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沙发领域,尤其是指一种组合沙发。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及制造工艺的提高,人们不断地追求优质的生活体验,尤其在家具领域,沙发是家居设备里必不可少的家具之一,也是一种比较占据居室空间的家具之一。沙发的空间位置占据太大,使得其他物件难以放置,另外,人们对沙发舒适度的要求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其用于坐靠的功能。目前的沙发具有许许多多不同的样式,按照大小分,有单人、双人、三人以上的沙发,但是这些沙发的大小往往固定,其尺寸在出厂时都已经确定。这种固定的方式在搬运、摆设时往往会造成麻烦,而且无法根据用户自己的意愿来进行调整,只能有一种形式。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能够自由组合摆放,使用方便的组合沙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组合沙发,结构简单,能够自由组合摆放,搬运方便,实用性强。为了解决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组合沙发,包括两侧的扶手结构、若干单体沙发和躺椅沙发,所述扶手结构的内侧、所述单体沙发和躺椅沙发的两侧均设有连接部件,所述单体沙发和躺椅沙发均包括可分离的基座、沙发垫、靠背,单体沙发包括端部沙发和中间沙发,所述端部沙发外侧设有固定口,通过连接部件将所述扶手结构、所述单体沙发和躺椅沙发相互连接起来,能够随意调整沙发的组合方式,并且拆装方便,便于移动。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组合沙发,还可以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扶手结构的内侧、所述单体沙发和躺椅沙发的两侧均设有凹槽。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组合沙发,还可以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连接部件设置在所述凹槽内,防止连接部件暴露在外面,消除安全隐患,而且连接牢固,节省空间。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组合沙发,还可以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连接部件设置为磁铁块,且所述磁铁块通过粘贴片吸附在所述扶手结构的内侧、所述单体沙发和躺椅沙发的两侧。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组合沙发,还可以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固定口呈L型,所述扶手机构设置在所述固定口内,限定扶手机构,连接牢固。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组合沙发,还可以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固定口的底部设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与所述扶手结构匹配,进一步牢固扶手结构。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组合沙发,还可以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基座设为空心腔体,空心腔体形成一个储物槽,能够容纳物品,增强沙发的实用性。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组合沙发,还可以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单体沙发与所述躺椅沙发的底部均设有支脚,支脚支撑沙发脱离地面,方便搬运沙发,而且便于打扫房间,防止沙发受潮,且所述支脚上设有伸缩结构,根据需求调整沙发的高度。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是通过间接部件将多个单体沙发及躺椅沙发连接起来,单体沙发及躺椅沙发连接结构简单,搬运便捷,组装方便,而且其组合结构能够根据需求任意调整,可坐可躺,节省空间。另外单体沙发及躺椅沙发内部为空腔结构,能够实现储存功能,增强沙发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或者优选地描述,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组合沙发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组合沙发的端部沙发的示意图;
其中:1.扶手结构 2.单体沙发 21.端部沙发 22.中间沙发 3.躺椅沙发 4.连接部件 5.基座 6.固定口 7.凹槽 9.限位槽 10.支脚 11.伸缩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参考附图1和图2对本实用新型一种组合沙发的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组合沙发,包括两侧的扶手结构1、若干单体沙发2和躺椅沙发3,所述扶手结构1的内侧、所述单体沙发2和躺椅沙发3的两侧均设有连接部件4,所述单体沙发2和躺椅沙发3均包括可分离的基座5、沙发垫、靠背,单体沙发2包括端部沙发21和中间沙发22,所述端部沙发21外侧设有固定口6,通过连接部件4将所述扶手结构1、所述单体沙发2和躺椅沙发3相互连接起来,能够随意调整沙发的组合方式,并且拆装方便,便于移动。
所述扶手结构1的内侧、所述单体沙发2和躺椅沙发3的两侧均设有凹槽7。所述连接部件4设置在所述凹槽7内,防止连接部件4暴露在外面,消除安全隐患,而且连接牢固,节省空间。
所述连接部件4设置为磁铁块,且所述磁铁块通过粘贴片吸附在所述扶手结构1的内侧、所述单体沙发2和躺椅沙发3的两侧。
所述固定口6呈L型,所述扶手机构1设置在所述固定口6内。
所述固定口6的底部设有限位槽9,所述限位槽9与所述扶手结构1匹配。
所述基座5设为空心腔体,空心腔体形成一个储物槽,能够容纳物品,增强沙发的实用性。
所述单体沙发2与所述躺椅沙发3的底部均设有支脚10,支脚10支撑沙发脱离地面,方便搬运沙发,而且便于打扫房间,防止沙发受潮,且所述支脚10上设有伸缩结构11,根据需求调整沙发的高度。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