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拆办公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96934阅读:347来源:国知局
可拆办公椅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办公用品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可拆办公椅。



背景技术:

办公椅子是人们日常工作中必备的一件用具,其种类繁多,但是目前大多椅子只是供人们坐;中午需要休息时,坐在椅子上然后头趴在桌子上,这样休息起来,脖子手臂都疼,还休息不好;另外一种就是坐在椅子上往后靠着靠背休息,这种方式也会使人脖子和腰部酸疼,也很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可拆办公椅,其椅背相对于椅座可以调节倾斜角度,使用方便。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拆办公椅,包括椅背、椅座、插销和齿轮柱,所述椅座底部安装有高度可调式椅脚,所述椅座左端的前侧和后侧对称地设置有凸耳,所述椅背的底端置于两所述凸耳之间;前侧的所述凸耳设置有齿轮槽,对应所述椅背底端的前侧设置有所述齿轮槽;后侧的所述凸耳设置有销孔,对应所述椅背底端的后侧设置有所述销孔;所述齿轮柱同时穿入前侧所述凸耳的齿轮槽和椅背底端前侧的齿轮槽内;所述插销同时插入后侧所述凸耳的销孔和椅背底端后侧的销孔内;所述椅背左侧面的两边对称地设置有凹槽,所述凹槽内设置有转轴,所述转轴与辅腿的一端转动连接,所述辅腿的另一端设置有内孔,所述辅腿的内孔内套有内杆,所述辅腿的外壁开有内螺纹孔,所述内螺纹孔处安装有锁紧螺钉,所述锁紧螺钉的端面顶紧所述内杆的外表面。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椅背和椅座前端通过齿轮柱连接,后端通过插销连接,根据齿轮柱圆周齿数的多少,以实现椅背相对于椅座倾斜角度的有限调节,调节时,将齿轮柱从椅背的齿轮槽脱离出来,但齿轮柱相对于凸耳不取出,同时插销相对于椅背和椅座不取出,此时椅背相对于椅座绕着插销旋转至所需倾斜角度,同时椅背的齿轮槽与齿轮柱相对应,此时将齿轮柱插入即可完成椅背相对于椅座的倾斜角度调节,操作相当方便简单。当椅背相对于椅座成180°当做床使用时,将椅背左侧面的辅腿和内杆相对于转轴旋转至辅腿和内杆垂直椅背,此时辅腿与内杆和椅腿平稳支撑椅背和椅座,方便人躺在椅背和椅座上面休息。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去除掉高度可调式椅脚的俯视图。

图3为图1中去除掉高度可调式椅脚的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发明进一步说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实施例

如图1-3所示,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拆办公椅,包括椅背1、椅座2、插销6和齿轮柱4,所述椅座2底部安装有高度可调式椅脚3,所述椅座2左端的前侧和后侧对称地设置有凸耳5,所述椅背1的底端置于两所述凸耳5之间;前侧的所述凸耳5设置有齿轮槽,对应所述椅背1底端的前侧设置有所述齿轮槽;后侧的所述凸耳5设置有销孔,对应所述椅背1底端的后侧设置有所述销孔;所述齿轮柱4同时穿入前侧所述凸耳5的齿轮槽和椅背1底端前侧的齿轮槽内;所述插销6同时插入后侧所述凸耳5的销孔和椅背1底端后侧的销孔内。所述椅背1左侧面的两边对称地设置有凹槽7,所述凹槽7内设置有转轴8,所述转轴8与辅腿9的一端转动连接,所述辅腿9的另一端设置有内孔,所述辅腿9的内孔内套有内杆10,所述辅腿9的外壁开有内螺纹孔,所述内螺纹孔处安装有锁紧螺钉11,所述锁紧螺钉11的端面顶紧所述内杆10的外表面。

本发明椅背1和椅座2前端通过齿轮柱4连接,后端通过插销6连接,根据齿轮柱4圆周齿数的多少,以实现椅背1相对于椅座2倾斜角度的有限调节,调节时,将齿轮柱4从椅背1的齿轮槽脱离出来,但齿轮柱4相对于5凸耳不取出,并且插销6相对于椅背1和椅座2不取出,此时椅背1相对于椅座2绕着插销6旋转至所需倾斜角度,同时椅背1的齿轮槽与齿轮柱4相对应,此时将齿轮柱4插入即可完成椅背1相对于椅座2的倾斜角度调节,操作相当方便简单。

当椅背1相对于椅座2成180°当做床使用时,将椅背1左侧面的辅腿9和内杆10相对于转轴8旋转至辅腿9和内杆10垂直椅背1,此时辅腿9与内杆10和椅腿3平稳支撑椅背1和椅座2,方便人躺在椅背1和椅座2上面休息。

本发明的椅腿3为高度可调式椅腿,以当椅腿3相对于地面调至不同高度时,拧松锁紧螺钉11,此时内杆10相对于辅腿内缩或外拉,以保证当作为床使用时,椅背1和椅座2在同一水平线上,调整好后,拧紧锁紧螺钉11,内杆10相对于辅腿9的轴向移动限制。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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