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螨吸尘器及其底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10184阅读:181来源:国知局
除螨吸尘器及其底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电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除螨吸尘器及其底盘。



背景技术:

除螨吸尘器是专门用来清洁床单、沙发、地毯等纺织物上面的灰尘及滋生的细菌、螨虫等过敏源。用户使用除螨吸尘器进行清洁时,除螨吸尘器的吸入口底面与被清洁附尘面接触,从而将灰尘及滋生的细菌、螨虫等过敏源吸入除螨吸尘器。

在现有技术中,除螨吸尘器的底盘上的UV灯通常为条状结构,使得UV灯的杀菌、消毒的作用面积较小,不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除螨吸尘器及其底盘,以解决现有技术中除螨吸尘器的杀菌消毒面积较小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除螨吸尘器的底盘,包括:底盘基体,具有容纳腔,底盘基体上设置有第一吸入口;UV灯,设置在容纳腔中,UV灯包括第一灯段、第二灯段以及第三灯段,第一灯段和第二灯段间隔设置,第一吸入口位于第一灯段和第二灯段之间,第三灯段连接在第一灯段和第二灯段之间;底座盖,盖设在底盘基体上,底座盖上设置有与第一吸入口连通的第二吸入口,底座盖上与UV灯对应的位置设置有透光结构。

进一步地,除螨吸尘器的底盘还包括设置在容纳腔内的灯座,第一灯段的第一端与第二灯段的第一端均与第三灯段连接,第一灯段的第二端与第二灯段的第二端均与灯座连接。

进一步地,底座盖朝向UV灯的一侧设置有能够与UV灯和/或灯座配合的限位结构。

进一步地,限位结构为与UV灯和/或灯座形状相适配的限位凸起。

进一步地,第三灯段为弧形结构,第一灯段平行于第二灯段。

进一步地,第二吸入口设置在底座盖的中部,并且第二吸入口呈长条状,第二吸入口的延伸方向垂直于底盘基体的运动方向。

进一步地,底座盖与底盘基体通过紧固件和/或卡接件连接。

进一步地,底座盖与底盘基体通过紧固件连接,紧固件包括第一紧固件和第二紧固件,底座盖上设置有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底盘基体上设置有与第一通孔对应的第一螺丝柱以及与第二通孔对应的第二螺丝柱,第一紧固件穿设过第一通孔并连接在第一螺丝柱内,第二紧固件穿设过第二通孔并连接在第二螺丝柱内。

进一步地,底座盖与底盘基体通过卡接件连接,卡接件包括设置在底盘基体上的第一卡钩和第二卡钩,底座盖上设置有与第一卡钩卡接配合的第一卡槽以及与第二卡钩卡接配合的第二卡槽。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除螨吸尘器,包括底盘,底盘为上述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

应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除螨吸尘器的底盘包括底盘基体、UV灯及底座盖。其中,底盘基体具有容纳腔,底盘基体上设置有第一吸入口。UV灯设置在容纳腔中,UV灯包括第一灯段、第二灯段以及第三灯段,第一灯段和第二灯段间隔设置,第一吸入口位于第一灯段和第二灯段之间,第三灯段连接在第一灯段和第二灯段之间。底座盖盖设在底盘基体上,底座盖上设置有与第一吸入口连通的第二吸入口,底座盖上与UV灯对应的位置设置有透光结构。在本申请中,UV灯由第一灯段、第二灯段及第三灯段构成,并设置在底盘基体的容纳腔内,之后通过底座盖将UV灯盖设在容纳腔内,UV灯发出的光线能够通过底座盖上设置的透光结构穿出。这样,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申请中的UV灯的照射范围扩大,使得UV灯对被清理件(床单、沙发、地毯等纺织物)的杀菌、消毒效果更佳,从而提高用户使用体验。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的实施例的仰视示意图;

图2示出了图1中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去掉底座盖后的仰视示意图;

图3示出了图2中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的剖视示意图;

图4示出了图3中的A处放大示意图;

图5示出了图3中的B处放大示意图;以及

图6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除螨吸尘器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上述附图包括以下附图标记:

