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住宅楼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2363阅读:26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民用住宅楼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民用住宅楼。
现有的民用住宅楼同一层楼的楼层地面在同一地面,房间的高度相等,而起居室是人活动的主要房间需较高的高度,卧室用休息睡觉,人停留时间较短,卧室的高度要求较低,这样室内空间不能充分利用。为了利用室内空间,出现了复式结构和跃层结构的民用住宅楼,前一种是将两卧室叠压在一起,并使两叠压的卧室的高度与起居室的高度相等,一个起居室与两个卧室配套,这样起居室的高度过高室内空间浪费、卧室过低,起卧不便,从楼层地面经14个以上的台阶才能到上一卧室,使用不方便;后一种是正面的两层与背面的三层相配套,以达到高的房间与低的房间相配套的目的,相配套的房间之间的楼层地面高度差较大,大于10个台阶,同样使用不便,而且10个以上的台阶占据的室内空间和面积较大。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充分利用室内空间、平均层高较低、配套的房间之间的楼层地面高度差较小的民用住宅楼。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它包括正面纵外墙、中间纵向剪力墙、背面纵外墙、纵隔墙、横承重墙、横隔墙、楼板层,至少为一个单元,楼门设在正面纵外墙,楼梯靠正面纵外墙,其特征是根据人们对民用住宅楼各房间的高度要求不同,将同一层设置成高度不完全相同的房间,每相接的上下两层中的一部分房间相互搭配,上层的高于上层基本层高的房间设置在下层的低于下层的基本层高的房间之上,上层的低于上层基本层高的房间设置在下层的高于下层基本层高的房间之上;下层的楼层地面或底层地面在同一平面。一般奇数层为下层偶数层为上层,保持起居室的现有高度,降低大部分卧室的高度,卫生间、厨房、餐室、过道的高度介于起居室与卧室之间或与卧室等高,上层的起居室设置在下层的卧室之上,上层的一部分卧室设置在下层的起居室之上;上、下层较高的房间与较低的房间对应配合互补。
本民用住宅楼这样设置较佳,每个单元由以次相排的六个横承重墙和正面纵外墙及背面纵外墙围成,每两个横承重墙之间为一个区间,每单元每层五个区间,楼梯设在第三区间;在第一区间和第三区间及第五区间,正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的上层楼层地面与对应的下层楼层地面或底层地面之间的高度为下层基本层高;在第一区和第三间及第五区间,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上层的楼层地面与对应的下层楼层地面或底层地面之间的高度高于下层基本层高;在第二区和第四间上层的楼层地面与对应的下层楼层地面或底层地面之间的高度低于下层基本层高;下层各区间的楼层地面或底层地面在同一平面。上层房间的高度与下层房间的高度互补;在下层正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设置纵向隔墙,纵向走道在该纵隔墙与正面纵外墙之间并与楼梯相通,纵向走道在每单元的中部呈‘门’字形,纵向走道跨三个至五个区间;下层第一区间的中间纵向剪力墙把该区间分隔成两部分,中间纵向剪力墙与正面纵外墙或纵向隔墙之间的房间高度设为下层的基本层高,中间纵向剪力墙与背面纵外墙之间的房间高度高于下层的基本层高;下层第二区间的房间高度低于下层的基本层高;下层第三区间的正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的高度等于下层的基本层高,中间纵向剪力墙与背面纵外墙之间的房间高度高于下层的基本层高;下层第四区间的房间高度与第二区间的房间高度相等;下层第五区间中间纵向剪力墙与正面纵外墙之间的房间高度等于下层的基本层高,中间纵向剪力墙与背面纵外墙之间的房间高度高于下层的基本层高,楼门设置在一层的楼梯旁。下层的顶楼板层为上层的楼板层,上层第一区间正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的房间高度设为上层的基本层高,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的房间高度低于上层的基本层高;上层第二区间的房间高度高于上层的基本层高;上层的第三区间正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房间高度等于上层的基本层高,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的房间高度低于上层的基本层高;上层第四区间的房间高度与上层第二区间的房间高度相等;上层第五区间中间纵向剪力墙与正面纵外墙之间的房间高度等于上层的基本层高,中间纵向剪力墙与背面纵外墙之间的房间高度低于上层的基本层高;上层房间高度不等的楼层地面之间有台阶。
