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集体宿舍使用的晾鞋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70326发布日期:2018-09-18 20:05阅读:55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鞋的晾晒装置,具体涉及一种便于集体宿舍使用的晾鞋架。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条件改善,现在的日用品也越来越人性化,洗衣机自带烘干,甚至具有加热功能,头发湿了有吹风筒,各种各样功能齐全的日用品填充着现代人的生活,而鞋子作为使用率非常高的日用具,在潮湿、下雨天气下容易弄湿、弄脏,鞋子鞋子也需要经常清洁,雨天或者清洗过的鞋子干燥不彻底的话易滋生细菌,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洗过的鞋子如果暴晒的话容易变色或损坏,在夏天洗鞋子尤其要考虑晒干的问题。目前一般鞋子洗净后都是平放晾干,市面上有用于烘干鞋子的晾鞋架,但是大多适合家用,对于住集体宿舍的学生或其他群体来说,一般都是在阳台自然吹干,而且还不能让水流到楼下影响到他人,所以需要一种方便的晾鞋架。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晾鞋架,适用于住集体宿舍的人群,将晾鞋架通过夹持架固定在阳台的墙体上,中间板可连接烘干器,通过晾鞋杆上均匀开设的出风口帮助晾干鞋子,晾鞋杆末端设置有鞋撑,防止鞋子走形,竖板上还可固定遮阳伞,防止鞋子在夏天因暴晒而损坏。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的是一种便于集体宿舍使用的晾鞋架,包括夹持架、竖板、集水槽和烘干器,所述夹持架包括四个夹持脚和一个中间板,四个夹持脚呈长方形分布于中间板上并与中间板焊接,用以将晾鞋架固定夹持于墙体顶端,夹持架的中间板上固定连接多个相互平行的竖板,每个竖板上设置有两个晾鞋杆,两个晾鞋杆位于竖板相对的两个侧面并斜向上伸出,以悬挂待晾晒的鞋子,所述中间板内部设有通风槽,中间板通过一侧设置的进风口连接有烘干器,所述晾鞋杆为中空结构并且均匀设置多个出风口,晾鞋杆的中空结构与中间板内部的通风槽连通,竖板上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用于固定遮阳伞的固定槽;集水槽设置在夹持架的两侧,集水槽与位于夹持架同一侧的两个夹持脚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便于集体宿舍使用的晾鞋架的进一步方案,所述晾鞋杆末端连接有鞋撑,并且鞋撑上设置有出风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便于集体宿舍使用的晾鞋架的进一步方案,所述烘干器与中间板之间活动连接,烘干器分为热风、暖风和微风三个档位。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便于集体宿舍使用的晾鞋架的进一步方案,所述晾鞋杆与竖板之间夹角范围为30°~60°。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晾鞋架具有夹持架,通过夹持架可将其夹持于阳台的墙体上,通风效果好,易晾干,晾鞋杆的末端设置有鞋撑,放置洗净的鞋子变形,竖板上设有固定槽,用以放置遮阳伞,避免鞋子经过阳光直射变色受损等,夹持脚上设置有集水槽,集水槽与夹持脚固定分别位于墙体内外,避免水直接流到阳台地面或者楼下造成影响,而且放置在墙体上可节约阳台空间;冬天可通过中间板连接烘干器,中间板中间设置有通风槽并且通风槽连通晾鞋杆,晾鞋杆和鞋撑上均设置有出风口,方便干燥,可以给生活带来很大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便于集体宿舍使用的晾鞋架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1、夹持架,2、夹持脚,3、中间板,4、竖板,5、晾鞋杆,6、集水槽。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所示:一种便于集体宿舍使用的晾鞋架,包括夹持架1、竖板4、集水槽6和烘干器,夹持架1包括四个夹持脚2和一个中间板3,四个夹持脚2呈长方形分布焊接在中间板3底面,四个夹持脚2将本实用新型晾鞋架夹持在墙体上,中间板3两侧都设置有集水槽6,集水槽6与两个夹持脚2焊接,两个集水槽6分别位于墙体内外用于集水,防止刚洗过的鞋子的水流到阳台或者楼下;中间板3的上表面沿其长度方向焊接多个相互平行的竖板4,每个竖板4上均设置两个晾鞋杆5,并且两个晾鞋杆5分别朝向中间板3的两侧倾斜设置,晾鞋杆5表面均匀设置多个出风口并且末端连接有鞋撑,所述鞋撑上也设置多个出风口,中间板3的内部设置中空的通风槽,通风槽与晾鞋杆5连通,中间板3的一个侧面设置有用于连接烘干器的进风口,烘干器为通风槽提供干燥的热风并将热风从晾鞋杆5和鞋撑上排出,从而加速干燥鞋子,所述烘干器与中间板3的进风口之间活动连接,冬天时连接使用夏天自然风吹干,节约电力资源,烘干器分为热风、暖风和微风三个档位,可根据使用需求调节,而且需要晾晒的鞋子少时可将未使用的晾鞋杆堵住,增加烘干效果,晾鞋杆5与竖板4之间的夹角在30°~60°范围之内,有效利用空间的同时使晾晒效果好,对住集体宿舍的人群具有很大帮助,方便日常生活。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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