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锁止功能的取碗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00780阅读:4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锁止功能的取碗夹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取碗夹,具体为一种带锁止功能的取碗夹。



背景技术:

目前,常用的取碗夹一般包括左、右爪臂、铰链轴,以及设置于左、右爪臂上的抓杆。这种取碗夹在使用时,夹取碗比夹取盘要困难很多,主要是因为碗口处外径变化小且碗较深,所以在夹取碗时更需要控制好夹紧碗的作用力,夹紧力小时,碗容易滑脱,而夹紧力过大时,有可能将碗向上挤出,使用者在使用取碗夹夹取碗具运送过程中,需要时刻注意控制好夹紧碗的作用力,但扔不能有效防止碗掉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以上不足,提供一种带锁止功能的取碗夹,使用该取碗夹夹取碗时,能使取碗夹的左、右爪臂的夹角保持相对固定,不会因使用者夹紧左、右爪臂的作用力而发生变化,防止碗滑脱。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带锁止功能的取碗夹,包括左爪臂、右爪臂和铰链轴,所述左爪臂和右爪臂均为矩形且通过安装在顶端的铰链轴连接,所述左爪臂上设置有平行于铰链轴的固定横杆,所述左爪臂和右爪臂上设置有控制左爪臂和右爪臂夹角的锁止装置;

所述锁止装置包括弧形齿条和U形杆件,所述弧形齿条与铰链轴同轴线且弧形齿条的一端与左爪臂的一个侧边固定连接,所述弧形齿条的齿朝向背离铰链轴的方向,所述U形杆件包括活动横杆和位于活动横杆两端的竖杆,所述两根竖杆分别与右爪臂的两个侧边重叠且所述每根竖杆均通过两个环箍与右爪臂的侧边套在一起,所述环箍与右爪臂的侧边固定连接,所述竖杆可沿右爪臂的侧边做直线运动,所述其中一根竖杆与弧形齿条位于同一平面内,所述与弧形齿条位于同一平面内的竖杆的顶端可插入弧形齿条的齿槽内。

使用该取碗夹时,首先将U形杆件的活动横杆向下推,使竖杆的顶端脱离弧形齿条的齿槽,然后用手调整左爪臂、右爪臂的角度,使取碗夹夹住碗,然后用指头钩住活动横杆向上提,使竖杆的顶端插入弧形齿条的齿槽内,然后使用者同一只手的拇指和其余四指分别钩住活动横杆和固定横杆,便可稳当的提起碗,使碗在运送过程中不会因为使用者夹紧力的控制不当而掉落。

以下是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优化:

所述左爪臂的顶端固定连接一根支撑杆的顶端,所述支撑杆与弧形齿条位于同一平面内且支撑杆的另一端与弧形齿条的另一端固定连接,该支撑杆使弧形齿条的固定更牢靠,不会在使用过程中晃动,使竖杆对弧形齿条的配合更可靠。

所述每根竖杆上设置有一根垂直于竖杆的档杆,所述档杆位于两个环箍的上方,所述档杆用于防止竖杆从右爪臂的侧边上脱落,避免在收纳该取碗夹时U形杆件掉落和使用时现组装的麻烦。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上技术方案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使用该取碗夹夹取碗时,只需要用手指上提活动横杆,锁止装置便能可靠的使取碗夹的左爪臂和右爪臂的夹角保持相对固定,不会因使用者夹紧力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有效防止碗滑脱,而且使用方便。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右爪臂的示意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左爪臂,2、右爪臂,3、铰链轴,4、固定横杆,5、活动横杆,6、弧形齿条,7、环箍,8、竖杆,9、档杆,10、支撑杆。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带锁止功能的取碗夹,包括左爪臂1、右爪臂2和铰链轴3,所述左爪臂1和右爪臂2均为矩形且通过安装在顶端的铰链轴3连接,所述左爪臂1上设置有平行于铰链轴3的固定横杆4,所述左爪臂1和右爪臂2上设置有控制左爪臂1和右爪臂2夹角的锁止装置;

所述锁止装置包括弧形齿条6和U形杆件,所述弧形齿条6与铰链轴3同轴线且弧形齿条6的一端与左爪臂1的一个侧边固定连接,所述弧形齿条6的齿朝向背离铰链轴3的方向,所述U形杆件包括活动横杆5和位于活动横杆5两端的竖杆8,所述两根竖杆8分别与右爪臂2的两个侧边重叠且所述每根竖杆8均通过两个环箍7与右爪臂2的侧边套在一起,所述环箍7与右爪臂2的侧边固定连接,所述竖杆8可沿右爪臂2的侧边做直线运动,所述其中一根竖杆8与弧形齿条6位于同一平面内,所述与弧形齿条6位于同一平面内的竖杆8的顶端可插入弧形齿条6的齿槽内。

所述左爪臂1的顶端固定连接一根支撑杆10的顶端,所述支撑杆10与弧形齿条6位于同一平面内且支撑杆10的另一端与弧形齿条6的另一端固定连接。

所述每根竖杆8上设置有一根垂直于竖杆8的档杆9,所述档杆9位于两个环箍7的上方,所述档杆9用于防止竖杆8从右爪臂2的侧边上脱落,避免在收纳该取碗夹时U形杆件掉落和使用时现组装的麻烦。

以上所述为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方式的举例,其中未详细述及的部分均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任何基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启示而进行的等效变换,也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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