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以输出不同速度的拖把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68996发布日期:2019-02-15 20:27阅读:465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以输出不同速度的拖把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清洁卫生用具的一种拖把杆配件,尤其涉及一种可以输出不同速度的拖把杆。



背景技术:

为了提高地面清洁卫生工具的工作效率和清洁效果,开发了一种手压式旋转拖把以及与手压式旋转拖把相配套的清洁桶,有效解决了传统拖把清洗不方便及脱水不干的问题。具体操作如下:脱水时采用离心脱水,将拖把组件置于清洁桶的脱水篮中,下压旋转拖把手柄,旋转拖把驱动拖把组件和脱水篮快速旋转,实现离心脱水;清洗时,将拖把组件置于清洁桶的清洗连接头上,下压旋转拖把手柄,旋转拖把驱动拖把组件在清洁桶的清洗水中旋转,从而实现旋转清洗。

上述的手压式旋转拖把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由于手压式旋转拖把在旋转频率不变情况下,脱水与清洗的旋转速度是相同的,当旋转拖把清洗时,整个拖把组件都浸泡在水中,开始起动时,由于拖把组件旋转阻力大,手感重,起动速度慢,需用较大的力量去压手柄,由于用力过大,传动部件容易损坏,待旋转速度上去后,由于旋转速度过快,污水又容易甩出,使用效果不理想。

为了改进手压工旋转拖把脱水和清洗旋转速度相同,清洗时使用效果不理想的问题,目前公布的相关技术有专利号为201110188805X、名称为一种清洁工具的发明专利,它的结构特点是在上述手压式旋转拖把的拖把组件上安装变速驱动机构;脱水时下压拖把杆,变速驱动机构以第一旋转速度带动拖把头旋转;清洗时以相同的速度下压拖把杆,变速驱动机构以第二旋转速度带动拖把头旋转,且第一旋转速度大于第二旋转速度,在清洗和脱水不同的工况下,拖把头可以获得不同的旋转速度,解决了清洗操作时手感重、易损坏、污水甩出来的问题。但在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结构复杂,装配难度大,生产成本高,手感还偏重;二是在清洗时,拖把头棉纱与变速驱动机构会发生缠绕,影响旋转拖把的正常使用;三是由于清洗和脱水由同一驱动机构旋转驱动,使用寿命不长。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可以输出不同速度的拖把杆,能够克服了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解决了现有的拖把杆在洗涤和甩水时只有一个旋转速度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可以输出不同速度的拖把杆,包括拖把上杆和拖把下杆,所述拖把上杆由上外杆和上内杆组成,所述拖把下杆由下外杆下内杆组成,所述的拖把下杆通过连接头与底盘连接,所述的连接头由连接头一和连接头二组成,其特征在于:拖把上杆和拖把下杆之间通过单向驱动块连接,所述的单向驱动块包括驱动块一和驱动块二,按压上杆,所述驱动块一驱动下外杆,形成下外杆的第一旋转速度;同时,所述驱动块二驱动下内杆,形成下内杆的第二旋转速度。

进一步的,拖把杆置于拖把桶中的承接块一时,所述的承接块一上顶传动杆,使所述的传动杆和连接头一接触,所述的连接底盘通过连接头一与下外杆一起形成拖把杆的第一旋转速度;拖把杆置于拖把桶中承接块二时,所述的承接块二上顶传动杆,使所述的传动杆和连接头二接触,所述的连接底盘通过连接头二与下内杆一起形成拖把杆的第二旋转速度;

进一步的,拖把杆置于拖把桶的承接块(脱水和洗涤承接块合一)时,拨动所述的传动杆,使所述的传动杆和连接头一接触,所述的连接底盘通过连接头一与下外杆一起形成拖把杆的第一旋转速度;拨动所述的传动杆,使所述的传动杆和连接头二接触,所述的连接底盘通过连接头二与下内杆一起形成拖把杆的第二旋转速度;

进一步的,所述的上内杆可以是麻花杆,麻花杆驱动驱动块一,驱动块一固定连接下外杆,驱动块一带动下外杆形成第一种旋转速度;

进一步的,所述的上内杆可以是带外螺纹的螺纹杆,螺纹杆驱动驱动块一,驱动块一固定连接下外杆,驱动块一带动下外杆形成第一种旋转速度;

进一步的,所述的上内杆可以是铁杆,下外杆上部带有外螺纹,驱动块一与下外杆的外螺纹配合,驱动下外杆形成第一种旋转速度;

进一步的,所述的下内杆可以是麻花套筒,所述的上内杆(麻花杆或螺纹杆)带动驱动块二,驱动块二带动驱动活塞,驱动活塞带动麻花套筒旋转,形成第二种旋转速度;

进一步的,所述的下内杆可以是设置有螺纹的螺纹杆,驱动块二设置在上内杆下端,驱动块二和带螺纹的下内杆配合旋转,形成第二种旋转速度;

