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节能防火钢制平开窗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81507阅读:280来源:国知局
绿色节能防火钢制平开窗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门窗制造领域,具体涉及到绿色节能防火钢制平开窗系统。



背景技术:

绿色建筑节能窗系统已成为城镇化发展的优先关注主题,降低建筑能耗,营造舒适环保的建筑环境成为项目规划设计方、开发商、业主等相关者的重点关注目标。广泛的理念普及和星级标识项目的实施,推动了绿色建筑系统产业持续前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门窗系统贯穿于规划设计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运行管理阶段等全生命周期,既要考虑业主的需求和建议,也要注重降低开发运行成本,寻求到平衡点。随着社会的发展不仅对窗提出了绿色,节能要求,而且还提出了防火等其他要求。传统的断桥铝合金窗和塑钢窗相使用寿命短,容易变形,不可循环利用、防火能力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提供一种绿色节能防火钢制平开窗系统,主要利用钢型材和钢铝组合件配合的固定形式,从而达到安装方便、快捷,可再次利用,环保,绿色,外形美观,防火性能好等效果。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的绿色节能防火钢制平开窗系统,主要有窗边框和窗扇系统组成,窗扇系统安装于窗边框内,窗边框固定在墙体上,窗扇系统包括L型钢压块,Z型钢框,扣盖。Z型钢框一侧为波浪形状,另一侧为平面状,所述的L型钢压块通过自攻钉与Z型钢框的平面状一侧固定连接且L型钢压块和Z型钢框之间形成了一个槽口,位于自攻钉的旁边安装有螺钉,则扣盖通过卡扣扣压在螺钉上。L型钢压块不局限上述的一种形式,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起到压玻璃作用的压板或压块,根据钢压板或钢压块形式选择扣盖将钢压板和扣盖设置成以凹凸结构紧密配合连接即可,从成本节约的角度出发,钢压板与其相对应的扣盖之间以凹凸结构紧配合扣紧连接或者用用钉固定即可,这种结构可实现拆卸方便、循环利用、安装零损耗,大大节约业主的装饰运营成本,并且扣盖的外轮廓转角处均设有半径不大于1.5mm的圆角;防火玻璃位于槽口内,所述的防火玻璃与L型钢压块之间设有膨胀胶条和密封胶条b,则密封胶条b与扣盖密封连接,防火玻璃与Z型钢框之间设有岩棉条和密封胶条a;中间胶条安装在胶条铝座的凹槽内,且胶条铝座通过螺钉与窗边框固定连接,中间胶条通过凸角与Z型钢框连接。所述的Z型钢框的下端则通过搭接胶条与窗边框连接。所述的钢压块,扣盖和Z型钢框均采用冷轧碳素钢板或不锈钢板经轧辊机冷弯成型的钢型材制成。所述的钢型材的表面设有装饰层,作为优选,所述钢型材表面设有装饰层。装饰层可采用不锈钢拉丝、镜面抛光、电镀、压花,也可采用冷轧碳素钢烤漆,表面处理灵活不局限上述的形式。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设计合理,耐火窗系统型材的制作和组装均在车间内完成,安装方便快捷:具有外观纤细、简洁大方、通透性好、坚固耐用、拆卸方便,材质可选用不锈钢,镀锌钢,循环利用、绿色环保、成本节约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整体示意图;

图2为“J-01”处的局部放大俯视图;

图3为中间胶条结构示意图;

图4为扣盖结构示意图;

如图1至图4所述,窗边框(1),胶条铝座(2),中间胶条(3),搭接胶条(4),Z型钢框(5),扣盖(6),自攻钉(7),螺钉(8),防火玻璃(9),岩棉条(10),密封胶条a(11),钢压块(12),密封胶条b(13),膨胀胶条(14),卡扣(15),凸角(16)。

具体实施方式

绿色节能防火钢制平开窗系统,主要有窗边框(1)和窗扇系统组成,窗扇系统安装于窗边框(1)内,窗边框(1)固定在墙体上,窗扇系统包括L型钢压块(12),Z型钢框(5),扣盖(6),Z型钢框(5)一侧为波浪形状,另一侧为平面状,所述的L型钢压块(12)通过自攻钉(7)与Z型钢框(5)的波浪形状一侧固定连接且L型钢压块(12)和Z型钢框(5)之间形成了一个槽口,位于自攻钉(7)的旁边安装有螺钉(8),则扣盖(6)通过卡扣(15)扣压在螺钉(8)上;防火玻璃(9)位于槽口内,所述的防火玻璃(9)与L型钢压块(12)之间设有膨胀胶条(14)和密封胶条b(13),则密封胶条b(13)与扣盖(6)密封连接,防火玻璃(9)与Z型钢框(5)之间设有岩棉条(13)和密封胶条a(11);中间胶条(3)安装在胶条铝座(2)的凹槽内,且胶条铝座(2)通过螺钉与窗边框(1)固定连接,中间胶条(3)通过凸角(16)与Z型钢框(5)连接。所述的Z型钢框(5)的下端则通过搭接胶条(4)与窗边框(1)连接。

所述的L型钢压块(12),扣盖(6)和Z型钢框(5)均采用冷轧碳素钢板或不锈钢板经轧辊机冷弯成型的钢型材制成。所述的钢型材的表面设有装饰层,所述钢型材表面设有装饰层,装饰层可采用不锈钢拉丝、镜面抛光、电镀、压花,也可采用冷轧碳素钢烤漆,表面处理灵活不局限上述的形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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