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至少一个可相对于第一家具部分电动地运动的第二家具部分的家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95980阅读:12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具有至少一个可相对于第一家具部分电动地运动的第二家具部分的家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家具,该家具具有至少一个可相对于一个第一家具部 分电动地运动的第二家具部分,尤其是具有至少一个可相对于主体滑动的 抽屉,并且该家具具有至少一个能量供应装置、尤其是电流供应装置。
背景技术
这种家具已经以多种形式公知。例如DE 699 06 299 T2描述了一种具 有多个抽屉的家具,这些抽屉可电动滑动地支承在家具主体中。那里的家 具在此配备有总线系统,通过该总线系统控制能量供应以便使各个抽屉移 动。为此,借助于一个计算机来指示集成的开关电路实施确定的操作。能 量供应在此中央式地通过配置给计算机的电流供应装置来进行。
在具有垂直地和水平地相邻的不同抽屉的这种公知家具中也存在危 险在打开或关闭时可导致操作者的手指受伤、尤其是挤压。例如当一个 抽屉己经打开时,这种受伤可在打开垂直地、水平地或对角线地相邻的抽 屉时发生。即如果其它待打开的抽屉移动越过已经打开的抽屉的打开状态 或至少移动与该抽屉一样的程度,则在操作不注意时操作者的手指可被夹 入抽屉的两个正面部分之间。

发明内容
由此出发,本发明的任务在于,优化根据本发明的家具的工作方式。 该任务通过具有并列权利要求1和10的特征的家具来解决。本发明的 有利构型在权利要求2至9以及11至27中得到。
在具有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的特征的家具中,能量供应装置、尤其 是电流供应装置设置在第一家具部分上、尤其是家具的主体上,由此保证.-电流供应装置设置在要运动的家具部分附近、尤其是可滑动的抽屉附近。 就此而言,敷设电缆投入降低到最低程度。如果现在在电流供应装置与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之间产生功能故障,则功能故障的分析也由于敷设电缆投 入低而降低到最低程度。可运动的或者被驱动的家具部分也可涉及门或盖。
使用电流供应装置作为能量供应装置尤其是适合的,因为目前几乎全 部私人住户以及商用建筑具有相应的能量输入。
为了保护能量或电流供应装置免受外部影响,有利地提出,能量或电 流供应装置在第一家具部分上设置在单独的壳体中,在家具主体情况下例 如设置在槽中,所述槽设置该家具主体上。
在此被证实有利的是,能量或电流供应装置在该第一家具部分的底部 中设置在单独的壳体中。在维护或检修能量或电流供应装置时,在那里可 容易接近该能量或电流供应装置。即为了达到能量供应装置,不必使整个 家具运动,取下第一家具部分的底部上的正面封板就足够。
作为替换方案,能量或电流供应装置当然可设置在第一家具部分的后 壁上。通过该措施也布置得在家具的使用位置中不可被看到。
在此适合的可以是,能量供应装置设置在第一家具部分的后壁与可滑 动的第二家具部分之间。在此情况下例如为了维护或检修工作也可用简单 的方式接近该能量供应装置,其方式是将可滑动或者可运动的第二家具部 分从第一家具部分、尤其是将抽屉从家具主体取出来。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构思,被证实有利的是,所述壳体构造得相对于 第一家具部分对湿气密封。通过该措施使能量供应装置尤其是在潮湿空间 中得到保护以免喷淋水或其它湿气源。
在此被证实有利的是,在所述壳体与第一家具部分之间以简单的方式 设置有密封装置。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构型,能量或电流供应装置具有能量储存器、尤 其是蓄电池。通过该措施保证在能量供应中断、尤其是电网中断的情况下 可运动的第二家具部分可继续电动地在第一家具部分内部运动。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独立构思,在具有权利要求9的前序部分的特征的 家具中设置有一个控制装置,当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己经处于另一个可 运动的家具部分的运动轨迹中时,该控制装置禁止所述另一个可运动的家 具部分从初始位置运动到终端位置中,或者在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运动 如已经处于打开位置中的直接相邻的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那种程度之前,该控制装置使所述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从初始位置到终端位置中的运动 停止。
对于初始位置典型地或者应理解为关闭位置或者应理解为打开位置。 同样地,对于终端位置也可理解为家具部分的关闭位置或打开位置。无论 如何,用初始位置和终端位置来标记家具部分在运动过程之前和之后的那 个位置。
