枕芯及颈康枕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6604阅读:413来源:国知局
枕芯及颈康枕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枕头。更具体地,涉及一种能够预防颈椎病的枕芯及具有这种枕芯的颈康枕。



背景技术:

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设备的普及应用,生活中出现了许多玩手机、玩电脑、看电视等低头工作者或低头生活者,并且这些低头族的人群越来越多。随着低头时间的延长,低头族的颈椎生理弯曲发生慢性改变,生理弯曲变直,压迫血管神经,颈肌劳损,从而发生颈椎病。颈椎病具体表现为:头痛、头晕、颈部不适、颈椎僵硬、双上肢麻木疼痛、乏力等一系列症状。目前临床上颈椎病人越来越多,颈椎病正朝着年轻化方向发展,并且颈椎病治疗过程中存在着疗效差、费用高、耗时长等缺点,预防颈椎病显得越来越重要。

枕头作为人们睡觉或躺下休息时必不可少的日用品,目前仅仅起到垫高的作用,尚没有其它用途,尤其是没有用来预防颈椎病的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预防颈椎病的枕芯及颈康枕。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下述技术方案:

枕芯,包括按摩部件、缓冲部件和壳体,所述按摩部件和所述缓冲部件均位于所述壳体内,并且所述缓冲部件包覆在所述按摩部件上。

上述枕芯,所述缓冲部件为充气袋。

上述枕芯,所述充气袋与枕芯外部的充气囊连接,所述充气囊内的气体与所述充气袋内的气体流体导通。

上述枕芯,所述壳体为竹筒。

上述枕芯,所述壳体由两个半圆筒形竹筒组成。

上述枕芯,两个所述半圆筒形竹筒之间通过连接件固定连接。

上述枕芯,所述壳体朝向人体颈部的侧面上包覆有加热部件。

上述枕芯,所述加热部件为电热毯,所述电热毯包覆所述壳体侧面的面积为所述壳体侧面面积的二分之一。

上述枕芯,所述按摩部件为圆柱形按摩棒体,所述圆柱形按摩棒体的一端安装有电池和开关。

上述枕芯,所述按摩部件为圆柱形按摩棒体,所述圆柱形按摩棒体的直径为4厘米,所述圆柱形按摩棒体的一端安装有电池和开关;所述缓冲部件为充气袋,所述充气袋与枕芯外部的充气囊连接,所述充气囊内的气体与所述充气袋内的气体流体导通;所述壳体由两个半圆筒形竹筒组成,两个所述半圆筒形竹筒之间通过连接件固定连接;所述壳体朝向人体颈部的侧面上包覆有电热毯,所述电热毯包覆所述壳体侧面的面积为所述壳体侧面面积的二分之一。

具有上述枕芯的颈康枕,包括枕套和枕芯,所述枕套长45厘米、宽35厘米,所述枕芯位于所述枕套内,所述枕套上设置有用于存放充气囊的充气囊收纳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根据颈椎的自然生理弯曲原理而设计,具有自我牵引功能,保持颈椎的自然生理弯曲,已变直的颈椎可以自我牵引后得到纠正。

2、按摩作用,加强颈部的血液循环。

3、热疗作用,加强颈部的血液循环。

4、根据需要可自我调节枕头的高低,使之更加舒适。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枕芯的充气袋包覆按摩部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枕芯的两个半圆筒形竹筒通过连接件连接起来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枕芯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颈康枕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圆柱形按摩棒体;2-充气袋;3-半圆筒形竹筒;4-连接件;5-充气囊;6-电池;7-开关;8-充气囊收纳口;9-电热毯;100-枕芯;200-枕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优选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附图中相似的部件以相同的附图标记进行表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下面所具体描述的内容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不应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3所示,本实施例枕芯包括按摩部件、缓冲部件和壳体,所述按摩部件和所述缓冲部件均位于所述壳体内,并且所述缓冲部件包覆在所述按摩部件上。

所述缓冲部件为充气袋2,所述充气袋2与枕芯100外部的充气囊5连接,所述充气囊5内的气体与所述充气袋2内的气体流体导通。

所述壳体为竹筒,所述壳体由两个半圆筒形竹筒3组成,两个所述半圆筒形竹筒3之间通过连接件4固定连接。所述壳体朝向人体颈部的侧面上包覆有加热部件,所述加热部件为电热毯9,所述电热毯9包覆所述壳体侧面的面积为所述壳体侧面面积的二分之一。

所述按摩部件为圆柱形按摩棒体1,所述圆柱形按摩棒体1的直径为4厘米,所述圆柱形按摩棒体1的一端安装有电池6和开关7。

如图4所示,具有本实施例的枕芯100的颈康枕,包括枕套200和枕芯100,所述枕套200长45厘米、宽35厘米,所述枕芯100位于所述枕套200内,所述枕套200上设置有用于存放充气囊5的充气囊收纳口8。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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