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疗器械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74876发布日期:2018-12-07 22:15阅读:433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疗器械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存放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医疗器械存放装置。



背景技术: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由于医疗器械的种类繁多,用途各异,因此需要专门的医疗器械存放装置对其保存和管理。但是由于有的医疗器械体积大,重量重,搬运起来费劲,使用时更是不方便,并且传统的存放装置,只是对大医疗器械起到保存的功能,无法避免搬运和取拿时的困难,大大影响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医疗器械存放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医疗器械存放装置,包括主体、放置箱、放置板和盖门,所述主体的底部安装有支撑腿,所述主体的内部设置有抽屉,所述抽屉上设置有把手,所述把手的两侧设置有标签盒,所述抽屉的内部设置有放置层,所述放置箱设置在抽屉的下方,所述放置箱的左右两端内壁上设置有滑槽,所述放置板的左右两端安装有滑棱,所述滑棱安装在滑槽中,所述放置板上设置有隔板,所述隔板的底端安装有脚轮,所述隔板上设置有固定槽,所述盖门通过合页安装在主体上,所述盖门上设置有观察窗,所述盖门的右侧安装有盖门电子锁。

优选的,所述抽屉并列设置有三个,且三个抽屉均安装有抽屉电子锁。

优选的,所述标签设置在抽屉的前侧表面上。

优选的,所述放置箱设置在主体的内部底端。

优选的,所述放置板通过滑棱活性安装在滑槽中。

优选的,所述隔板通过固定板活动安装在放置板上。

优选的,所述脚轮设置在放置板的下方。

优选的,所述盖门安装在放置箱相对应的位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通过放置板的可拆卸设置,使得大体积的医疗仪器摆放取拿更加方便,只需通过拆卸放置板,就可以连同上面的医疗器械一起卸下,并且通过固定板和脚轮的设置,使得无需搬动医疗器械,只是推动放置板即可移动医疗器械,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盖门的安装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抽屉的内部结构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放置板的侧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放置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2、抽屉;3、标签盒;4、把手;5、抽屉电子锁;6、放置箱;7、放置板;8、滑棱;9、滑槽;10、隔板;11、脚轮;12、固定板;13、支撑腿;14、盖门;15、合页;16、观察窗;17、盖门电子锁;18、放置层;19、固定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医疗器械存放装置,包括主体1、放置箱6、放置板7和盖门14,主体1的底部安装有支撑腿13,主体1的内部设置有抽屉2,抽屉2并列设置有三个,且三个抽屉2均安装有抽屉电子锁5,抽屉2上设置有把手4,把手4的两侧设置有标签盒3,标签3设置在抽屉2的前侧表面上,抽屉2的内部设置有放置层18,放置箱6设置在抽屉2的下方,放置箱6设置在主体1的内部底端,放置箱6的左右两端内壁上设置有滑槽9,放置板7的左右两端安装有滑棱8,滑棱8安装在滑槽9中,放置板7通过滑棱8活性安装在滑槽9中,放置板7上设置有隔板10,隔板10通过固定板12活动安装在放置板7上,隔板10的底端安装有脚轮11,脚轮11设置在放置板7的下方,隔板10上设置有固定槽19,盖门14通过合页15安装在主体1上,盖门14安装在放置箱6相对应的位置,盖门14上设置有观察窗16,盖门14的右侧安装有盖门电子锁17。

具体使用方式:使用时,工作人员将医疗器械分门别类的放置到抽屉2和放置箱6中,盖上盖门14,并锁上抽屉电子锁5和盖门电子锁17,将标签贴到对应的标签盒3中,取拿时通过查看标签盒3中的标签和观察窗16查找所需医疗器械所在的位置,当取拿放置箱6中的大体积医疗器械时,先将放置板7往外拉出一半,使得隔板10能够悬空,抽下固定板12,使得隔板10的脚轮11接地,将固定板12插上对应的固定槽19中,依次将放置板7上的所有脚轮11接地后,此时只需要推动放置板7就可移动大体积医疗器械,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效率。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