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形象设计测色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03079阅读:3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形象设计测色工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形象设计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形象设计测色工具。



背景技术:

形象设计也称形象顾问,大多以人体色为基本特征和人的面部及身材、气质及社会角色等各方面综合因素,通过专业诊断工具。现阶段形象设计的杰出代表,测试出其色彩范围与风格类型,帮你找到最合适的服饰色彩、染发色、彩妆色、服饰风格款式,从而解决人们的所有形象问题。形象设计从广义的服务对象上可分为城市形象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产品形象设计等。形象设计,从事的工作范围是对个人形象进行整体设计、指导的。大多以人体色为基本特征和人的面部及身材、气质及社会角色等各方面综合因素,通过专业诊断工具,测试出色彩范围与风格类型,帮你找到最合适的服饰色彩、染发色、彩妆色、服饰风格款式,从而解决人们的所有形象问题。

目前,专业形象设计师在进行形象设计工作时需要用到色卡,但市场上的色卡通常是类似书籍的形状,标准色块粘贴到页面上并进行标号,或由N多个的单色色布,一块块翻动,让顾客花费较长的时间,才可以找到合适的颜色,这种结构的色卡,由于色卡的页面较大,不方便使用者的使用。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形象设计测色工具投入使用,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形象设计测色工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的测色工具让顾客花费较长的时间,才可以找到合适的颜色,这种结构的色卡,由于色卡的页面较大,色卡的体积重量大,不方便使用者的使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形象设计测色工具,包括安装座,所述安装座的顶部居中处安装有旋转轴,所述旋转轴上插接有展示立柱,且展示立柱的顶部套接有连接套,所述展示立柱的外壁通过轴承安装有圆形展示板,所述圆形展示板的圆心处开有与轴承相适配的通孔,所述圆形展示板上以通孔为圆形呈辐射状设有展示区,所述展示区的开口端设有卡板结构,所述安装座的边角处设有安装轴,所述安装轴上设有展示板。

优选的,所述安装座的顶部四角处开有安装孔,所述安装轴插接在安装孔内与安装座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展示板固定在安装轴的外壁,且展示板为磁性展示板,所述展示板上均匀设有刻线形成展示分区。

优选的,所述卡板结构为顶部圆弧形结构,且卡板结构的内腔设有外接卡板的卡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将个人形象设计所用的色卡插接到圆形展示板中,通过转动圆形展示板可以清晰的观看不同的色卡颜色,同时将色卡放置在磁性的展示板上,便于使用者对色卡颜色进行观察。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新颖,构思巧妙,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圆形展示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卡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安装座、2旋转轴、3展示立柱、4连接套、5轴承、6圆形展示板、61通孔、62展示区、63卡板结构、631卡槽、7安装轴、8展示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形象设计测色工具,包括安装座1,所述安装座1的顶部居中处安装有旋转轴2,所述旋转轴2上插接有展示立柱3,且展示立柱3的顶部套接有连接套4,所述展示立柱3的外壁通过轴承5安装有圆形展示板6,所述圆形展示板6的圆心处开有与轴承5相适配的通孔61,所述圆形展示板6上以通孔61为圆形呈辐射状设有展示区62,所述展示区62的开口端设有卡板结构63,所述安装座1的边角处设有安装轴7,所述安装轴7上设有展示板8。

其中,所述安装座1的顶部四角处开有安装孔,所述安装轴7插接在安装孔内与安装座1活动连接,所述展示板8固定在安装轴7的外壁,且展示板8为磁性展示板,所述展示板8上均匀设有刻线形成展示分区,所述卡板结构63为顶部圆弧形结构,且卡板结构63的内腔设有外接卡板的卡槽631。

工作原理:预先将金属色卡展板放置在呈透明状的圆形展示板6中,利用卡板结构63外接卡板将展示区62的进口封死,并将圆形展示板6套接在位于展示立柱3外壁的轴承5上,实现圆形展示板6的旋转,使用者通过转动圆形展示板6便可观看其中的各种色卡,将选中的色卡取出,并放置在展示板8上进行展示,其中安装轴7插接在位于安装座1顶部四角的安装孔内,可将安装轴7插接在不同便于观看的位置,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新颖,构思巧妙,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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