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钩火锅漏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69283发布日期:2018-07-20 17:51阅读:65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漏勺,具体是一种双钩火锅漏勺。



背景技术:

火锅,古称“古董羹”,因食物投入沸水时发出的“咕咚”声而得名,它是中国独创的美食,历史悠久,是一种老少皆宜的食物。据考证,战国时期即有火锅,时人以陶罐为锅,到宋代,火锅的吃法在民间已十分常见,南宋林洪的《山家清供》食谱中,便有同友人吃火锅的介绍。元代,火锅流传到蒙古一带,用来煮牛羊肉。到清代,火锅不仅在民间流行,而且成了一道著名的“宫廷菜”,用料是山鸡等野味。火锅一般而言,是以锅为器具,以热源烧锅,以水或汤烧开,来涮煮食物的烹调方式,同时亦可指这种烹调方式所用的锅具。其特色为边煮边吃,或是锅本身具有保温效果,吃的时候食物仍热气腾腾,汤物合一。世界各地均有类似的料理,但主要在东亚地方特别盛行。火锅现吃现烫,辣咸鲜,油而不腻,暴汗淋漓,酣畅之极,解郁除湿,适于山川之气候,今发展为鸳鸯锅,麻辣清淡各别,各取所需,老少咸宜,至冬之佳品。典型的火锅食材包括各种肉类、海鲜类、蔬菜类、豆制品类、菌菇类、蛋类制品等,将其放入煮开的清水或特制的高汤锅底烫熟后食用。有些吃法还会蘸上调味料一起食用。

火锅在进行涮烫肉菜时,需要用筷子夹住进行涮烫,而且有时候较小的肉片还会容易掉落到锅内,操作不便,后来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漏勺,直接将肉菜放入到勺内进行烫煮,熟后直接沥水后即可食用美味,但是食用的同时需要用手拿住漏勺,不够方便,有时将漏勺直接放置在桌子不也够卫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钩火锅漏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双钩火锅漏勺,包括漏勺本体和与漏勺本体通过固定柄连接的手柄,所述漏勺本体与固定柄位置相对侧固设有用于勾住锅沿的上钩,漏勺本体在上钩的正下方位置处还固设有下钩,且下钩的竖直投影置于上钩的竖直投影内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漏勺本体包括螺旋钢丝和骨架钢丝,多根骨架钢丝等夹角布置,螺旋钢丝从多根骨架钢丝的交点处开始顺着骨架钢丝的高度方向上螺旋缠绕,且螺旋钢丝与多根骨架钢丝通过点焊方式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螺旋钢丝的正面和反面均设有骨架钢丝。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螺旋钢丝、骨架钢丝、固定柄和手柄均采用食品级材质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漏勺本体为平底或圆底式。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手柄上开设有挂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手柄可拆卸更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需要涮烫肉菜时,可以将肉菜直接放置在漏勺本体内,然后将上钩勾住锅沿,即可进行涮烫,不需要用手握住手柄进行涮烫,涮烫结束后,使用下钩勾住锅沿,直接滤去水分,即可食用,不会与桌面相互接触,干净卫生,非常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双钩火锅漏勺的俯视图。

图2为一种双钩火锅漏勺的正视图。

图中:1-螺旋钢丝、2-骨架钢丝、3-上钩、4-下钩、5-固定柄、6-手柄、7-挂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双钩火锅漏勺,包括漏勺本体和与漏勺本体通过固定柄5连接的手柄6,所述漏勺本体与固定柄5位置相对侧固设有用于勾住锅沿的上钩3,漏勺本体在上钩3的正下方位置处还固设有下钩4,且下钩4的竖直投影置于上钩3的竖直投影内,在需要涮烫肉菜时,可以将肉菜直接放置在漏勺本体内,然后将上钩3勾住锅沿,即可进行涮烫,不需要用手握住手柄6进行涮烫,涮烫结束后,使用下钩4勾住锅沿,直接滤去水分,即可食用,非常方便。

所述漏勺本体包括螺旋钢丝1和骨架钢丝2,多根骨架钢丝2等夹角布置,螺旋钢丝1从多根骨架钢丝2的交点处开始顺着骨架钢丝2的高度方向上螺旋缠绕,且螺旋钢丝1与多根骨架钢丝2通过点焊方式固定,最终形成漏勺结构。

螺旋钢丝1的正面和反面均设有骨架钢丝2,用于提升漏勺本体的强度。

所述螺旋钢丝1、骨架钢丝2、固定柄5和手柄6均采用食品级材质制成。

所述漏勺本体为平底或圆底式。

所述手柄6上开设有挂孔7,方便双钩火锅漏勺的挂设固定。

所述手柄6可拆卸更换。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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