控制装置被构造用于控制和用于电动地调节两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 如果要运动的家具部分例如设置为可拉出的抽屉,则控制装置使相邻抽屉 的对应的拉出位置始终处于空间上不彼此重叠的不同位置上。
尤其是在移动运动期间提出, 一个家具部分的拉出位置始终大于相邻 家具部分的拉出位置并且也保持大于该拉出位置。反之也可提出,处于不 同拉出位置上的两个抽屉仅可这样借助于控制装置运动,使得彼此间在移 动运动方向上的距离始终处于下极限值以上。该下极限值例如可处于人四 肢的尺寸、例如手指厚度的数量级内。
控制装置这样构造,使得两个相邻家具部分之间的所述预调节的最小 距离不可被低于。由此,在夹入情况完全可发生之前,提供有效的夹入保 护。
在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运动如已经处于打开位置中的直接相邻的可 运动的家具部分的那种程度之前,控制装置可使所述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 分从其关闭位置到打开位置中的运动停止。
由此极为有效地预防受伤,因为运动轨迹在任何时刻都不相交或者因 为相邻的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决不这种程度地运动使得存在例如通过挤压 手指而造成的受伤危险。另外,由此避免产生各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碰 撞和由此的损坏。可运动的或被驱动的家具部分可涉及抽屉、门和/或盖。 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可配置给一个公共的第一家具部分、尤其是主体,或者 彼此分开地配置给多个第一家具部分或者主体。
尤其是被证实有利的是,控制装置被构造用于禁止直接水平地、垂直 地或对角线地相邻的抽屉彼此相继移动达到相同的移动行程。通过该措施, 在抽屉移动时决不会发生操作者的身体部分、尤其是手指被挤入,因为抽 屉的移动在挤压危险可能出现之前就停止。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构思,被证实有利的是,控制装置被构造用于当 打开的抽屉已经处于一个抽屉的移动行程中时禁止所述一个抽屉移动。本 发明的该构型尤其是在这样的家具中是有利的,这些家具"斜对面"放置 并且具有这样的抽屉,这些抽屉的移动行程在相同的高度上彼此相对以-O 度的角度延伸。由此保证当一个抽屉在相同的高度上已经处于打开位置 中时避免另一个抽屉打开。另外,由此也避免产生各个抽屉的碰撞和由此 的损坏。
在此可有利地设置有一个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整个家具连 同其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在此情况下进行中央控制,该中央控制对可运动 的家具部分的全部运动进行调控或者协调。
作为替换方案,当然也可提出,为家具的每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设置 一个自己的控制单元。在此情况下设置有分析处理单元,各个可运动的家 具部分的控制单元与所述分析处理单元通信,由此通过分析处理单元协调 各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运动。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有利构型,家具的控制装置或者各个抽屉的控制 装置被构造用于允许垂直地、水平地或对角线地直接相邻的抽屉同时且均 匀地打开或关闭。在此情况下,抽屉均匀地、即以相同速度移动,由此使 这些相邻的抽屉的正面盖板始终处于相同的高度上并且通过挤压造成的受 伤危险由此得到排除。
如果抽屉涉及一个所谓的外部抽屉,该外部抽屉的正面至少延伸到至 少一个相邻的抽屉的正面,则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有利构型提出,家具的控 制装置或者各个抽屉的控制装置被构造用于使得外部抽屉在打开时在所述 至少一个相邻的抽屉前面行进并且优选在关闭时在所述至少一个相邻的抽 屉后面行进。由此保证不发生外部抽屉与也被称为内部抽屉的所述至少 一个相邻的抽屉的碰撞。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作为替换方案的构型,在一个外部抽屉的正面至少 延伸到至少一个相邻的抽屉的正面的情况下可提出,家具的控制装置或者 各个抽屉的控制装置被构造用于使得在所述至少一个相邻的抽屉打开或关 闭发生之前外部抽屉到达其打开位置中。通过该措施也可避免外部抽屉与 所述至少一个相邻的抽屉碰撞。在此适合的是,家具的控制装置或者各个抽屉的控制装置也被构造用 于使得仅当所述至少一个相邻的抽屉已经处于其关闭位置中时外部抽屉才 到达其关闭位置中。通过仅当外部抽屉处于其打开位置或关闭位置中时使 所述至少一个相邻的抽屉运动,以特别简单的技术方式避免发生抽屉之间 的碰撞。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有利构型,设置有至少一个用于可运动的家具部 分的光控制单元。由此,视打开状态或关闭状态而定可照明抽屉来更好地 査看。该措施也可作为本发明的独立构思来实现。
