筒仓结构的施工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5527992发布日期:2021-06-18 20:18阅读:550来源:国知局
筒仓结构的施工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筒仓施工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筒仓结构的施工方法。



背景技术:

筒仓结构在目前主要用于粮仓、煤仓,但筒仓+穹顶结构设计比较稀少。对于筒仓和穹顶相结合的结构,通常采用搭设模板排架、支设顶模、绑扎钢筋和浇筑混凝土;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后拆除模板排架。采用搭设模板排架的方式不仅工期长、投入人工大,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如何降低安全风险和节省成本的问题,提供一种筒仓结构的施工方法。

一种筒仓结构的施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在筒仓罐体内填充砂石材料,形成第一砂结构,其中,所述筒仓罐体具有通孔;

在所述第一砂结构上形成第二砂结构,所述第二砂结构的形状与尺寸与筒仓结构的顶部相适配;

在所述第二砂结构上浇筑混凝土层,并在所述混凝土层上铺设隔离层;

在所述隔离层上进行混凝土浇筑,形成所述筒仓结构的顶部;

通过所述通孔,排出形成所述第一砂结构和所述第二砂结构的砂石材料。

上述筒仓结构的施工方法,在筒仓罐体内填充砂石材料,形成第一砂结构,筒仓罐体具有通孔,在第一砂结构上形成第二砂结构,第二砂结构的形状与尺寸与筒仓结构的顶部相适配,在第二砂结构上浇筑混凝土层,并在混凝土层上铺设隔离层,接着在隔离层上进行混凝土浇筑,形成筒仓结构的顶部,再通过通孔,排出第一砂结构和第二砂结构的砂石材料,利用砂石结构作为荷载承载体,在筒仓罐体上形成筒仓结构的顶部,顶部形成后将砂石材料排出筒仓罐体,该施工方法无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经济、快速,解决了高支模排架搭设、拆除的安全风险,并缩短了施工工期,为后续施工提供有利条件。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采用灌水法在所述筒仓罐体内填充所述砂石材料,并采用水泵将所述第一砂结构上的水排出所述筒仓罐体外。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采用灌水法分层填充所述砂石材料,并采用水泵将每层砂石材料填充后的水排出所述筒仓罐体外。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混凝土层的厚度为100毫米-200毫米。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在所述隔离层上进行混凝土浇筑,形成所述筒仓结构的顶部的步骤中,在所述隔离层达到预设强度值时,在所述隔离层上绑扎钢筋并浇筑混凝土,形成所述筒仓结构的顶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隔离层为膜层。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通过所述通孔,排出形成所述第一砂结构和所述第二砂结构的砂石材料的步骤包括:将水枪插入所述通孔,冲刷所述第一砂结构和所述第二砂结构;采用泥浆泵和与所述泥浆泵连接的管道,将所述砂石材料排出。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管道连接与所述筒仓罐体相邻的筒仓罐体。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采用吊装装置在第一砂结构上堆积所述砂石材料,并进行修整,形成所述第二砂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在所述第一砂结构上形成第二砂结构的步骤之后,在所述第二砂结构上浇筑混凝土层的步骤之前,还包括步骤:对所述第二砂结构进行密实度检测。

附图说明

图1为一实施例的筒仓罐体内填充砂石结构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在图1中所示的筒仓罐体上形成混凝土层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在图2中所示的混凝土层上形成筒仓结构的顶部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排出砂石结构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请结合参考图1至图4,一实施例的筒仓结构的施工方法,用于筒仓结构,尤其是圆形筒仓结构,利用砂石材料作为荷载承载体,解决了高支模排架搭设、拆除的安全风险,并缩短了施工工期,为后续施工提供有利条件,主要使用于工期紧、高度低的圆形筒仓钢筋混凝土顶板施工工程。

具体地,该筒仓结构的施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0:在筒仓罐体内填充砂石材料,形成第一砂结构。

其中,筒仓罐体110具有通孔111。具体地,进行筒仓结构墙板施工,待筒仓结构墙板施工完成后,形成筒仓罐体110。在筒仓罐体110内填充砂石材料,形成第一砂结构120。也就是说,在筒仓罐体110填充砂石材料,使得整个筒仓罐体110内填满砂石材料,使得筒仓罐体110的开口所在的表面与第一砂结构120的上表面持平,即砂石材料填充至筒仓罐体110的开口所在的表面。其中,第一砂结构120即为砂石材料堆砌成型而形成的。砂石材料可以为砂砾等,在此并不做限定。

s20:在第一砂结构上形成第二砂结构,第二砂结构的形状与尺寸与筒仓结构的顶部相适配。

具体地,为了形成筒仓结构的顶部,需在第一砂结构120上形成第二砂结构130,以便后续以第二砂结构130为基础进行筒仓结构的顶部的施工。其中,可在第一砂结构120上继续堆砌砂石材料,形成第二砂结构130,且使得该第二砂结构130的形状与尺寸与筒仓结构的顶部相适配。

