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洁净厂房管道及房间顶板的支撑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20325发布日期:2020-02-14 16:12阅读:494来源:国知局
一种洁净厂房管道及房间顶板的支撑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洁净厂房领域,尤指一种洁净厂房管道及房间顶板的支撑结构。



背景技术:

一般情况下,现有的洁净厂房技术层内包括工艺、给排水、暖通、电气、自动化、通信等各专业管道或桥架,其通常是分层布置,且一般采用吊架或支架的方式安装,因而需要的层高较高,且有些管道及房间顶板到上层结构梁的距离较远,存在着所需的吊架较长的问题。

同时,由于很多吊架较长,因而当吊架较多时技术夹层内活动空间会变得狭小,影响人员活动。

因而需要一种新的管道及房间顶板的支撑方法,以解决这些个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在不改变洁净厂房各专业管道安装高度的情况下,能够解决洁净厂房层高较高时,管道及房间顶板的吊架较长造成的技术夹层空间狭小、钢材浪费等问题的结构方案。

本实用新型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对洁净厂房内管道的支撑方法进行设计优化的结构。

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洁净厂房管道及房间顶板的支撑结构,该厂房具有一个本层楼板,房间顶板、上层楼板及楼板梁,该楼板梁用于支撑该上层楼板,房间顶板位于本层楼板及上层楼板之间以隔出技术夹层,且在该技术夹层中间设有增钢梁将该技术夹层分割成多层空间,且该钢梁下端设有吊架或者u型型钢支撑架。

进一步的,所述增设钢梁为蜂窝梁,且蜂窝梁的六边形梁孔设为走管孔。

进一步的,所述u型型钢支撑架,一端固定在水泥支柱上或者为l型配合水泥支柱构成u型,而另一端固定在所述增设钢梁上。

进一步的,设本层楼板的标高为±0.000m,则房间顶板的高度可为2.8m左右,增设钢梁高约400mm,底标高为5.000m左右,与房间顶板的距离可为2m-2.2m,以保证维修人员站在房间顶板上时不被增设钢梁碰头;上层楼板的高度可为7.800m,楼板梁高不低于900mm,底标高为不低于6.900m。

进一步的,该些管道设置可为:自动化或电气专业桥架或给排水专业排水管道位于楼板梁的下方,是用管道吊架在楼板梁上或用型钢支撑在旁边的水泥柱上;暖通专业风管距离增设钢梁直接放到增设钢梁上;给排水专业喷淋管道利用蜂窝梁的六边形梁孔走管;工艺或给排水专业管道通过所述型钢支撑;房间顶板通过房间吊架吊在增设钢梁上。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在于,借助上述技术方案,解决了洁净厂房中所需的众多管道及房间吊顶板安设时需要采用的吊架过多过长等问题,避免了吊架较多时造成的技术夹层内活动空间会变得狭小的问题。

主要实现如下特质:

1、在层高较高的洁净厂房技术夹层内设置钢梁,用于管道、桥架及房间顶板的支撑。

2、钢梁的设置高度需要保证进入技术夹层内的检修人员站着不碰头为宜。

3、钢梁的分布范围及密度可根据管道及房间顶板的分布范围及集中程度进行设计。

4、钢梁的形式可采用很多种,比如h型钢,蜂窝梁等,较佳的是采用蜂窝梁,可增加支撑的种类。

5、钢梁对管道的支撑方式,包括钢梁下方吊着管道,也包括钢梁上方托着管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洁净厂房管道及房间顶板的支撑结构的洁净厂房一层空间的立面示意图。

其中:

1、本层楼板2、房间顶板

3、增设钢梁(图示形式:蜂窝梁)4、上层楼板

5、楼板梁6、自动化或电气专业桥架或给排水专业排水管道

7、暖通专业风管8、给排水专业喷淋管道

9、工艺或给排水专业管道10、型钢

11、房间顶板吊架12、水泥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设置的本层楼板1的标高为±0.000m,房间顶板2的高度(即吊顶)为2.8m,增设钢梁3高400mm,底标高为5.000m,与房间顶板2的距离为2.2m,可以保证维修人员站在房间顶板上时不被增设钢梁3碰头;上层楼板4的高度(即层高)为7.800m,楼板梁5高900mm,底标高为6.900m。

自动化或电气专业桥架或给排水专业排水管道6位于楼板梁5的下方300mm,可以用管道吊架在楼板梁5上或用型钢支撑在旁边的水泥柱12上;暖通专业风管7距离增设钢梁3较近,可以直接放到增设钢梁3上;给排水专业喷淋管道11可以利用蜂窝梁的六边形梁孔走管;工艺或给排水专业管道9距离房间顶板较近,通过型钢10支撑,一端固定在水泥柱12上,另一端固定在增设钢梁3上;房间顶板2通过房间吊架11吊在增设钢梁3上。

房间顶板2与楼板梁5的距离为4.1m,较远,若用楼板梁5吊房间顶板或靠近房间顶板的管道,吊架较长,当吊架较多时技术夹层内活动空间会变得狭小,不合理,所以增设了钢梁3充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上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任何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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