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用餐工具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多功能汤勺。
背景技术:
勺子是人们在用餐时必不可少的餐具,常见的多为一细长柄的形状,大小各不相同,式样也很多;但现有的勺子功能过于单一,仅能作为餐具使用;在生活中我们常会遇到这样的事如家人或朋友在一起聚餐喝酒时,一时找不到开瓶器,就用筷子或其他物体代替的情况,这样很不方便也是极其危险的。
另外,当我们通常盛捞食物时,勺体会将汤水和食物一起捞上来,勺体体积有限,会导致用餐时间延长,使用极其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汤勺,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设计新颖,成本低,可根据需要调节勺柄长短,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多功能汤勺,其特征在于,包括勺柄和勺体,所述勺体通过连接装置与所述勺柄可拆卸连接,所述勺体外侧设有叉子,所述勺体的一侧设有漏水孔,所述勺体相对于漏水孔的一侧设有汇流口。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勺柄顶端设有开瓶器,所述开瓶器上设有一挂孔,所述开瓶器底部设有一旋转轴,所述开瓶器通过所述旋转轴与所述勺柄旋转连接,所述勺柄设有开瓶器收纳槽,所述开瓶器沿着旋转轴设于所述开瓶器收纳槽内。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勺柄上设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上设有凸点按钮。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连接装置为凹凸结构连接,所述勺体上设有凸点连接件,所述勺柄设有凹点连接件,所述凸点连接件与所述凹点连接件匹配连接固定所述勺体和所述勺柄。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连接装置为弹簧卡紧结构,所述勺柄内设有弹簧,所述勺体上设有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卡设于所述勺柄内的所述弹簧连接所述勺体和所述勺柄。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勺体为圆形或椭圆形结构的一种。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勺柄表面设有防滑凸点。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勺体和所述勺柄为不锈钢材质或塑料材质的一种。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勺柄的顶端宽度大于所述勺柄的底端宽度。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叉子为锯齿结构。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多功能汤勺,优点如下: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多功能汤勺,勺柄上设有开瓶器,需要开瓶盖时,不需要使用蛮力就可开启。
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多功能汤勺,勺柄与勺体可拆卸连接,当勺体或勺柄任意一个损坏时,可更换,节约了成本。
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多功能汤勺,勺柄上设有伸缩杆,可根据使用者需要任意调节长短,使用方便。
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多功能汤勺,勺体上设有漏水孔,在捞汤水中的食物时,可将汤水过滤,节约了用餐时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种实施方式的一种多功能汤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种实施方式的一种多功能汤勺的连接装置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说明。
图1和图2示意性显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方式的一种多功能汤勺。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多功能汤勺,其特征在于,包括勺柄1和勺体2,所述勺体2通过连接装置3与所述勺柄1可拆卸连接,所述勺体2外侧设有叉子22,所述勺体2的一侧设有漏水孔20,所述勺体2相对于漏水孔20的一侧设有汇流口21。
如图1所示,所述勺柄1顶端设有开瓶器14,所述开瓶器14上设有一挂孔140,所述开瓶器14底部设有一旋转轴141,所述开瓶器14通过所述旋转轴141与所述勺柄1旋转连接,所述勺柄1设有开瓶器收纳槽,所述开瓶器14沿着旋转轴141设于所述开瓶器收纳槽内。
如图1所示,所述勺柄1上设有伸缩杆10,所述伸缩杆10上设有凸点按钮11。
如图1所示,所述连接装置3为凹凸结构连接,所述勺体2上设有凸点连接件30,所述勺柄1设有凹点连接件31,所述凸点连接件30与所述凹点连接件31匹配连接固定所述勺体2和所述勺柄1。
如图2所示,所述连接装置3为弹簧卡紧结构,所述勺柄1内设有弹簧32,所述勺体2上设有连接件33,所述连接件33卡设于所述勺柄1内的所述弹簧32连接所述勺体2和所述勺柄1。
如图1所示,所述勺体2为圆形或椭圆形结构的一种。
如图1所示,所述勺柄1表面设有防滑凸点。
如图1所示,所述勺体2和所述勺柄1为不锈钢材质或塑料材质的一种。
如图1所示,所述勺柄1的顶端宽度大于所述勺柄1的底端宽度。
如图1所示,所述叉子22为锯齿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勺柄1顶端设有开瓶器14,不使用时,可通过挂孔140将开瓶器14悬挂于厨房内,也可将开瓶器14沿着旋转轴140设于勺柄1内,伸缩杆10可通过凸起按钮11来控制开关,漏水口20用于在汤水中捞取食物时过滤汤水。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多功能汤勺,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设计新颖,成本低,可根据需要调节勺柄长短,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