10、底盘基体;11、第一吸入口;12、第一螺丝柱;13、第二螺丝柱;14、第一卡钩;15、第二卡钩;20、底座盖;21、第二吸入口;221、限位凸起;23、透光结构;30、UV灯;40、灯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除非另外具体说明,否则在这些实施例中阐述的部件和步骤的相对布置、数字表达式和数值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同时,应当明白,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所示出的各个部分的尺寸并不是按照实际的比例关系绘制的。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方法和设备可能不作详细讨论,但在适当情况下,技术、方法和设备应当被视为授权说明书的一部分。在这里示出和讨论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体值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因此,示例性实施例的其它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讨论。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的实施例的仰视示意图,图2示出了图1中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去掉底座盖后的仰视示意图。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包括底盘基体10、UV灯30及底座盖20。其中,底盘基体10具有容纳腔,底盘基体10上设置有第一吸入口11。UV灯30设置在容纳腔中,UV灯30包括第一灯段、第二灯段以及第三灯段,第一灯段和第二灯段间隔设置,第一吸入口11位于第一灯段和第二灯段之间,第三灯段连接在第一灯段和第二灯段之间。底座盖20盖设在底盘基体10上,底座盖20上设置有与第一吸入口11连通的第二吸入口21,底座盖20上与UV灯30对应的位置设置有透光结构23。

应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UV灯30包括第一灯段、第二灯段及第三灯段,并设置在底盘基体10的容纳腔内,之后通过底座盖20将UV灯30盖设在容纳腔内,UV灯30发出的光线能够通过底座盖20上设置的透光结构23穿出。这样,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施例中的UV灯30的照射范围扩大,使得UV灯30对被清理件(床单、沙发、地毯等纺织物)的杀菌、消毒效果更佳,从而提高用户使用体验。

在本实施例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中,除螨吸尘器的底盘上设置有红外线距离感应器,当底座盖20与被清理件之间处于安全状态(即UV灯30打开后不会照射到人体)时,红外线距离感应器发出信号并打开UV灯30对被清理件进行除螨、杀菌操作。当除螨吸尘器脱离被清理件时,红外线距离感应器发出信号并关闭UV灯30,进而保证用户不被UV灯30照射,提高用户的使用安全性。

图3示出了图2中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的剖视示意图。如图2和图3所示,在本实施例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中,除螨吸尘器的底盘还包括设置在容纳腔内的灯座40,第一灯段的第一端与第二灯段的第一端均与第三灯段连接,第一灯段的第二端与第二灯段的第二端均与灯座40连接。具体地,灯座40与除螨吸尘器的底盘的供电电路连接,通过灯座40使得UV灯30与供电电路连接,当供电电路与外部电源连接时,供电电路实现了对UV灯30的供电。当用户使用除螨吸尘器的底盘对被清理件进行杀菌、消毒操作时,只需控制供电电路即可控制UV灯30的通断,从而方便用户对UV灯30进行操作。上述结构的结构简单,容易装配。

如图2和图3所示,在本实施例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中,底座盖20朝向UV灯30的一侧设置有能够与UV灯30和灯座40配合的限位结构。这样,限位结构能够对UV灯30和灯座40的四周进行限位,将UV灯30和灯座40均固定在底盘基体10的容纳腔内,从而防止UV灯30和灯座40相对于底盘基体10发生移动。上述结构的结构简单,容易装配。

在附图中未示出的实施方式中,底座盖朝向UV灯的一侧设置有能够与UV灯的限位结构。上述的限位结构能够对UV灯的四周进行限位,防止UV灯相对于底盘基体发生移动,由于UV灯与灯座连接,从而将UV灯和灯座均固定在底盘基体的容纳腔内。上述结构的结构简单,容易装配。

在附图中未示出的实施方式中,底座盖朝向UV灯的一侧设置有能够与灯座配合的限位结构。上述的限位结构能够对灯座的四周进行限位,防止灯座相对于底盘基体发生移动,由于UV灯与灯座连接,从而将UV灯和灯座均固定在底盘基体的容纳腔内。上述结构的结构简单,容易装配。

如图3所示,在本实施例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中,限位结构为与UV灯30和灯座40形状相适配的限位凸起221。这样,限位凸起221能够对UV灯30和灯座40的四周进行限位,将UV灯30和灯座40均固定在底盘基体10的容纳腔内,从而防止UV灯30和灯座40相对于底盘基体10发生移动。上述结构的结构简单,容易加工。

需要说明的是,限位结构不限于此,只要能够将UV灯和灯座固定在底盘基体的容纳腔内即可。在附图中未示出的实施方式中,限位结构为与UV灯和灯座形状相适配的限位凹槽,该限位凹槽与UV灯和灯座限位配合,从而将UV灯和灯座固定在底盘基体的容纳腔内。

