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窗框防水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70449发布日期:2018-08-28 22:21阅读:26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防水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窗框防水结构。



背景技术:

为防止水对建筑物某些部位的渗透而从建筑材料上和构造上所采取的措施。防水多使用在屋面、地下建筑、建筑物的地下部分和需防水的内室和储水构筑物等。按其采取的措施和手段的不同,分为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两大类。材料防水是靠建筑材料阻断水的通路,以达到防水的目的或增加抗渗漏的能力,如卷材防水、涂膜防水、混凝土及水泥砂浆刚性防水以及粘土、灰土类防水等。构造防水则是采取合适的构造形式,阻断水的通路,以达到防水的目的,如止水带和空腔构造等。

在安装窗户的时候,往往也需要对窗框进行防水处理,然而现有的窗框防水结构简单,存在漏水现象,而且不能及时排出窗框上残留的雨水,时间久了会给窗框造成腐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建筑窗框防水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窗框防水结构,包括窗框本体,所述窗框本体的内侧通过卡扣连接有窗户,且窗框本体的前壁两侧对称设有两组导水槽,所述导水槽和窗户之间的连接处竖直粘连有密封条,且窗框本体的前表面底部设有安装底座,所述安装底座的外壁底部设有凹口,所述凹口的内部间隔均匀设有多个导水条,且安装底座的底部固定有内部填充有吸水材料的吸水层,所述窗框本体的背部由前至后依次设有由密封材料组成的密封层、由防水材料制成的防水层、由保温材料制成的保温层和由钢材料制成的隔水钢层。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每组导水槽均设置有多个,且每个导水槽均呈梯形状设置。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窗户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窗户关于窗框本体的竖直中线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导水条为一种长条形结构,且每个导水条相互竖直平行。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窗框本体的顶部固定有防水罩,且防水罩的宽度等于窗框本体的宽度。

本实用新型中,该建筑窗框防水结构,首先,在窗框本体的表壁设置了导水槽、凹口以及凹口内设置的导水条,以使得在下雨天的时候,该窗框能够及时将附着在其表面的雨水排走,从而避免了雨水对窗框造成腐蚀,其次,由于窗框本体背部夹层内的密封层、防水层、保温层以及隔水钢层的设置,可以有效的将墙壁上的水汽隔绝,以保证窗框处于干燥状态,起到了很好的防水作用,最后,由于在窗框本体底部设置了吸水层,这样便可将窗框本体上的雨水及时吸收,从而避免了漏水现象的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窗框防水结构的外表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窗框防水结构的内部夹层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窗户、2-窗框本体、3-密封条、4-导水槽、5-安装底座、6-凹口、7-导水条、8-吸水层、9-密封层、10-防水层、11-隔水钢层、12-保温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建筑窗框防水结构,包括窗框本体2,窗框本体2的内侧通过卡扣连接有窗户1,且窗框本体2的前壁两侧对称设有两组导水槽4,导水槽4和窗户1之间的连接处竖直粘连有密封条3,且窗框本体2的前表面底部设有安装底座5,安装底座5的外壁底部设有凹口6,凹口6的内部间隔均匀设有多个导水条7,且安装底座5的底部固定有内部填充有吸水材料的吸水层8,窗框本体2的背部由前至后依次设有由密封材料组成的密封层9、由防水材料制成的防水层10、由保温材料制成的保温层12和由钢材料制成的隔水钢层11。

每组导水槽4均设置有多个,且每个导水槽4均呈梯形状设置,窗户1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窗户1关于窗框本体2的竖直中线对称,导水条7为一种长条形结构,且每个导水条7相互竖直平行,窗框本体2的顶部固定有防水罩,且防水罩的宽度等于窗框本体2的宽度。

吸水材料填充在在吸水层8内,在下雨天的时候,能够吸收经由导水槽4和凹口6内流下的雨水,以使得窗框本体2的表面处于较为干燥状态,窗户1为可拆卸结构,窗框本体2嵌设在墙体上。

工作原理:使用时,先将窗户1通过卡扣固定在窗框本体2的框架内侧,然后将窗框本体2连同窗户1安装在墙体上,在下雨天的时候,雨水落到窗框本体2上,会经由导水槽4下流,进入到凹口6内,经由导水条7分流后流入到吸水层8内,被吸水层8内吸水材料吸收,而墙壁上的水分,也会顺沿墙壁流下,一部分与吸水层8接触,也被吸水层8吸收,以达到防水的目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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