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取放物品的厨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38743发布日期:2018-10-12 21:48阅读:24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厨柜领域,具体是指一种具有方便取放物品的中间柜的厨柜。



背景技术:

目前,厨柜在厨房内已经非常普遍,在厨柜当中一直以来是只有吊柜和地柜,然而吊柜拿东西要抬手伸高去拿,地柜且要弯腰下去才能拿到,在使用中很不方便,而最好的黄金地带是吊柜和地柜的中间位置,却没有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设置在吊柜和地柜之间的中间柜,方便取放物品的厨柜,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方便取放物品的厨柜,包含一固设在地面上或墙面下方的地柜和一固设在墙面上方的吊柜;还包含设置于所述地柜与吊柜之间且方便取放物品的中间柜,所述中间柜设有电动控制的自动门,所述自动门固设在所述地柜内。

所述自动门包含至少一个玻璃门和至少一个带动所述玻璃门升降的电动升降柱,所述电动升降柱下端设置在所述地柜底部,所述电动升降柱上端与所述玻璃门相连接,所述电动升降柱为竹节式结构且由一节固定柱和至少两节相互套设的伸缩柱,所述伸缩柱套设在所述固定柱内部,所述固定柱设有带动所述伸缩柱进行伸缩运动的电机。

所述玻璃门边缘使用金属材料包裹,所述金属材料以不锈钢为最佳。

所述地柜的台面宽度为300-600mm。

所述地柜台面上设有至少一个水池和至少一个炉灶,所述吊柜内设有与所述炉灶对应设置且将油烟排到室外的抽油烟机。

所述地柜设有对餐具进行消毒的消毒柜。

还包含设在所述地柜左右两侧的大立柜和小立柜,所述大立柜和小立柜的上端面与所述吊柜的在同一水平面上,所述大立柜和小立柜的前端面与所述地柜的前端面在同一垂直面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在吊柜和地柜之间设置中间柜,取放物品不用抬手伸高也不用弯腰去拿东西,而是平手很自然的就把物品拿到了,这个设计就是把中间的位置利用起来打破传统的厨柜设计,而且本实用新型也可以用于储物柜。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方便取放物品的厨柜主视图。

图2为图1中X-X剖面图。

图3一种方便取放物品的厨柜3D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方便取放物品的厨柜,包含一固设在地面上或墙面下方的地柜1和一固设在墙面上方的吊柜2;还包含设置于所述地柜1与吊柜2之间的中间柜3,由于中间柜3的高度适中,所述不用抬手伸高也不用弯腰就可以方便取放物品去。所述地柜1的宽度A大于所述吊柜2的宽度B大于所述中间柜3的宽度C。

所述中间柜3设有至少一个玻璃门31,由于中间柜3方便取放物品,所以在中间柜3内放置的一般是常用的厨具、酒杯或餐具等,玻璃门31不但美观,还可以防止灰尘进入,同时人们可以透过玻璃门31看到中间柜3内部的物品,使用更加方便。玻璃门31由至少一个电动升降柱32带动进行上下运动,当电动升降柱32带动玻璃门31向上是为关闭中间柜3,反之为打开中间柜3,电动升降柱32下端设置在所述地柜1底部,所述电动升降柱32上端与所述玻璃门31相连接,电动升降柱32控制玻璃门31上下开启不但使用方便,而且占用空间少。所述电动升降柱32为竹节式结构且由一节固定柱和至少两节相互套设的伸缩柱,所述伸缩柱套设在所述固定柱内部,所述固定柱设有电机,伸缩柱内设有螺杆,由于螺杆结构的原因,电机带动螺杆转动时,会伸缩柱在固定柱内进行伸缩运动,从而实现升降的目的。所述玻璃门31边缘使用金属材料包裹,所述金属材料以不锈钢为最佳,玻璃门31使用不锈钢包裹后,不但美观,而且增加了玻璃门31的牢固度,延长使用寿命。

所述地柜1的台面宽度D为300-600mm,由于人在取放中间柜3的物品时站立在所述地柜1的前端面,如果台面宽度D太宽,反而不方便取放物品。

请参阅图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台面上设有至少一个水池11和至少一个炉灶12,在水池11的旁边还可以设置水龙头;所述吊柜3内设有与所述炉灶12对应设置且将油烟排到室外的抽油烟机21。所述地柜1内设有对餐具进行消毒的消毒柜13。还包含设在所述地柜1左右两侧的大立柜4和小立柜5,所述大立柜4和小立柜5的上端面与所述吊柜2的上端面在同一水平面上,所述大立柜4和小立柜5的前端面与所述地柜1的前端面在同一垂直面上。大立柜4和小立柜5,可以是单独的分体结构也可以与地柜1、吊柜2和中间柜3是一体结构,也可以使大立柜4和小立柜5替换为冰箱或在大立柜4和小立柜5内部放置其它电器。

地柜1、吊柜2和中间柜3可以是单独的分体结构,也可以是一体结构,且长度相同及两端对齐为最佳。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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