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漏性能检测的新型展示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18144发布日期:2018-08-07 22:02阅读:20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地漏性能检测展示柜,具体为一种地漏性能检测的新型展示柜。



背景技术:

专利CN204838834U公开了一种可展示地漏性能的展示柜,其包括一柜体,柜体在高位置设置一存水池和若干排水检测槽,排水检测槽的底部设有用于展示地漏的排水孔,各排水孔下方设有蓄水室,蓄水室底部设有水泵,水泵通过回水管路与存水池导通,以此来实现检测用水的反复利用。

在此,出于方便观察的考虑,以上整个柜体由全透明材质构成,但以上回水管路的设置显得非常突兀,不仅在布局上存在不便,同时回水管路颜色与柜体透明色差异明显,会严重影响展示柜的整体美观性,并会在某些视角上阻碍地漏检测时的观察。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地漏性能检测的新型展示柜,其回水结构去除了大部分的回水管路设计,可有效提升展示柜的整体美观性,并能实现地漏检测的全方位观察。

一种地漏性能检测的新型展示柜,包括一由透明材质构成的柜体,柜体的上方并排设有若干排水检测槽,排水检测槽的底部设有可安装待检测地漏的排水孔,柜体的下方设有与所述排水孔导通的蓄水室,蓄水室中设有回水水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蓄水室在回水水泵上方设有不透明遮板,不透明遮板将蓄水室分为上腔室和下腔室,不透明遮板上设有连通上下腔室的水流道;所述排水检测槽和上腔室的背部设有一上下连通的夹层通道,夹层通道的底部通过回水管与下腔室中回水水泵连通,夹层通道上部高出排水检测槽并在对应每个排水检测槽的位置设有出水口。

进一步的,上述出水口设置成横向出口并朝外设有一外翻沿边。

进一步的,上述柜体侧壁四周在所述不透明遮板下方设有不透明封膜或封板。

进一步的,上述回水管直接穿过下腔室与夹层通道底部连通或经过柜体背部外面与夹层通道底部连通。

在使用中,当排水检测槽中的水流入蓄水室后,由回水水泵工作通过回水管输送到夹层通道底部,而后夹层通道中的水位上升,直到上升到各个出水口时溢出而进入到每个排水检测槽中,以满足排水检测槽用水需要,并实现检测水的回收使用。

在此,以上结构中设置的夹层通道起到连通和存水的双重作用,其相比现有结构,一方面省去了存水池,简化了展示柜结构,另一方面去除了柜体上方的回水管路布局,使排水检测槽的周边不存在回水管路,不仅能有效提升展示柜的整体美观,并可实现地漏检测的全方位观察。

此外,考虑到蓄水池下腔室中回水水泵与透明柜体的颜色存在很大差异,本实用新型的柜体侧壁四周在所述不透明遮板下方设有不透明封膜或封板,以实现对回水水泵的完全遮挡,可进一步提升展示柜的整体美观性。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平面结构剖视图;

图2、本实用新型另一种实施方式的平面结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地漏性能检测的新型展示柜,包括一由透明材质构成的柜体,柜体的上方并排设有若干排水检测槽1,排水检测槽1的底部设有可安装待检测地漏的排水孔11。

柜体的下方设有与所述排水孔11导通的蓄水室2,蓄水室2中设有回水水泵3。所述蓄水室2在回水水泵3上方设有不透明遮板4,不透明遮板4将蓄水室2分为上腔室21和下腔室22,不透明遮板4上设有连通上下腔室的水流道41。

所述排水检测槽1和上腔室21的背部设有一上下连通的夹层通道5,夹层通道5的底部通过回水管6与下腔室22中回水水泵3连通,夹层通道5上部高出排水检测槽1并在对应每个排水检测槽的位置设有出水口51。

在使用中,当排水检测槽1中的水流入蓄水室2后,由回水水泵3工作通过回水管6输送到夹层通道5底部,而后夹层通道5中的水位上升,直到上升到各个出水口51时溢出而进入到每个排水检测槽1中,以满足排水检测槽1用水需要,并实现检测水的回收使用。

以上结构中设置的夹层通道5起到连通和存水的双重作用,其相比现有结构,一方面省去了存水池,简化了展示柜结构,另一方面去除了柜体上方的回水管路,使排水检测槽1的周边不存在回水管路,不仅能有效提升展示柜的整体美观,并可实现地漏检测的全方位观察。

在以上图示中,回水管6直接穿过下腔室22与夹层通道5底部连通,在实际中,回水管路6也可经过柜体背部外面再与夹层通道5底部连通,其结构如图2所示。

在此,为能获得更好的展示效果,所述夹层通道5的出水口51设置成横向出口并朝外设有一外翻沿边511,以使夹层通道1的出水形成瀑布式出水效果,具有很好的美观性和观赏性。

此外,考虑到蓄水池下腔室22中回水水泵3与透明柜体的颜色存在很大差异,本实用新型的柜体侧壁四周在所述不透明遮板4下方设有不透明封膜7或封板,以实现对回水水泵3的完全遮挡,可进一步提升展示柜的整体美观性。同时封膜7或封板上可根据需要印制品牌标示或图案,在美化柜体的同时也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并非对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原理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或修饰,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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