在一实施例中,采用吊装装置在第一砂结构120上堆积砂石材料,并进行修整,形成第二砂结构130。其中,吊装装置可以为吊车等。进一步地,第二砂结构130可采用顶部拱形部机械配合人工的方式堆积成型。也就是说,采用吊装装置堆积砂石材料,并通过人工方式对第二砂结构130进行修饰,从而使得第二砂结构130的形状和尺寸更加准确。

s30:在第二砂结构上浇筑混凝土层,并在混凝土层上铺设隔离层。

具体地,在第二砂结构130上浇筑一层混凝土层140,该混凝土层140作为筒仓结构的顶部钢筋混凝土的垫层,以便后续筒仓结构的顶部的施工。进一步地,混凝土层140的厚度为100毫米-200毫米,混凝土层140的厚度可以为150毫米。需要说明的是,混凝土层140的厚度可以根据后续施工的筒仓结构的顶部的形状和尺寸来确定。其中,隔离层可以为膜层等。膜层可以为pvc膜层等,在此并不做限定。此外,隔离层的厚度可以根据实际施工进行选择。通过隔离层的设置,便于后续形成的筒仓结构的顶部与混凝土层140进行分离。

s40:在隔离层上进行混凝土浇筑,形成筒仓结构的顶部。

具体地,在步骤s30中所形成的隔离层上进行混凝土浇筑,形成筒仓结构的顶部150。在一实施例中,在隔离层达到预设强度值时,在隔离层上绑扎钢筋并浇筑混凝土,形成筒仓结构的顶部150。其中,该预设强度值可以根据实际施工进行确定,如:隔离层为涂料层等,等隔离层达到预设强度时,进行筒仓结构的顶部150的施工。

s50:通过通孔,排出形成第一砂结构和第二砂结构的砂石材料。

具体地,在形成筒仓结构的顶部150后,需要将之前所堆积的第一砂结构和第二砂结构去除,从而得到所需的筒仓结构。在一实施例中,将水枪插入通孔111,冲刷第一砂结构和第二砂结构,从而使得第一砂结构和第二砂结构之间的作用力减少,进而将第一砂结构和第二砂结构打碎;接着,采用泥浆泵和与该泥浆泵连接的管道,将砂石材料排出。也就是说,通过泥浆泵将砂石材料抽出。其中,管道可以与筒仓罐体相邻的筒仓罐体连接。换而言之,管道连接两个相邻的筒仓罐体,从而其中一个筒仓罐体110上形成顶部后,可将排出的砂石材料直接排入另一个筒仓罐体210上,从而使得该砂石材料循环利用,另一个筒仓罐体上形成筒仓结构的顶部的施工方法如上述所述。因此,若需要建造多个依次间隔排列设置的筒仓结构,可采用上述实施例所描述的施工方法,且砂石材料可循环利用,节约成本等。

需要说明的是,需在筒仓结构的顶部150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砂石材料的排出,以保证整个筒仓结构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上述筒仓结构的施工方法,在筒仓罐体内填充砂石材料,形成第一砂结构,筒仓罐体具有通孔,在第一砂结构上形成第二砂结构,第二砂结构的形状与尺寸与筒仓结构的顶部相适配,在第二砂结构上浇筑混凝土层,并在混凝土层上铺设隔离层,接着在隔离层上进行混凝土浇筑,形成筒仓结构的顶部,再通过通孔,排出第一砂结构和第二砂结构的砂石材料,利用砂石结构作为荷载承载体,在筒仓罐体上形成筒仓结构的顶部,顶部形成后将砂石材料排出筒仓罐体,该施工方法无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经济、快速,解决了高支模排架搭设、拆除的安全风险,并缩短了施工工期,为后续施工提供有利条件。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步骤s10包括:采用灌水法在筒仓罐体内填充砂石材料,并采用水泵将第一砂结构上的水排出筒仓罐体外。采用灌水法,可增加砂石材料的密实度,从而保证第一砂结构120的强度,以便后续施工。由于水的密度小于砂石材料的密度,因此在用灌水法堆填砂石材料后,上层积水通过水泵排出筒仓罐体110外。进一步地,采用灌水法分层填充砂石材料,并采用水泵将每层砂石材料填充后的水排出筒仓罐体外。即,砂石材料并不是一次填充,可进行分次填充,每次填充后均形成砂石层,每层砂石层形成后需将在该砂石层上的水通过水泵排出,直至形成第一砂结构120。采用分层填充的方式,可以进一步保证整个第一砂结构120的强度,以保证后续施工荷载的进行。

本实施例的施工方法,利用砂石材料堆积成顶部结构底模作为钢筋、混凝土等施工荷载的支撑体系,达到缩短施工工期、节省施工成本、降低排架安装、使用、拆除安全风险等目的。相对于其他常规工程,可免搭设模板排架,节省模板排架租赁费用;且相对于模板排架工程,节省排架搭设、拆除工期并降低安全风险。此外,砂石材料还可循环利用。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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