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翻折的钢质门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01720阅读:503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翻折的钢质门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钢质门扇,尤其是一种可翻折的钢质门扇。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钢质防火门又称为钢质防烟门,是用来维持安全通道的耐火完整性以及提供逃生途径的门体结构,其使用目的是要确保在一段合理时间内(通常是逃生时间),保护安全通道内正在逃生的人免受火灾的威胁,钢质防火门能起到阻隔浓烟入侵或热力传递的作用。

钢质防火门一般是由前后两块钢板组接而成,并由这两块钢板确定出一空腔,在其四周再用钢板制作U型钢包住四周并用自攻螺钉固定,而空腔内填塞有环保防火门芯板材料。但是如上所述的这种U型钢在填充块状门芯板时也存在着操作不方便、效率不高进而填充不够饱满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填充操作方便、填充更加饱满且可翻折的钢质门扇。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可翻折的钢质门扇,包括底板和盖板,所述盖板一侧活动枢接在底板上,所述盖板的另一侧盖合在底板上,所述盖板与底板围绕形成一门扇腔体,所述门扇腔体内填充有门芯板层;所述底板包括底部面板、枢接侧板和右侧板,所述枢接侧板和右侧板分别固定连接在底部面板的两侧,所述盖板包括盖合面板、扣接侧板和右盖侧板,所述扣接侧板和右盖侧板分别固定连接在盖合面板的两侧;所述枢接侧板包括一体成型的侧板和枢接板,所述枢接板为沿着所述侧板的末端延伸且一体化弯折成“口”型的枢接板,所述扣接侧板包括一体成型的“L”型侧板和扣接板,所述扣接板为沿着所述“L”型侧板的末端延伸且一体化弯折成封闭圆弧形的扣接板,所述扣接板能扣接在所述枢接板上实现枢接侧板和扣接侧板活动枢接在一起,经枢接翻折后所述盖合面板盖合在门扇腔体上且右盖侧板与右侧板相互贴合以使门扇形成一密闭的门体腔。

优选地,所述“口”型枢接板的底板末端还设有一延伸部,经枢接翻折后所述“口”型枢接板的底板、底板延伸部和盖合面板均盖合在门扇腔体上且右盖侧板与右侧板相互贴合以使门扇形成一密闭的门体腔。

优选地,所述右盖侧板与右侧板相互贴合后以若干个螺丝固定。

优选地,所述门芯板层可以为单层门芯板层或多层复合门芯板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将U型钢骨架改为可翻折的钢骨架后,可供填充的区域扩大,由此,门扇在填充块状门芯板时操作更加直观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还能有效防止门芯板填充不饱满,使得最终门扇的质量、防火性能更加可靠。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可翻折的钢质门扇扣合时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可翻折的钢质门扇翻折时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的A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可翻折的钢质门扇,包括底板1和盖板2,盖板2一侧活动枢接在底板1上,盖板2的另一侧盖合在底板1上,盖板2与底板1围绕形成一门扇腔体,门扇腔体内填充有门芯板层3。

底板1包括底部面板11、枢接侧板12和右侧板13,其中枢接侧板12和右侧板13分别固定连接在底部面板11的两侧。

盖板2包括盖合面板21、扣接侧板22和右盖侧板23,其中扣接侧板22和右盖侧板23分别固定连接在盖合面板21的两侧。

底板1的枢接侧板12包括一体成型的侧板121和枢接板122,枢接板122为沿着侧板121的末端延伸且一体化弯折成“口”型的枢接板122,而盖板2的扣接侧板22包括一体成型的“L”型侧板221和扣接板222,扣接板222为沿着“L”型侧板221的末端延伸且一体化弯折成封闭圆弧形的扣接板222,扣接板222能扣接在底板1的枢接板122上实现枢接侧板12和扣接侧板22活动枢接在一起,经枢接翻折后盖合面板21盖合在门扇腔体上且右盖侧板23与右侧板13相互贴合以使门扇形成一密闭的门体腔。

扣接板222与枢接板122的连接方式为:扣接板222绕过“口”型枢接板122的侧板一周后形成封闭又略有空余的弧形空间后扣住,使扣接板222可经弧形空间活动地扣接在枢接板122上,以使盖板2可翻折便于填充。

进一步地,“口”型枢接板122的底板末端还设有一延伸部,经枢接翻折后“口”型枢接板122的底板、底板延伸部和盖合面板21均盖合在门扇腔体上且右盖侧板23和右侧板13相互贴合以使门扇形成一密闭的门体腔。

进一步地,右盖侧板23与右侧板13相互贴合后以若干个螺丝4固定。

进一步地,门芯板层3可以为单层门芯板层或多层复合门芯板层。

本实用新型将U型钢骨架改为可翻折的钢骨架后,可供填充的区域扩大,由此,门扇在填充块状门芯板时操作更加直观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还能有效防止门芯板填充不饱满,使得最终门扇的质量、防火性能更加可靠。

上述的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修改、等同变化、改进等,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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