本民用住宅楼的第三区间可在正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设置电梯井道,电梯井道靠中间纵向剪力墙,可在电梯井道旁设管井。
本民用住宅楼的房间可用下述设置方案每单元的下层设置三套住房,三套住房由第二区间中间的两横隔墙和第四区间中间的两横隔墙隔开,上述四个横隔墙在中间纵向剪力墙的两侧;中间一套住房的起居室和门厅设置在第三区间,起居室设置在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两个卧室分别设置在第二区间和第四区间的中间纵向剪力墙与背面纵外墙之间;中间一套住房的厨房在第二区间的中间纵向剪力墙与纵向隔墙之间,卫生间和贮藏室在第四区间的中间纵向剪力墙与纵向隔墙之间;下层一侧其中一套住房的起居室设置在第一区间的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两个卧室分别设置在第二区间的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剪力墙和纵向隔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厨房、卫生间和门厅设置在第一区间的中间纵向剪力墙与纵向隔墙或正面纵外墙之间,该套住房的套房门与纵向走道相通;下层另一套住房的起居室设置在第五区间的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两个卧室分别设置在第四区间的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和中间纵向剪力墙与纵向隔墙之间;门厅、卫生间和厨设置在第五区间的中间纵向剪力墙与纵向隔墙或正面纵外墙之间,该套住房的套房门与纵向走道相通。每单元的上层设置两套住房,两套住房由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的第三区间的横隔墙隔开,其一套住房的起居室和主卧室设置在第二区间两室之间有一纵隔墙隔开,起居室的面积大于主卧室的面积,另外两个卧室设置在第一区间的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有一横隔墙隔开,还有一个卧室在第三区间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餐室纵向设在第一区间靠该区间的两卧室,厨房和卫生间设置在第一区间之间有横隔墙隔开,餐室与厨房和卫生间有纵隔墙隔开,在卫生间设置厕所;上层的另一套住房的起居室和主卧室设置在第四区间两室之间有一纵隔墙隔开,起居室的面积大于主卧室的面积,另外两个卧室设置在第五区间的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有一横隔墙隔开,还有一个卧室在第三区间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餐厅纵向设在第五区间靠该区间的两卧室,厨房和卫生间设置在第五区间之间有横隔墙隔开,餐室与厨房和卫生间有纵隔墙隔开,在卫生间设置厕所;两套住房的门厅设置在第三区间。
本民用住宅楼的下层第一区间或第五区间的中间纵向剪力墙与正面纵外墙之间的房间可这样设置靠中间纵向剪力墙设置纵向餐室,厨房、卫生间和门厅设置在靠正面纵外墙的位置。
由于本发明采取上述方案,保持起居室的现有高度,降低一部分卧室的现有高度,卫生间、厨房、餐室过道的空间高度介于起居室与卧室之间或与卧室等高,每相接的上下两层相互搭配,上层的起居室设置在下层的卧室之上,上层的多数卧室设置在下层的起居室之上;上、下层较高的房间与较低的房间互相对应配合取长补短,与现有普通使用面积相等的民用住宅楼相比,可降低每层楼的层高和总体高度、能充分利用室内空间;楼梯设置在每单元的正中央,楼门设在楼梯旁边,可避免第一层楼的楼梯平台碰头,降低第一层楼的高度,节约建筑材料,并且每层配套房间之间的楼层地面高度差小,使用方便。
本民用住宅楼的详细构造由实施例外及其附图给出。


图1是本民用住宅楼实施例一的正立面图。
图2是实施例一的第二单元第三层的平面图。
图3是实施例一的第二单元第四层的平面图。
图4是沿图2中A--A线的剖面图。
图5是沿图2中A向所视的B--B线的剖面图,保持与图4一致的下层在下上层在上的关系,图中省略楼梯。
图6是本民用住宅楼实施例二的正立面图。
图7是实施例二的中间单元第三层的平面图。
图8是实施例二的中间单元第四层的平面图。
图9是实施例二的第一单元第三层的平面图。