在此适合的是,为每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设置一个单独的光控制装置。 由此,对应的家具部分可用特别柔性的方式在其照明方面受到控制。
在此被证实有利的是,用于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光控制装置设置在可 运动的家具部分本身上。
另外,被证实有利的是,各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光控制装置具有用 于连接发光器的接口。通过该措施使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上用于照明可运动 的家具部分的敷设电缆投入降低到最低程度。
光控制装置有利地被构造用于当可运动的家具部分运动了一个预给定 的行程段时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打开时将光接通并且在可运动的家具部分 关闭时将光关断。通过该措施,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仅当该可运动的家具部 分已运动到物体可从家具部分中取出或放到家具部分中的程度时才被照 亮。而在关闭时,照明提早关断。由此也使能量消耗再次降低到最低程度。
为了使能量消耗降低到最低程度,也提出,光控制装置设置有光度传 感器。即如果外界光源足以保证可靠且充分的査看,则不必连通光源。
另外,被证实有利的是,光控制装置设置有调光装置,由此不可产生 光源的突然接通,这可能导致使用者目眩。


本发明的其它目的、优点、特征和应用可能性从下面借助于附图对实 施例的说明中得到。在此,所说明和域图示表示的全部特征本身或以任意 有意义的组合构成本发明的主题,而与其在权利要求中的总结或与这些权 利要求的回引无关。附图表示-图1根据本发明的家具的一个实施例在无所属家具底座的情况下的 正视图,该家具具有设置在其底部上的电流供应装置, 图2 根据图l的家具的后视图,
图3根据图1和图2的本发明家具的抽屉,
图4根据本发明的家具的另一个实施例的示意性视图,该家具具有 外部抽屉和内部抽屉,以及
图5根据本发明的家具的另一个实施例的作为俯视图的示意性视 图,该家具具有彼此间呈直角设置的家具部分。
具体实施例方式
图1中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家具11的一个实施例。家具11在此基本 上由主体1以及可滑动地支承在该主体中的抽屉2组成。为了使抽屉滑动, 设置有一些电的驱动装置3,借助于安置在对湿气密封的壳体中的开关电源 4给这些电的驱动装置供应电能以便使抽屉滑动。在此通过电网导线5给开 关电源4馈送电能。为了在电流中断时可使抽屉继续电动地移动,在开关 电源4的壳体内部还备用地安置有蓄电池。
借助于图2中所示的电缆束6使电的驱动装置3与开关电源4或蓄电 池相连接。电缆束在此也可构造成总线系统。
另外,设置有一个未示出的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协调抽屉的滑动。 控制装置在此这样构造,使得禁止直接水平地、对角线地或垂直地相邻的 抽屉彼此相继移动达到相同的移动行程。由此保证水平地、垂直地或对 角线地相邻的两个抽屉决不彼此相继移动达到相同的打开位置。由此极为 有效地避免通过相邻的抽屉的正面封板8之间的挤压对操作者造成受伤危 险。
取代中央的控制单元,也可为每个抽屉设置一个单独的控制单元,这 些单独的控制单元与一个中央的分析处理单元通信。在此情况下也保证根 据本发明的家具1按照规定工作。
分析处理单元和控制单元在此可如能量供应装置那样连接在现有的未 示出的总线系统上。总线系统在此可具有数据总线和功率总线。
如从这些图、尤其是图3中可获知的那样,为每个抽屉2设置一个自己的驱动装置3。所述驱动装置3作用在一个设置在抽屉2的导向轨道9 中的推杆10上。
为了保证抽屉2在主体1内部无歪斜地均匀移动,驱动装置3不仅在 抽屉的右侧导向轨道上而且在左侧导向轨道上驱动抽屉。借助于驱动轴12 使驱动装置的运动均匀地分布在两个导向轨道9或推杆10上。
在抽屉2内部可设置光控制装置,这些光控制装置也可通过未示出的 总线系统控制。光控制装置可通过相应的接口装备不同的发光器。这例如 可以是节约能量的发光二极管、明亮的卤素灯或类似发光器。
图4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家具ll'的另一个实施例,该家具具有至少三 个可相对于主体16滑动的抽屉13、 14、 15,其中,至少抽屉13和14可电 动地运动。抽屉13涉及所谓的外部抽屉,该外部抽屉的正面17至少延伸 到也被称为内部抽屉的抽屉14的正面。现在为了避免在打开和关闭时内部 抽屉14与外部抽屉13碰撞,家具ll'的(在此未示出的)控制装置或者两 个抽屉13和14的(在此未示出的)控制装置被构造用于使得外部抽屉13 在打开时在内部抽屉14前面行进并且在关闭时在该内部抽屉后面行进。
作为替换方案,家具ll'的(在此未示出的)控制装置或者两个抽屉13、 14的(在此未示出的)控制装置可被构造用于使得在内部抽屉14打开或关 闭发生之前外部抽屉13到达其打开位置中。此外,仅当内部抽屉14已经 处于其关闭位置中时外部抽屉13才到达其关闭位置中。
