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坐深的智能沙发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03996阅读:745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节坐深的智能沙发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调节坐深的智能沙发。



背景技术:

沙发的坐深是指靠背相对于沙发前沿的距离,传统沙发的坐深是不可调节的,固定的坐深不能满足不同体型的人以及不同坐姿时对沙发舒适感的需要,固定的坐深。目前市场上也出现了坐深可调节的沙发,但是这些沙发基本上都是通过卡槽接合的方式来调节靠背位置,由于靠背通常都形状庞大,调节起来会很吃力。申请号为201310245287.X的发明专利提供了一种靠背位置可调节的沙发,该沙发通过在座位架下面设计可前后移动的滑轨连接靠背,实现对沙发坐深的调节,这种调节方式虽然可以调节沙发坐深,但是由于靠背通常较为厚重,经常调节会造成靠背不稳,且这种方式势必会在座垫后部中间形成一道供支承架滑动的凹槽,实际应用时会影响沙发的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沙发扶手架内安装配合作用的丝杆及丝杆副,通过电机驱动扶手内的丝杆副带动沙发靠背稳定移动,提供一种智能化控制的、沙发靠背移动流畅稳定的、连接结构牢固可靠的智能沙发。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调节坐深的智能沙发,包括有底座、靠背和扶手,所述扶手包括有左扶手架、右扶手架,左扶手架和右扶手架均与底座固定连接,靠背包括有靠背架,所述左扶手架包括有第一横梁,第一横梁与底座之间依次固定安装有第一竖杆、第二竖杆,第一横梁下方设有第一丝杆,第一丝杆安装在第一竖杆和第二竖杆之间,第一丝杆连接第一驱动装置,第一丝杆上安装第一丝杆副,所述右扶手架包括有第二横梁,第二横梁与底座之间依次固定安装有第三竖杆、第四竖杆,第二横梁下方设有第二丝杆,第二丝杆安装在第三竖杆和第四竖杆之间,第二丝杆连接第二驱动装置,第二丝杆上安装第二丝杆副,第一丝杆副与第二丝杆副之间设有连接杆,连接杆两端向上折弯,连接杆两端可拆卸连接在第一丝杆副和第二丝杆副的下端面,连接杆中部固定安装有安装板,安装板前端与靠背架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一驱动装置和第二驱动装置分别连接控制器,控制器控制第一丝杆副与第二丝杆副同步移动。

第一驱动装置固定安装在第一横梁下端面,第二驱动装置固定安装在第二横梁下端面。

控制器包括有触摸式控制面板,触摸式控制面板安装在扶手上。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通过触摸式控制面板操作控制驱动装置带动第一丝杆与第二丝杆转动,通过丝杆与丝杆副的配合关系,使得连接杆两端的丝杆副带动靠背前后移动,实现对沙发坐深的调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丝杆及丝杆副的配合运动平稳,使得靠背调节的速度可控,丝杆及丝杆副隐藏在沙发扶手架中,不会破坏沙发的整体性,影响沙发的美观。触摸式控制面板安装在沙发扶手上使得沙发更加高端化和智能化。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沙发结构的左侧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沙发结构的右侧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沙发结构的后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3所示,一种可调节坐深的智能沙发,包括有底座1、靠背和扶手,所述扶手包括有左扶手架2、右扶手架3,左扶手架2和右扶手架3均与底座1固定连接,靠背包括有靠背架4,所述左扶手架2包括有第一横梁5,第一横梁5与底座1之间依次固定安装有第一竖杆6、第二竖杆7,第一横梁5下方设有第一丝杆8,第一丝杆8安装在第一竖杆6和第二竖杆7之间,第一丝杆8连接第一驱动装置9,第一丝杆8上安装第一丝杆副10,第一驱动装置9固定安装在第一横梁5下端面,所述右扶手架3包括有第二横梁11,第二横梁11与底座1之间依次固定安装有第三竖杆12、第四竖杆13,第二横梁11下方设有第二丝杆14,第二丝杆14安装在第三竖杆12和第四竖杆13之间,第二丝杆14连接第二驱动装置15,第二驱动装置15固定安装在第二横梁11下端面,第二丝杆14上安装第二丝杆副16,第一丝杆副10与第二丝杆副16之间设有连接杆17,连接杆17两端向上折弯,连接杆17两端分别可拆卸连接在第一丝杆副10和第二丝杆副16的下端面,连接杆17中部固定安装有安装板18,安装板18前端与靠背架4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一驱动装置9和第二驱动装置15分别连接控制器,控制器包括有触摸式控制面板,触摸式控制面板安装在扶手上,控制器控制第一丝杆副10与第二丝杆副16同步移动。

通过触摸式控制面板操作同时控制第一驱动装置9和第二驱动装置15带动第一丝杆8与第二丝杆14转动,通过丝杆与丝杆副的配合关系,使得连接连接杆17两端的第一丝杆副10和第二丝杆副16同时带动靠背架4前后移动,实现对沙发坐深的调节。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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