图2、图3、图4、图5相对图1放大,图7、图8、图9相对图6放大。
上述图中1、外窗 2、正面纵外墙 3、第一单元楼门4、第二单元楼门 5、第三单元楼门6、第一区间7、起居室 8、阳台9、花台10、第二区间 11、卧室 12、卧室13、横隔墙14、套房门 15、第三区间16、门厅 17、起居室 18、卧室19、第四区间 20、卧室 21、第五区间22、起居室23、横隔墙 24、横承重墙25、餐室 26、纵隔墙 27、厨房28、横隔墙29、卫生间 30、门厅31、横承重墙 32、纵隔墙 33、卫生间34、横承重墙 35、纵隔墙 36、楼梯37、楼层平台 38、横承重墙 39、纵向隔墙40、纵向走道 41、门厅 42、套房门43、横隔墙44、卫生间 45、横隔墙46、厨房 47、餐室 48、厨房
49、横承重墙50、横承重墙51、中间纵向剪力墙52、背面纵外墙 53、横隔墙 54、卧室55、起居室 56、卧室57、横隔墙58、起居室 59、卧室60、横隔墙61、卧室62、台阶63、餐室64、厕所65、卫生间 66、横隔墙67、厨房68、纵隔墙 69、主卧室70、卫生间 71、门厅72、套房门73、楼层平台74、楼梯75、套房门76、门厅77、卫生间 78、主卧室79、内门80、卫生间 81、横隔墙82、厨房83、纵隔墙 84、厕所85、餐室86、纵隔墙 87、台阶88、楼板层 89、楼板层 90、楼板层91、楼板层 92、楼板层 93、楼板层94、楼板层 95、楼板层 96、楼板层97、楼板层 98、楼板层 99、楼板层100、楼板层 101、楼板层 102、楼板层103、楼板层 104、楼板层 105、楼板层106、楼板层 107、楼板层 108、电梯井道109、贮藏室 110、管井 111、横承重墙112、第一区间 113、起居室 114、横承重墙115、卧室 116、横隔墙 117、第二区间118、卧室 119、横承重墙 120、第三区间121、起居室 122、横承重墙 123、卧室124、横隔墙 125、卧室 126、第四区间127、横承重墙 128、第五区间 129、起居室130、横承重墙 131、厨房 132、横隔墙
133、卫生间134、门厅 135、纵向隔墙136、纵隔墙137、贮藏室138、卫生间139、电梯井道 140、楼层平台 141、楼梯142、管井 143、套房门144、套房门145、门厅 146、卫生间147、厨房148、餐室 149、厨房实施例一由图1、图2、图3、图4、图5给出,是三个单元六层民用住宅楼,第一单元楼门3、第二单元门4、第三单元楼门5在各单元的一层,每单元有两个楼门,见图1。本实施例的第一、第三单元与第二单元相同,以第二单元描叙实施例一的结构,见图2、图4、图5本单元由以次相排的六个横承重墙49、50、38、34、31、24正面纵外墙2及背面纵外墙52围成,六个横承重墙49、50、38、34、31、24把该单元的每一层分隔成第一区间6、第二区间10、第三区间15、第四区间19、第五区间21,两相邻的横承重墙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为5.4m,中间纵向剪力墙51的中心线与正面纵外墙2的中心线的距离为6m,中间纵向剪力墙51的中心线与背面纵外墙52中心线的距离为4.8m,楼梯36设在该单元的正中间即第三区间15;楼板层88、90、92、93、95相对地面的高度相等,楼板层97、98、100、101、102相对地面的高度相等。在第一区间6和第三区间15及第五区间21,正面纵外墙2与中间纵向剪力墙51之间的楼板层105、106、107的上层楼层地面与对应的楼板层102、100、97的下层楼层地面或底层地面之间的高度为下层基本层高2.4m;在第一区间6、和第三间15、及第五区间21,背面纵外墙52与中间纵向剪力墙51之间的楼板层89、99、96的上层楼层地面与对应的楼板层102、100、97的下层楼层地面或底层地面之间的高度高为2.7m;在第二区间10和第四间19的楼板层91、104和94、103的上层楼层地面与对应的楼板层101、98的下层楼层地面或底层地面之间的高度为2.1m;下层各区间的楼层地面或底层地面在同一平面。正面纵外墙2与中间纵向剪力墙51之间设置纵向隔墙39,纵向走道40在该纵隔墙与正面纵外墙2之间并与楼梯36相通,纵向走道40在每单元的中部呈‘门’字形,纵向走道跨第二区间10、第三区间15、第四区间19。
