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快速拆卸安装的高强度展柜支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12503阅读:18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展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快速拆卸安装的高强度展柜支撑装置。



背景技术:

展柜是道具的一种主要是用于商场、超市等一些商店展示商品、储藏商品。展柜在设计和生产时通常要求有外观优美、结构牢固、组装自由、拆装快捷、移动方便等特点;然而,传统的展柜难以兼顾到稳定性和方便移动,由于商场、展厅等展示地点的地面多为光滑的瓷砖,如果在展柜的底部设置滚轮,一旦其受到外力的作用,展柜很容易偏离展示地点,给商家带来很大的困扰,但如果在展柜的底部设置固定的支撑脚,重量很大的展柜便难以进行移动,因此,我们需要设计一种可快速拆卸安装的高强度展柜支撑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可快速拆卸安装的高强度展柜支撑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快速拆卸安装的高强度展柜支撑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上端中部设有上支撑板,所述上支撑板的上端四角处均连接有万向轮,所述底座的下端中部设有下支撑板,所述下支撑板的下端四角处均连接有支撑脚,所述上支撑板和下支撑板的四个侧壁均向内呈倾斜设置,且二者的倾斜角度相同;所述底座的上端设有支撑箱体,所述支撑箱体由四块侧板首尾连接而成,且四块侧板的下端的内侧均设有切角,所述切角的倾角与上支撑板和下支撑板侧壁的倾角大小相同,所述支撑箱体的内侧水平设有一块加强板,且加强板的四条边分别与四块侧板固定连接,所述支撑箱体的上侧设有一块用于承载展柜的顶板,所述展柜的下端四角处均设有圆台形的凸起,且在顶板上端的四角处设有若干个与凸起位置对应的限位槽。

优选的,所述支撑脚的下端固定有橡胶防滑脚垫。

优选的,所述加强板与其上方的侧板构成储物仓,且在储物仓后侧对应的侧板上设有仓门。

优选的,所述加强板顶面和顶板底面上均设有两条滑槽,且两条滑槽内分别设有一块滑动仓门。

优选的,所述展柜和顶板的左右两端均设有把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将展柜的支撑装置设置成底座和支撑箱体两个部分,可快速拆卸安装,并在底座的上端设置万向轮,在其下端设置支撑脚,调换二者的朝向即可使得装置更便于移动;此外,通过在底座上设置上支撑板下支撑板,并在侧板的下端设置与支撑板配合的切角,便于二者的快速组装,同时起到了限位的作用,保证了展柜在移动和展览过程中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快速拆卸安装的高强度展柜支撑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上支撑板、3万向轮、4下支撑板、5支撑脚、6侧板、7加强板、8展柜、9顶板、10防滑脚垫、11储物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一种可快速拆卸安装的高强度展柜支撑装置,包括底座1,底座1的上端中部设有上支撑板2,上支撑板2的上端四角处均连接有万向轮3,底座1的下端中部设有下支撑板4,下支撑板4的下端四角处均连接有支撑脚5,支撑脚5的下端固定有橡胶防滑脚垫10,上支撑板2和下支撑板4的四个侧壁均向内呈倾斜设置,且二者的倾斜角度相同。

底座1的上端设有支撑箱体,支撑箱体由四块侧板6首尾连接而成,且四块侧板6的下端的内侧均设有切角,切角的倾角与上支撑板2和下支撑板4侧壁的倾角大小相同,可使得支撑箱体与上支撑板2和下支撑板4组合的更加紧密,同时限制支撑箱体的移位;支撑箱体的内侧水平设有一块加强板7,用于提升支撑箱体的强度及稳定性,且加强板7的四条边分别与四块侧板6固定连接,支撑箱体的上侧设有一块用于承载展柜8的顶板9,值得一提的是,加强板7与其上方的侧板6构成储物仓11,且在储物仓11后侧对应的侧板6上设有仓门,具体的,加强板7顶面和顶板9底面上均设有两条滑槽,且两条滑槽内分别设有一块滑动仓门;展柜8的下端四角处均设有圆台形的凸起,且在顶板9上端的四角处设有若干个与凸起位置对应的限位槽,且需要说明的是,展柜8和顶板9的左右两端均设有把手。

本实用新型在需要移动时,可先将展柜和支撑箱体抬起,然后将底座1倒置,使得万向轮3朝下,再将支撑箱体和展柜组装起来,使得整个展柜方便进行移动;在展示物品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展柜移位,可将支撑脚5朝下,使得防滑脚垫10与光滑的地面接触,可避免展柜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移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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