抽屉15在此可与外部抽屉13不相关地滑动,因为外部抽屉13的正面 17不伸到抽屉15的移动行程中并且就此而言不可产生这两个抽屉之间的 碰撞。但为了避免在抽屉13和15打开或关闭时受伤的危险、例如手指被 挤压的危险,用于抽屉13、 15的(未示出的)控制装置这样构造,使得按 照根据图1的实施例的抽屉2来实施打开或者运动。
图5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家具11〃的另一个实施例。该实施例与根据图 1的家具11的区别主要在于,至少两个抽屉19、20彼此相对呈直角地设置, 其中,抽屉19、 20可分别可滑动地位于一个主体21、 22中。此外,家具 ir与主体22相邻地具有一个另外的主体23,该另外的主体具有至少一个 抽屉24,其中,主体23直接与主体22邻接。通过抽屉19、 20和24的在 此选择的布置,在打开时可能发生抽屉19和20或者19和24的碰撞。为
ii了防止这种情况,家具11〃的(未示出的)控制装置或各个抽屉19、 20、 24的(未示出的)控制装置被构造用于当抽屉20或抽屉24在打开位置中 已经处于抽屉19的移动行程中时禁止抽屉19移动。当抽屉19已经处于抽 屉20和24的移动行程中时也禁止抽屉20和24移动。
参考标号清单
1主体
2抽屉
3驱动装置
4开关电源
5电网馈入导线
6电缆束
8抽屉正面
9导向轨道
10推杆
ii、 ir、 ir家具
12驱动轴
13抽屉,外部抽屉
14抽屉,内部抽屉
15抽屉
16主体
17抽屉正面
18抽屉正面
19抽屉
20抽屉
21主体
22主体
23主体
24抽屉
权利要求
1. 家具,该家具具有至少一个可相对于一个第一家具部分电动地运动的第二家具部分,尤其是具有至少一个可相对于一个主体(1;16;21,22,23)滑动的抽屉(2;13,14,15;19,20,24),并且该家具具有至少一个电流供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流供应装置设置在该第一家具部分上。
2. 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一项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流供应装置在 该第一家具部分上设置在单独的壳体中,在家具主体(2; 13, 14, 15; 19,20, 24)情况下例如设置在槽中,所述槽设置该家具主体上。
3. 根据权利要求2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流供应装置在该第一家具部分的底部中设置在单独的壳体中。
4. 根据权利要求2或3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构造得相对于该第一家具部分对湿气密封。
5. 根据权利要求2至4的家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壳体与该第一家具部分之间设置有密封装置。
6. 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一项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流供应装置设置在该第一家具部分的后壁上。
7. 根据权利要求6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流供应装置设置在该第一家具部分的后壁与可滑动的所述第二家具部分之间。
8. 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一项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流供应装置具有能量储存器、尤其是蓄电池。
9. 家具,该家具具有至少两个可相对于至少一个第一家具部分电动地运 动的另外的家具部分,尤其是具有至少两个可相对于至少一个主体(l; 16; 21, 22, 23)滑动的抽屉(2; 13, 14, 15; 19, 20, 24),并且该家具具有至少一个用于所述至少两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 设置有一个控制装置,当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已经处于另一个可运动的 家具部分的运动轨迹中时,该控制装置禁止所述另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 从初始位置运动到终端位置中。
10. 根据权利要求9的家具,其特征在于该控制装置被构造用于禁止直接水平地或垂直地相邻的抽屉彼此相继移动达到相同的移动行程。
11. 根据权利要求9的家具,其特征在于该控制装置被构造用于当打开的抽屉(20, 24; 19)己经处于一个抽屉(19; 20, 24)的移动行程中时禁止所述一个抽屉移动。
12. 根据权利要求9至11中一项的家具,其特征在于设置有一个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整个家具连同其可运动的家具部分。
13. 根据权利要求9至11中一项的家具,其特征在于为该家具的每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设置一个自己的控制单元。
14. 根据权利要求13的家具,其特征在于设置有至少一个分析处理单元,各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控制单元与所述分析处理单元通信。