进一步的,所述的麻花杆与麻花套桶螺距不同;

进一步的,所述的拖把下外杆内接于拖把上外杆;

进一步的,配合洗涤承接块拖把速度转换的较慢的洗涤速度;

进一步的,配合脱水承接块拖把速度转换的较快的脱水速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以输出不同速度的麻花杆,通过单向驱动块一,驱动拖把下外杆旋转形成第一种旋转速度;通过单向驱动块二,驱动拖把下内杆旋转,由于二种速度机构的螺距不同,形成第二种旋转速度。拖把通过传动杆、承接块的配合进行两种不同旋转速度的转换,配合洗涤承接块转换的较慢的洗涤速度,配合脱水承接块转换的较快的脱水速度,这样洗涤和脱水时拖把旋转速度合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可以输出不同速度的拖把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可以输出不同速度的拖把杆的工作状态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可以输出不同速度的拖把杆的洗涤时配合的洗涤承接块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可以输出不同速度的拖把杆的洗涤时工作状态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可以输出不同速度的拖把杆的甩水时配合的甩水承接块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可以输出不同速度的拖把杆的甩水时工作状态示意图。

图7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可以输出不同速度的拖把杆的另一种结构工作状态示意图。

图1-7中:1是上外杆;2是上内杆;3是驱动块一;4是驱动块二;5是驱动活塞;6是下外杆;7是下内杆;8是连接头一;9是传动杆;10是禁锢螺丝;11是连接头二;12是底盘;13是承接块一;14是承接块二。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以下通过具体使用方式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在具体使用时,如图1-6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可以输出不同速度的拖把杆,包括拖把上外杆1,所述拖把上外杆1连接有麻花杆(螺纹杆)2,所述的麻花杆(螺纹杆)2从上到下依次连接有单向驱动块一3、单向驱动块二4,其特征在于:拖把上杆和拖把下杆之间通过单向驱动块连接,所述的单向驱动块包括驱动块一3和驱动块二 4,按压上杆,所述驱动块一3驱动下外杆6,形成下外杆的第一旋转速度;同时,所述驱动块二4驱动下内杆7,形成下内杆7的第二旋转速度。拖把杆置于承接块一13时,承接块一13上顶传动杆9,使传动杆9和连接头一8接触,下外杆6通过连接头一8连接底盘 12形成拖把杆的第一旋转速度;拖把杆置于承接块二14时,承接块二14上顶传动杆9,使传动杆9和连接头二11接触,下内杆7通过连接头二11连接底盘12形成拖把杆的第二旋转速度。如果拖把桶的脱水承接块和洗涤承接块合一时,则只需手动调节传动杆9,拨动所述的传动杆,使所述的传动杆9和连接头一8接触,所述的连接底盘12通过连接头一8与下外杆一6起形成拖把杆的第一旋转速度;拨动所述的传动杆9,使所述的传动杆9和连接头二11接触,所述的连接底盘12通过连接头二11与下内杆7一起形成拖把杆的第二旋转速度。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如图7所示,根据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可以输出不同速度的拖把杆,包括拖把上外杆1,所述的上外杆1连接有铁杆2,所述的铁杆2依次连接有单向驱动块一3、单向驱动块二4,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外杆1下端连接有单向驱动块一3,所述的单向驱动块一3配合下外杆的螺纹单向转动,形成第一种旋转速度;所述上内杆2下端设有单向驱动块二4,单向驱动块二与下内杆上的螺纹配合单向转动,形成第二种旋转速度。其速度的转换与第一种实施例相同。

综上所述,借助于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可以输出不同速度的拖把杆包括拖把上杆和拖把下杆,拖把上杆由上外杆和上内杆组成,拖把下杆由下外杆和下内杆组成,拖把下杆通过连接头与底盘连接,连接头由连接头一和连接头二组成,拖把上杆和拖把下杆之间通过单向驱动块连接,在传动杆和承接块一的配合下,驱动块一驱动下外杆,下外杆通过连接头一连接底盘形成拖把杆的第一旋转速度;在传动杆和承接块二的配合下,驱动块二驱动下内杆,下内杆通过连接头二连接底盘形成拖把杆的第二旋转速度。对于拖把桶的脱水和洗涤桶分开时,当整个装置放置于承接块上时,承接块直接作用于传动杆,而由于承接块的高度设定不同,传动杆向上移动,会分别与不同的速度机构进行咬合而输出不同的旋转速度。通过传动杆、承接块的配合进行两种不同旋转速度的转换,配合洗涤承接块转换的较慢的洗涤速度,配合脱水承接块转换的较快的脱水速度;当拖把桶的洗涤和脱水桶合一的情况下,则通过手动拨动传动杆,通过传动杆的移动与不同的速度机构进行咬合而输出不同的旋转速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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