如图2所示,在本实施例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中,第三灯段为弧形结构,第一灯段平行于第二灯段。这样,UV灯30为U型结构,使得UV灯30的照射范围扩大,进而增强UV灯30对被清理件(床单、沙发、地毯等纺织物)的杀菌、消毒效果,提高用户使用体验。

如图1所示,在本实施例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中,第二吸入口21设置在底座盖20的中部,并且第二吸入口21呈长条状,第二吸入口21的延伸方向垂直于底盘基体10的运动方向。当用户使用除螨吸尘器的底盘进行清洁时,第一吸入口11的延伸方向与除螨吸尘器的底盘的运动方向垂直,使得除螨吸尘器的底盘能够从第一吸入口11将螨虫、杂质等尽可能多的吸入到除螨吸尘器中,从而使得清洁效果更佳,提高用户使用体验。

在本实施例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中,底座盖20与底盘基体10通过紧固件和卡接件连接。当工作人员将UV灯30和灯座40安装在底盘基体10的容纳腔后,将底座盖20盖设在底盘基体10上,从而将UV灯30和灯座40固定在容纳腔内,之后再通过紧固件和卡接件将底座盖20和底盘基体10固定连接。这样,上述操作即可完成UV灯30的安装或者更换。上述结构的结构简单,容易装配,使得UV灯30的拆卸和更换更加方便。

图4示出了图3中的A处放大示意图。如图3和图4所示,在本实施例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中,底座盖20与底盘基体10通过紧固件连接,紧固件包括第一紧固件和第二紧固件,底座盖20上设置有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底盘基体10上设置有与第一通孔对应的第一螺丝柱12以及与第二通孔对应的第二螺丝柱13,第一紧固件穿设过第一通孔并连接在第一螺丝柱12内,第二紧固件穿设过第二通孔并连接在第二螺丝柱13内。优选地,紧固件为螺钉。上述结构的机构简单,使得底座盖20的安装和拆卸更加容易。

需要说明的是,紧固件的个数也可以为三个、四个或者多个。作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知道,紧固件只要能够将底座盖20与底盘基体10固定连接即可。

图5示出了图3中的B处放大示意图。如图3和图5所示,在本实施例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中,底座盖20与底盘基体10通过卡接件连接,卡接件包括设置在底盘基体10上的第一卡钩14和第二卡钩15,底座盖20上设置有与第一卡钩14卡接配合的第一卡槽以及与第二卡钩15卡接配合的第二卡槽。上述结构的结构简单,使得底座盖20的安装和拆卸更加容易。

需要说明的是,卡接件的个数也可以为三个、四个或者多个。作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知道,卡接件只要能够将底座盖20与底盘基体10固定连接即可。

图6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除螨吸尘器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如图6所示,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除螨吸尘器,包括底盘,底盘为上述的除螨吸尘器的底盘。具体地,当用户通过持握除螨吸尘器的手柄对被清理件(如床单、沙发、被褥等)进行除螨清洁时,由于与手柄连接的机体处与水平面呈预定角度(30度至50度),则可以将用户对除螨吸尘器的部分推力转化为除螨吸尘器的底盘对被清理件的压力,使得除螨吸尘器的底盘与被清理件的表面紧密贴合,从而提高清洁效率。

从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实现了如下技术效果:

在本实施例中,UV灯由第一灯段、第二灯段及第三灯段构成,并设置在底盘基体的容纳腔内,之后通过底座盖将UV灯盖设在容纳腔内,UV灯发出的光线能够通过底座盖上设置的透光结构穿出。这样,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施例中的UV灯的照射范围扩大,使得UV灯对被清理件(床单、沙发、地毯等纺织物)的杀菌、消毒效果更佳,从而提高用户使用体验。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方位词如“前、后、上、下、左、右”、“横向、竖向、垂直、水平”和“顶、底”等所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通常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这些方位词并不指示和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或者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方位词“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

为了便于描述,在这里可以使用空间相对术语,如“在……之上”、“在……上方”、“在……上表面”、“上面的”等,用来描述如在图中所示的一个器件或特征与其他器件或特征的空间位置关系。应当理解的是,空间相对术语旨在包含除了器件在图中所描述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图中的器件被倒置,则描述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上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上”的器件之后将被定位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下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下”。因而,示例性术语“在……上方”可以包括“在……上方”和“在……下方”两种方位。该器件也可以其他不同方式定位(旋转90度或处于其他方位),并且对这里所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作出相应解释。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使用“第一”、“第二”等词语来限定零部件,仅仅是为了便于对相应零部件进行区别,如没有另行声明,上述词语并没有特殊含义,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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