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茶叶售卖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33659阅读:345来源:国知局
一种茶叶售卖柜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用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茶叶售卖柜。



背景技术:

我国已有几千年的产茶史,今天已形成了绿茶、红茶、乌龙茶、花茶、白茶、黄茶、黑茶、压紧茶等多类茶叶和茶叶、袋泡茶、饮料茶、速溶茶等多种产品,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速溶茶是五十年代发展起来的新产品,给人们引用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目前,售卖茶叶时,一般是将散装茶叶盛装在罐装的容器中,在出售时,由售货员使用小型的铲斗或其它工具,将茶叶从容器中取出。每次对取出的茶叶把握不住量,都需要进行称量,而且多次取出也会对茶叶造成一定的污染,使茶叶变质,而且现有的茶叶售卖机只能对单一的茶叶种类进行售卖,无形中增加了投资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茶叶售卖柜,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茶叶售卖柜,包括本体,所述本体的中间部分固定有分界板,所述分界板下方固定有导料斗,所述分界板将本体分为展示窗和称量室,所述展示窗的后方设有第一门板,所述第一门板设有卡件,所述展示窗内设有横板,所述横板通过连接件与第二储存室连接,所述展示窗内部右侧固定有第一储存室,所述第一储存室和第二储存室的后方均开设有进料口,所述称量室的底部设有电子秤,所述称量室前方设置有第二门板,所述第二门板上设有把手,所述称量室的后方固定有卡扣。

优选的,所述本体底部的四个角各设有一个脚垫。

优选的,所述第二储存室位于展示窗中央的右侧。

优选的,所述第一储存室和第二储存室以横板中间对称的形式设置有另外两个储存室,并且第一储存室和第二储存室的底部穿过固定板。

优选的,所述第一门板通过卡扣与卡件固定在本体前侧。

优选的,所述固定板上安装有开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计有多个储存室,能够装有多种不同的茶叶供消费者选择,不仅保证了茶叶的品质,而且还解决了单一性,展示窗、储存室和称量室均采用透明材质制成,使得茶叶一目了然,消费者对茶叶的质量也能够有所了解,而且通过导料斗将茶叶流到电子秤上,对质量能够有明确的控制,避免了多次取出称量,提高了效率,而且结构简单,节约了投资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茶叶售卖柜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茶叶售卖柜的后视图。

图中:1-本体;2-横板;3-分界板;4-展示窗;5-称量室;6-脚垫;7-电子秤;8-第一门板;9-把手;10-连接件;11-第一储存室;12-第二储存室;13-开关;14-导料斗;15-卡扣;16-固定板;17-进料口;18-第二门板;19-卡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茶叶售卖柜,包括本体1,所述本体1的中间部分固定有分界板3,所述分界板3下方固定有导料斗14,所述分界板3将本体1分为展示窗4和称量室5,所述展示窗4的后方设有第一门板8,所述第一门板8设有卡件19,所述展示窗4内设有横板2,所述横板2通过连接件10与第二储存室12连接,所述展示窗4内部右侧固定有第一储存室11,所述第一储存室11和第二储存室12的后方均开设有进料口17,所述称量室5的底部设有电子秤7,所述称量室5前方设置有第二门板18,所述第二门板18上设有把手9,所述称量室5的后方固定有卡扣15,所述本体1底部的四个角各设有一个脚垫6,所述第二储存室12位于展示窗4中央的右侧,所述第一储存室11和第二储存室12以横板2中间对称的形式设置有另外两个储存室,并且第一储存室11和第二储存室12的底部穿过固定板16,所述第一门板8通过卡扣15与卡件19固定在本体1前侧,所述固定板16上安装有开关13。

工作原理:使用前,通过进料口17将不同种类的茶叶装入储存室内,并透过第一门板8上的卡件19和称量室5上的卡扣对展示窗4进行封闭,避免了茶叶的丢失,当对茶叶进行售卖时,点击开关13,使得茶叶流出,并将盛放茶叶的器物放在电子秤7上,并关闭第二门板18,第二门板18为透明材质构件,可准确的读取电子秤7上的读数,在售卖的过程中处于封闭状态,大大减小了茶叶污染变质的可能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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