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儿童围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92601阅读:64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围栏,特别是指一种儿童围栏。



背景技术:

如今生活节奏快,父母无法时刻照顾到幼小的儿童,为了给儿童一个安全的活动区域,通常在房间或空地上设置一个儿童围栏以防小孩靠近危险区域;众所周知,几岁儿童的身体粉嫩脆弱,行为无知,容易受伤,需要周到全面的保护,因此在家长无暇看护的时候,儿童围栏的保护作用就越来越受关注。而现有的儿童围栏上未设置有用于收纳儿童玩具的收纳盒子,儿童在围栏内玩耍玩具玩累了就会在围栏内睡觉,家长先要将儿童抱走,然后要将围栏内的玩具进行收纳,由于儿童围栏上未设置有用于收纳儿童玩具的收纳盒子,造成家长需要找个外来收纳盒子将玩具进行收纳,这样就会使家长不方便将玩具进行收纳,而且又耗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收纳功能及便于家长收纳玩具的儿童围栏。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儿童围栏,其特征在于:包括多块围板、四块连接弯板和进出门板,该多块围板、多块连接弯板和进出门板相互连接围成供儿童有一个安全的活动区域,还包括有至少一个用于收纳儿童玩具的具有一开口的收纳盒子,该收纳盒子贴合于围板的侧壁上,且该收纳盒子位于活动区域的内侧。

优选为:所述活动区域呈长方形或正方形。

优选为:所述四块连接弯板均位于活动区域的四角处。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该收纳盒子贴合于围板的侧壁上,使得家长勿须找个外来收纳盒子就能将玩具进行收纳,保证了家长能方便将玩具进行收纳,而且又不耗时间;其中,也为儿童下次再在围栏内玩耍时,家长能快速的从围板的侧壁上的收纳盒子中拿出玩具给儿童玩耍,避免家长在家中其它地点找玩具给儿童玩耍;收纳盒子位于活动区域的内侧,不占地方,合理的利用了活动区域的空间,而且还能保护收纳盒子。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多块围板上均设置有多个观看通孔。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便于家长在外围观察儿童在围栏内的情况。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进出门板与一块连接弯板的连接处为铰接,所述进出门板与另一块连接弯板的连接处通过锁紧组件连接。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家长要将儿童放入围栏内时,只需打开进出门板,就能方便的将儿童放入围栏内,勿须将儿童抱起很高然后放入围栏内。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多块围板上均设置有提拿通孔。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方便大人手部拿捏,使得大人能方便移动围栏。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儿童围栏,在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中,包括多块围板1、四块连接弯板2和进出门板3,该多块围板1、多块连接弯板2和进出门板3相互连接围成供儿童有一个安全的活动区域4,还包括有至少一个用于收纳儿童玩具的具有一开口的收纳盒子5,该收纳盒子5贴合于围板1的侧壁上,且该收纳盒子5位于活动区域4的内侧。

在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活动区域4呈长方形或正方形。

在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四块连接弯板2均位于活动区域4的四角处。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该收纳盒子贴合于围板的侧壁上,使得家长勿须找个外来收纳盒子就能将玩具进行收纳,保证了家长能方便将玩具进行收纳,而且又不耗时间;其中,也为儿童下次再在围栏内玩耍时,家长能快速的从围板的侧壁上的收纳盒子中拿出玩具给儿童玩耍,避免家长在家中其它地点找玩具给儿童玩耍;收纳盒子位于活动区域的内侧,不占地方,合理的利用了活动区域的空间,而且还能保护收纳盒子。

在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多块围板1上均设置有多个观看通孔。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便于家长在外围观察儿童在围栏内的情况。

在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中,所述进出门板3与一块连接弯板2的连接处为铰接,所述进出门板3与另一块连接弯板2的连接处通过锁紧组件连接。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家长要将儿童放入围栏内时,只需打开进出门板,就能方便的将儿童放入围栏内,勿须将儿童抱起很高然后放入围栏内。

在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多块围板1上均设置有提拿通孔10。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方便大人手部拿捏,使得大人能方便移动围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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