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围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561904发布日期:2019-12-31 16:11阅读:356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围墙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建筑围墙。



背景技术: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工地进行围蔽施工,现在普遍使用的围墙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使用彩钢夹芯板(三明治结构,两边是薄铁皮,中间泡沫)做墙板,此种板材因为强度差,需要在板的四周加卡槽固定,安装时效率低,又因为强度差,很容易被风吹倒,即使不被风吹倒,拆装时也非常容易导致两边的铁皮与中间的泡沫脱胶,起层,一个工地使用完毕很难二次利用。所以彩钢板做成的活动围墙的缺陷是:不够坚固,不能很好的起到防盗防撞,安全隔离的功能;其次,安装不易,安装人工成本高;第三,很难二次利用,使用成本高。

第二种围墙是用沙砖砌筑,砌筑速度非常慢,时间周期长,成本非常高,沙砖砌筑的围墙完全没有二次利用价值,工地完工后还需要拆除围墙,大量的建筑垃圾需要处理,建筑垃圾及拆除时的建筑尘埃对环境的污染非常大。

第三种是采用1.2mm至2mm厚钢,在钢板背面焊接数条方管做支撑制成墙体,此墙板与立柱的连接采用螺栓固定。此种活动围墙需要焊接连接螺栓的连接件及支撑钢板的方管等,前期制作周期长,人工成本高。因为是螺栓固定,安装时地面稍有不平就很难安装,即使地面平整,因为墙体重,需要大量的安装人员对位螺栓孔,安装人工成本高。拆装时也需要大量的人工。所以,虽然能二次利用,但因为拆装安装人工成本高,制约了二次利用,重复使用的价值。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建筑围墙。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建筑围墙,包括墙体骨架组件以及作为墙面的若干钢扣板;

所述墙体骨架组件包括立柱、水平布置的长条形预制混凝土基座、水平布置并位于所述立柱上方的长条形压顶板,所述压顶板、所述预制混凝土基座、所述立柱共面;

所述立柱与所述预制混凝土基座之间均通过法兰盘可拆卸固定连接;

所述立柱包括两根钢制边立柱、位于两根钢制边立柱之间的钢制中间立柱,所述钢制中间立柱自身被所述钢扣板覆盖,所述钢制中间立柱、所述钢制边立柱、所述压顶板以及所述预制混凝土基座所围成的区域均通过所述钢扣板覆盖,所述钢扣板与所述钢制中间立柱通过卡扣件以及自攻螺丝可拆卸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立柱与所述法兰盘焊接,所述法兰盘与所述预制混凝土基座通过螺栓可拆卸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钢制边立柱的顶部装配有边立柱顶部压头。

作为优选,所述压顶板与所述钢制中间立柱可拆卸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由立柱、压顶板、钢扣板、预制混凝土基座组成,各部件之间可拆卸固定连接,结构坚固,安全可靠,组件少,拆装方便,能够重复利用,安装使用成本低,绿色环保,避免砖围墙拆除时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建筑围墙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上述附图中,附图标记对应的部件名称如下:

1-预制混凝土基座,2-钢制边立柱,3-钢制中间立柱,4-钢扣板,5-压顶板,6-边立柱顶部压头,7-法兰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结合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墙体骨架组件以及作为墙面的若干钢扣板4;墙体骨架组件包括立柱、水平布置的长条形预制混凝土基座1、水平布置并位于立柱上方的长条形压顶板5,压顶板5、预制混凝土基座1、立柱共面;立柱与预制混凝土基座1之间均通过法兰盘7可拆卸固定连接;立柱包括两根钢制边立柱2、位于两根钢制边立柱2之间的钢制中间立柱3,钢制中间立柱3自身被钢扣板4覆盖,钢制中间立柱3、钢制边立柱2、压顶板5以及预制混凝土基座1所围成的区域均通过钢扣板4覆盖,钢扣板4与钢制中间立柱3通过卡扣件以及自攻螺丝可拆卸固定连接。

上述结构中,钢扣板4的数量以及钢制中间立柱3的数量可更加所需覆盖区域的大小来变动。在实际组装过程中,可先摆放预制混凝土基座1,沿着工地边长方向摆放;然后利用法兰盘7将钢制边立柱2和钢制中间立柱3固定在预制混凝土基座1上;再将压顶板5装配在立柱上方;最后逐块拼装钢扣板4。

从外部是不能看见钢制中间立柱3的,钢制中间立柱3相当于隐形立柱,卡扣件与其焊接固定,卡扣件的边缘部与钢制中间立柱之间留有缝隙,便于卡扣,卡扣连接好处是稳固结实拆卸安装都非常方便,钢制中间立柱可以使建筑围墙形成大的跨度,如6米、9米甚至无限大都能实现,美观大气,便于做广告。

作为优选,立柱与法兰盘7焊接,法兰盘7与预制混凝土基座1通过螺栓可拆卸固定连接,拆装方便,坚固可靠。

作为优选,钢制边立柱2的顶部装配有边立柱顶部压头6,结构美观。

作为优选,压顶板5与钢制中间立柱3可拆卸固定连接,便于装配。

按照上述实施方式,便可很好地实现本实用新型。值得说明的是,基于上述结构设计的前提下,为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即使在本实用新型上做出的一些无实质性的改动或润色,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实质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样,故其也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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