本实施例的房间是这样设置的见图2、图3,下层设置三套住房,三套住房由第二区间10中间两横隔墙13和第四区间19中间的两横隔墙23隔开,上述四个横隔墙在中间纵向剪力墙51的两侧;中间一套住房的起居室17和门厅16设置在第三区间15,起居室17设置在背面纵外墙52与中间纵向剪力墙51之间,两个卧室12、18分别设置在第二区间10和第四区间19的中间纵向剪力墙51与背面纵外墙52之间;中间一套住房的厨房48在第二区间10的中间纵向剪力墙51与纵向隔墙39之间,卫生间33在第四区间的中间纵向剪力墙51与纵向隔墙39之间,纵隔墙32与中间纵向剪力墙51之间可设为贮藏室;下层两套住房各房间对称设置,下层其中一套住房的起居室7设置在第一区间6的背面纵外墙52与中间纵向剪力墙51之间,两个卧室11分别设置在第二区间10的背面纵外墙52与中间纵剪力墙51之间和纵向隔墙39与中间纵向剪力墙51之间,厨房46、卫生间44和门厅41设置在第一区间的中间纵向剪力墙51与正面纵外墙2之间,该套住房的套房门42与纵向走道40相通;下层另一套住房的起居室22设置在第五区间21的背面纵外墙52与中间纵向剪力墙51之间,两个卧室20分别设置在第四区间19的背面纵外墙52与中间纵向剪力墙51之间和中间纵向剪力墙51与纵向隔墙39之间;门厅30、卫生间29和厨设27置在第五区间21的中间纵向剪力墙51与正面纵外墙2之间,该套住房的套房门与纵向走道40相通。每单元的上层设置两套住房,两套住房由背面纵外墙52与中间纵向剪力墙51之间的第三区间15的横隔墙57和中间纵向剪力墙51与楼梯74之间的横隔墙隔开,其一套住房的起居室55和主卧室78设置在第二区间10两室之间由一纵隔墙86隔开,起居室55的面积大于主卧室78的面积,在主卧室78设卫生间77,另外两个卧室54设置在第一区间6的背面纵墙52与中间纵向剪力墙51之间由一横隔墙53隔开,还有一个卧室56在第三区间15背面纵外墙52与中间纵向剪力墙51之间,餐室85纵向设在第一区间6靠该区间的两卧室54,厨房82和卫生间80设置在第一区间10之间由横隔墙81隔开,餐室85与厨房82和厕所84由纵隔墙83隔开,厕所84设置在卫生间80;上层的另一套住房的起居室58和主卧室69设置在第四区间19两室之间由一纵隔墙隔开,起居室58的面积大于主卧室69的面积,另外两个卧室59设置在第五区间21的背面纵外墙52与中间纵向剪力墙51之间由一横隔墙60隔开,还有一个卧室61在第三区间15背面纵外墙52与中间纵向剪力墙51之间,餐室63纵向设在第五区间21靠该区间的两卧室59,厨房67和卫生间65设置在第五区间21之间由横隔墙66隔开,餐室63与厨房67和卫生间65由纵隔墙68隔开,在卫生间65设置厕所64;两套住房的门厅76、71设置在第三区间15。本实施例的纵向过道40宽1.5m,起居室55、58的横向尺寸为6.3m,所说的横向是与横承重墙一致的方向。本单元的楼门4设在第一层楼梯的两侧,第一层的其它构造与第三层相同,第五层的构造与第三层相同,第二层、第六层的构造与第四层相同。本实施例所说的上层可为第二层、第四层、第六层,所说的下层可为第一层、第三层、第五层。
本发明的实施例二见图6、图7、图8、图9,它是将实施例一的六层民用住宅楼加成八层民用住宅楼,在三个单元都加设电梯井道和管井,第二单元设电梯井道108和管井110,下层的中间一套住房、其它两套住房的各房间和电梯井道108、管井110的设置如图7所示,纵向过道40和纵向隔墙39跨五个区间,第二单元下层另外两套住房的厨房46、27、卫生间44、29、门厅41、30在中间纵向剪力墙51与纵向隔墙39之间,电梯井道108和管井110靠中间纵向剪力墙51;上层各房间的设置如图8所示;第一单元下层各房间和电梯井道139及管井142的设置如图9所示,纵向过道40和纵向隔墙135跨四个区间,餐室148、厨房131、卫生间133、门厅134在中间纵向剪力墙51与正面纵外墙2之间。第三单元各房间的设置与第一单元相对称。本实施例的第一、第三、第五、第七层的纵向过道40共跨13个区间其余的构造与实施例一相同,所说的下层可为第一层、第三层、第五层、第七层,所说的上层可为第二层、第四层、第六层、第八层,第五层,第七层的构造与第三层相同,第一层设楼门其余构造与第三层相同,第二层、第六层、第八层的构造与第四层相同。
上述两实施例所说的底层地面是第一层的室内地面,楼层地面是楼板层上表面。
本申请文件所说的基本层高是判断本民用住宅楼房间高低的界线或基准,它可等于本民用住宅楼中高房间、低房间、介于高低房间之间的房间三种房间高度的平均高度。
权利要求
1.一个民用住宅楼,它包括正面纵外墙、中间纵向剪力墙、背面纵外墙、纵隔墙、横承重墙、横隔墙、楼板层,至少为一个单元,楼门设在正面纵外墙,楼梯靠正面纵外墙,其特征是同一层的房间的高度不完全相同,每相接的上下两层中的一部分房间相互搭配,上层的高于上层基本层高的房间设置在下层的低于下层的基本层高的房间之上,上层的低于上层基本层高的房间设置在下层的高于下层基本层高的房间之上;下层的楼层地面或底层地面在同一平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民用住宅楼,其特征是每个单元由以次相排的六个横承重墙和正面纵外墙及背面纵外墙围成,每两个横承重墙之间为一个区间,每单元每层五个区间,楼梯设在第三区间;在第一区间和第三区间及第五区间,正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的上层楼层地面与对应的下层楼层地面或底层地面之间的高度为下层基本层高;在