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发泡共挤中空模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07862阅读:405来源:国知局
PVC发泡共挤中空模块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有关一种模块,特别指一种利用本体内层采用发泡材料构成中空结构,并于其外侧设有不发泡材料共挤构成硬面材料的本体外层的PVC发泡共挤中空模块。



背景技术:

按一般现有门板,为了不使用砍阀木材的材料,都使用以发泡材料构成其整体的结构,但由于该门板由发泡材料所构成,所以其都为实心且重量重,不仅搬运困难,且售价都会因其以重量来计算而使其价格居高不下,更造成其运输成本提高,现有产品以发泡构成的门板结构亦造成其表面硬度不够,相对的在使用寿命上缩短并影响到其使用范围,同时该现有产品发泡门板结构,更影响到其结构颜色,造成其整个结构不稳定,使得其在实用性上大打折扣,此乃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及消费者极欲突破之处。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的现有技术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PVC发泡共挤中空模块,利用本体内层系采发泡材料构成中空结构,并于其外侧设有不发泡材料共挤构成硬面材料的本体外层,以期克服现有技术中的难处。

本实用新型次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PVC发泡共挤中空模块,其有效的控制成本,减轻重量,并解决了发泡材料其表面硬度不理想的问题及发泡材料颜色不稳定的技术问题,使相接合的模块具有相当硬度且颜色达到一致。

本实用新型又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PVC发泡共挤中空模块,其有效提升其硬度、使用寿命及方便性。

本实用新型所欲解决的问题为:现有的门板,为了不使用砍阀木材的材料,都使用以发泡材料构成其整体的结构,但由于该门板由发泡材料所构成,所以其都为实心且重量重,不仅搬运困难,且售价都会因其以重量来计算而使其价格居高不下,更造成其运输成本提高,现有产品以发泡构成的门板结构,亦造成其表面硬度不够,相对的在使用寿命上缩短并影响到其使用范围,同时该现有产品发泡门板结构,更影响到其结构颜色,造成其整个结构不稳定,使得其在实用性上大打折扣。

为达上述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PVC发泡共挤中空模块,包括:

一本体内层,采用发泡材料构成,为设有多个贯通的空心部的中空体;以及

一本体外层,共挤设于本体内层的外部,且该本体外层采用一不发泡材料构成。

其中,该本体内层的发泡材料为发泡聚氯乙烯。

其中,该本体外层的不发泡材料为不发泡聚氯乙烯。

本实用新型利用本体内层采发泡材料构成中空结构,并于其外侧设有不发泡材料共挤构成硬面材料的本体外层,进而达成,有效的控制成本,减轻重量并解决了发泡材料其表面硬度不理想的问题及发泡材料颜色不稳定的技术问题,使相接合的模块具有相当硬度且颜色达到一致,有效提升其硬度、使用寿命及方便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组合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剖面图。

图中:

1…本体内层;11…空心部;2…本体外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请参阅图1、图2、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图、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组合图、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剖面图,本实用新型的PVC发泡共挤中空模块于一较佳的实施例中包括有一本体内层1、一本体外层2。

前述的一本体内层1,为发泡材料构成并设有多个贯通的空心部11构成的中空体,于本实施例该本体内层1的发泡材料为发泡聚氯乙烯(POLY VINYL CHLORIDE,PVC),但并不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其除了前述的聚氯乙烯(POLY VINYL CHLORIDE,PVC)以外的其他材料,都属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前述的一本体外层2,共挤设于本体内层1外部,且该本体外层2为一不发泡材料构成;该本体外层2的不发泡材料为一硬面材料,该本体外层2的不发泡材料于本实施例为不发泡聚氯乙烯(POLY VINYL CHLORIDE,PVC),但并不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其除了前述的聚氯乙烯(POLY VINYL CHLORIDE,PVC)以外的其他材料,都属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本实用新型其可以提供相互接合可做门板、柜子、架子,可组装成为一平面,但并不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其除了前述的门板、柜子、架子以外的其他物品,都属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借此,本实用新型利用本体内层1采发泡材料构成中空结构,并于其外侧设有不发泡材料共挤构成硬面材料的本体外层2,进而达成,有效的控制成本,减轻重量并解决了发泡材料其表面硬度不理想的问题及发泡材料颜色不稳定的技术问题,使相接合的模块具有相当硬度且颜色达到一致,有效提升其硬度、使用寿命及方便性,符合进步性、实用性。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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