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安全手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2763阅读:90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环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亲子安全手环。



背景技术:

随着二胎政策的实施,新生儿的比例逐渐增大,儿童安全不容忽视。儿童安全包括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教育安全等,其中儿童走失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拐卖儿童犯罪已向集团化、职业化发展。在公共场合父母与孩子走失是较为常见的事,这对于父母以及孩子而言都是一段十分危险的经历。

越来越多的家长为孩子的走失问题感到忧虑,特别是当需要同时看管两个甚至多个年龄差别不是太大的孩童时。面对这些问题,许多保护儿童安全的产品获得青睐,如儿童智能手表的普及,定位跟踪手机的兴起。但是这些工具都是在亲子已经走失的情况下发挥的后续作用,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发现情况的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亲子安全手环,解决现有儿童手环不能第一时间直观反馈孩子位置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达到上述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解决上述问题:

亲子安全手环,包括至少两个腕带,与腕带外侧面连接的手环总成;所述手环总成内设置以卷尺形式放置的连接绳,所述腕带之间由连接绳连接。

手环的腕带分别佩戴于大人和孩子,腕带通过手环总成内的连接绳连接,连接绳以卷尺的形式设置于手环总成内,绳体能实现较大长度范围内的收放。佩戴者能清晰感应到对侧腕带移动的速度和方向,父母能通过手腕受到的力来判断孩子的位置,并通过拉动连接绳来提醒孩子注意安全。采用腕带型的佩戴方式,不影响手部活动的正常进行。

作为本实用新型上述亲子安全手环的改进,所述连接绳端部与连接扣连接,连接绳之间通过端部的连接扣连接。两侧腕带通过连接绳端部的连接扣连接,能实现较好的连接和分离。同时,在较为安全的空间内可分开连接扣,能给予孩子相对独立的空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上述亲子安全手环的改进,所述手环总成集成包括时钟和定位器。单纯的手环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于物品多功能性的要求,连接扣分离时,手环通过时钟的功能可作为手表使用。定位器的功能与智能手表的定位功能相似,通过定位器能捕获相互对应的子母环彼此的方位。

作为本实用新型上述亲子安全手环的改进,所述手环总成采用分层叠加结构,从上到下依次为时钟、定位器、卷尺层,连接绳环绕设置于卷尺层中。采用分层设计保证各功能互不干扰,且底层卷尺层与腕带连接较为紧固,将连接绳放置于其中能避免在拉扯过程中将手环总成从腕带上剥落的情况发生。

作为本实用新型上述亲子安全手环的改进,所述腕带为可调节型环状带。采用可调节型环状带,腕带的长度可根据使用者手腕的大小进行调节,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作为本实用新型上述亲子安全手环的改进,所述连接绳上标有显示距离的刻度。通过查看连接绳上的刻度能直观获取孩子与自己的距离,当超过可承受范围时及时提醒孩子不要远离。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与效果是:

1、腕带通过手环总成内的连接绳连接,连接绳以卷尺的形式设置于手环总成内,绳体能实现较大长度范围内的收放,佩戴者能清晰感应到对侧方移动的速度和方向。

2、两侧腕带通过连接绳端部的连接扣连接,能实现较好的连接和分离,可在较为安全的空间内分开连接扣,能给予孩子相对独立的空间。

3、单纯的手环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于物品多功能性的要求,将手环总成集成增加时钟和定位器的功能,当连接扣分离时,可单独使用。

本实用新型能较好解决现有儿童手环不能第一时间直观反馈孩子位置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亲子安全手环示意图。

图号标识:10、腕带,20、手环总成,21、时钟,22、定位器,23、卷尺层,24、操作按钮,30、连接绳,40、连接扣。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这些实施例。

本实施例所述亲子安全手环,如附图1所示,具有两个的腕带10,腕带10采用弹力胶材质,每个腕带10外侧面连接有圆柱形的手环总成20。手环总成20采用分层叠加结构,从上到下依次为计时器21、定位器22、卷尺层23,层与层之间铰接,操作按钮24设置于手环总成20的侧壁位置。连接绳30以卷尺形式放置在卷尺层23中,连接绳30上标识有标识距离的刻度。

如附图1所示,腕带10之间由连接绳30连接,连接绳30端部连接有连接扣40,实例所用连接扣40为龙虾扣,龙虾扣使用简易,且同一扣能同时挂扣多个。连接绳30之间通过端部的连接扣40连接。

本实施例的工作原理为:

首先,将腕带10分别佩戴于大人和孩子的手腕处,轻拉连接扣40使连接绳30延长,将两侧的连接扣40扣合在一起,完成手环的佩戴。若需分开彼此的连接,只需将连接扣40分开,连接绳30和连接扣40由于卷尺结构会自动回收。

手环总成20最上部为时钟21,翻开上层时钟21可通过定位器22获取配套腕带10所在的位置,通过侧壁的按钮可对时间和定位装置进行调节。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详细说明,但并不局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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