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杯盖与茶漏一体式茶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66795发布日期:2019-02-15 20:16阅读:1318来源:国知局
一种杯盖与茶漏一体式茶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茶杯,具体涉及一种杯盖与茶漏一体式茶杯。



背景技术:

茶杯是盛茶水的用具,水从茶壶而来,倒进茶杯,之后给客人品尝茶水。茶杯分大小两种:小杯主要用于乌龙茶的品啜,亦叫品茗杯,是与闻香杯配合使用。

茶杯是作为盛茶用具,分大小两种:小杯主要用于乌龙茶的品啜,亦叫品茗杯,是与闻香杯配合使用的;大杯也可直接作泡茶和盛茶用具,主要用于高级细嫩名茶的品饮。茶杯多由瓷器或紫砂陶制作,也有用玻璃制作的。用玻璃杯直接冲泡茶叶,有极高的观赏性。

茶斗又称茶漏,汉族茶艺的主要茶具之一。常用在小壶冲泡乌龙茶时,放置于壶口,便于置放茶叶,以免茶叶外泄。

便于将茶叶水倒入茶壶时用,以稳固茶壶。能有效过滤茶汤中残留各种杂质,保存茶汤中对人体有益物质,口感润滑、色泽透亮,极大提升品茶乐趣。

传统的便携式茶杯,茶漏与杯体、杯盖分离,冲泡、饮茶时使用不够便利。因此需要一种便于使用的茶杯。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杯盖与茶漏一体式茶杯,其采用杯盖与茶漏连接的结构,在拿掉杯盖时将茶漏一同拿掉,操作方便,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杯盖与茶漏一体式茶杯,其特征在于,包括杯体、杯盖与茶漏,所述杯盖内面中部设有连接件,所述连接件末端与茶漏中部连接,所述茶漏为平板状,所述茶漏由玻璃制成。本实用新型采用杯盖与茶漏连接的结构,在拿掉杯盖时将茶漏一同拿掉,操作方便,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所述连接件为软索,所述茶漏外径小于杯体内径,所述杯体内壁上部设有环形凸台。该方案作为一种优选,可以避免制作工艺水平不足,导致的茶漏与杯盖及杯体不能保持同心造成杯盖无法闭合等问题,软锁也更加耐冲击不易损坏。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茶漏连接部件由棒状硬质材料制成。该方案作为一种优选,可以防止异物卡住茶漏,造成茶漏不能顺利放下。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连接件与杯盖螺纹连接,所述连接件末端设有外螺纹,所述连接件穿过茶漏中部,所述连接件末端设有外六角螺栓。该方案作为一种优选,具有良好的经济性。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茶漏外侧边缘设有弹性密封圈。该设置可以有效防止茶漏划伤杯体。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茶漏外侧边缘设有凹槽,所述弹性密封圈嵌入式安装于凹槽内部。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弹性密封圈由硅胶密封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其采用杯盖与茶漏连接的结构,在拿掉杯盖时将茶漏一同拿掉,操作方便,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杯盖与茶漏一体式茶杯软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杯盖与茶漏一体式茶杯硬连接结构示意图。

其中:

1、杯体;2、杯盖;3、茶漏;4、连接件;5、环形凸台;6、弹性密封圈。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方式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创造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具体效果进行清除、完整的描述,以充分的理解本实用新型创造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本实用新型创造的各项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可以交互组合。

参见图1-2,一种杯盖与茶漏一体式茶杯,其特征在于,包括杯体1、杯盖2与茶漏3,所述杯盖2内面中部设有连接件4,所述连接件4末端与茶漏3中部连接,所述茶漏(3)为平板状,所述茶漏(3)由玻璃制成。本实用新型采用杯盖2与茶漏3连接的结构,在拿掉杯盖2时将茶漏3一同拿掉,操作方便,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所述连接件4为软索,所述茶漏3外径小于杯体1内径,所述杯体1内壁上部设有环形凸台5。该方案作为一种优选,可以避免制作工艺水平不足,导致的茶漏3与杯盖2及杯体1不能保持同心造成杯盖2无法闭合等问题,软锁也更加耐冲击不易损坏。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茶漏3连接部件由棒状硬质材料制成。该方案作为一种优选,可以防止异物卡住茶漏3,造成茶漏3不能顺利放下。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连接件4与杯盖2螺纹连接,所述连接件4末端设有外螺纹,所述连接件4穿过茶漏3中部,所述连接件4末端设有外六角螺栓。该方案作为一种优选,具有良好的经济性。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茶漏3外侧边缘设有弹性密封圈6。该设置可以有效防止茶漏3划伤杯体1。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茶漏外侧边缘设有凹槽,所述弹性密封圈6嵌入式安装于凹槽内部。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弹性密封圈6由硅胶密封圈。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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