工作原理:首先砖体1横向连接时,砖体1侧面的半圆槽2合为一个完整的圆柱,用混凝土5将半圆槽2填充满,达到稳固连接的效果,同时避免砖墙内有中空部位,砖体1纵向连接时,由于砖体1的底面为规则的长方形,所以砖体1可以轻松垒叠,当墙体建成时,砖体1内的隔热洞3由于内部空心,且存有空气,所以起到了良好的隔热效果,当有水渗入时,那些水被防水槽4引流走,不会存在砖墙内,避免墙体长时间被水浸泡,导致损坏,从而起到防水效果。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内容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的简单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均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