15. 根据权利要求9至14中一项的家具,其特征在于该家具的控制装置或者各个抽屉的控制装置被构造用于允许垂直地或水平地直接相邻的抽 屉同时且均匀地打开或关闭。
16. 根据权利要求9至14中一项的家具,其特征在于在一个外部抽屉 (13)的正面(17)至少延伸到至少一个相邻的抽屉(14)的正面(18)的情况下,该家具(ir)的控制装置或者各个抽屉(13, 14)的控制装置被构造用于使得该外部抽屉(13 )在打开时在所述至少一个相邻的抽屉(14) 前面行进并且优选在关闭时在所述至少一个相邻的抽屉(14)后面行进。
17. 根据权利要求9至14中一项的家具,其特征在于在一个外部抽屉 (13)的正面(17)至少延伸到至少一个相邻的抽屉(14)的正面(18)的情况下,该家具(ID的控制装置或者各个抽屉(13, 14)的控制装置 被构造用于使得在所述至少一个相邻的抽屉(14)打开或关闭发生之前该 外部抽屉(13)到达其打开位置中。
18.根据权利要求13的家具,其特征在于该家具(ll')的控制装置 或者各个抽屉(13, 14)的控制装置被构造用于使得仅当所述至少一个相 邻的抽屉(14)己经处于其关闭位置中时该外部抽屉(13)才到达其关闭 位置中。
19.尤其是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一项的家具,该家具具有至少一个可相 对于至少一个第一家具部分电动地运动的第二家具部分,尤其是具有至少 一个可相对于至少一个主体(1; 16; 21, 22, 23)滑动的抽屉(2; 13,(14, 15; 19, 20, 24),其特征在于设置有至少一个用于所述可运动的家 具部分的光控制单元。
20. 根据权利要求19的家具,其特征在于为每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设置一个光控制装置。
21. 根据权利要求20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控制装置设置在所述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上。
22. 根据权利要求21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控制装置具有用于连接发光器的接口。
23. 根据权利要求19至22中一项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控制装 置被构造用于当所述可运动的家具部分运动了 一个预给定的行程段或一个 预给定的时间时将光接通。
24. 根据权利要求19至23中一项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控制装 置设置有光度传感器。
25. 根据权利要求19至24中一项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控制装 置设置有调光装置。
26. 根据权利要求19至25中一项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控制装 置集成在该家具的控制装置中或者对应的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控制装置 中。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家具(11,11′,11″),该家具具有至少一个可相对于至少一个第一家具部分电动地运动的第二家具部分,尤其是具有至少一个可相对于至少一个主体(1;16;21,22,23)滑动的抽屉(2;13,14,15;19,20,24),并且该家具具有至少一个电流供应装置。本发明提出所述电流供应装置设置在所述第一家具部分上。另外,设置有一个控制装置,当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已经处于另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运动轨迹中时,该控制装置禁止所述另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从其初始位置运动到终端位置中,或者在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运动如已经处于打开位置中的直接相邻的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那种程度之前,该控制装置使所述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从其初始位置到终端位置中的运动停止。
文档编号A47B88/04GK101460076SQ200780020736
公开日2009年6月17日 申请日期2007年4月4日 优先权日2006年4月4日
发明者H·文策尔, J·齐普, M·布吕克, S·梅德巴赫 申请人:屈斯特自动门系统有限公司;格拉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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