第一区和第三间及第五区间,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上层的楼层地面与对应的下层楼层地面或底层地面之间的高度高于下层基本层高;在第二区和第四间上层的楼层地面与对应的下层楼层地面或底层地面之间的高度低于下层基本层高;下层正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设置纵向隔墙,纵向走道在纵向隔墙与正面纵外墙之间,纵向走道和纵向隔墙跨三至五个区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民用住宅楼,其特征是第三区间在正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设置电梯井道。
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民用住宅楼,其特征是各房间按下述方案设置每单元的下层设置三套住房,三套住房由第二区间中间的两横隔墙和第四区间中间的两横隔墙隔开,上述四个横隔墙在中间纵向剪力墙的两侧;中间一套住房的起居室和门厅设置在第三区间,起居室设置在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两个卧室分别设置在第二区间和第四区间的中间纵向剪力墙与背面纵外墙之间;中间一套住房的厨房在第二区间的中间纵向剪力重墙与纵向隔墙之间,卫生间和贮藏室在第四区间的中间纵向剪力墙与纵向隔墙之间;下层一侧其中一套住房的起居室设置在第一区间的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两个卧室分别设置在第二区间的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剪力墙和纵向隔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厨房、卫生间和门厅设置在第一区间的中间纵向剪力墙与纵向隔墙或正面纵外墙之间,该套住房的套房门与纵向走道相通;下层另一套住房的起居室设置在第五区间的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两个卧室分别设置在第四区间的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和中间纵向剪力墙与纵向隔墙之间;门厅、卫生间和厨设置在第五区间的中间纵向剪力墙与纵向隔墙或正面纵外墙之间,该套住房的套房门与纵向走道相通;每单元的上层设置两套住房,两套住房由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的第三区间的横隔墙隔开,其一套住房的起居室和主卧室设置在第二区间两室之间有一纵隔墙隔开,起居室的面积大于主卧室的面积,另外两个卧室设置在第一区间的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有一横隔墙隔开,还有一个卧室在第三区间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餐室纵向设在第一区间靠该区间的两卧室,厨房和卫生间设置在第一区间之间有横隔墙隔开,餐室与厨房和卫生间有纵隔墙隔开,在卫生间设置厕所;上层的另一套住房的起居室和主卧室设置在第四区间两室之间有一纵隔墙隔开,起居室的面积大于主卧室的面积,另外两个卧室设置在第五区间的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有一横隔墙隔开,还有一个卧室在第三区间背面纵外墙与中间纵向剪力墙之间,餐厅纵向设在第五区间靠该区间的两卧室,厨房和卫生间设置在第五区间之间有横隔墙隔开,餐室与厨房和卫生间有纵隔墙隔开,在卫生间设置厕所;两套住房的门厅设置在第三区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民用住宅楼,其特征是所说的下层第一区间或第五区间的靠中间纵向剪力墙设置纵向餐室,厨房、卫生间和门厅设置在靠正面纵外墙的位置。
全文摘要
本发明属民用住宅楼,其特征是同一层房间高度不完全相同,每相接的上下两层中的一部分房间相互搭配,上层的高于基本层高的房间设置在下层低于基本层高的房间之上,上层低于基本层高的房间设置在下层高于基本层高的房间之上;下层的楼层地面或底层地面在同一平面。本民用住宅楼可降低每层的层高和总体高度级节省建筑材料,相配套的各房间的楼层地面高度差较小,使用方便。
文档编号E04H1/04GK1162678SQ9610428
公开日1997年10月22日 申请日期1996年4月12日 优先权日1996年4月12日
发明者沈仲平 申请人:沈仲平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