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抽屉的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52947发布日期:2019-06-19 00:11阅读:1215来源:国知局
一种抽屉的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的固定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抽屉的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在家庭或者工作等环境中,常常会看到各自各样的抽屉,人们一般会使用抽屉存放各自物品,现有的抽屉在连续的多次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各自松动现象,尤其是推拉连接处,并且,在抽拉过程中,容易将抽屉直接从柜体中拉出,其安装繁琐,费时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抽屉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在连接处出现松动现象,且抽屉容易从柜体中滑出,设计了一种抽屉的固定装置。

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抽屉的固定装置,包括抽屉和柜体,抽屉的顶面设有凹槽Ⅰ,所述柜体的侧面设有凹槽Ⅱ,所述柜体的两相对内侧分别设有两条平行轨道,平行轨道的截面为弧形,柜体的内端顶面设有一挡板,所述抽屉的两侧面分别设有两行圆形内腔,每一个圆形内腔的腔体内设有压缩弹簧,压缩弹簧的伸缩端设有挡块,挡块的外端设有球形槽,球形槽内球连接一圆球,圆形内腔的腔体外侧设有挡片,挡片的板面内设有圆形通槽,圆形通槽与圆形内腔同轴,圆形通槽的直径小于圆球的直径;所述平行轨道的弧形截面的弧形直径与圆球的直径相同,所述抽屉的内端顶面设有挡体,挡体的顶面与柜体的凹槽Ⅱ顶面活动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平行轨道的材料是不锈钢合金,平行轨道粘合在柜体上。

进一步的,每行所述平行圆形内腔的数量是五个。

进一步的,每行所述平行圆形内腔的数量是三个。

进一步的,所述抽屉的外侧设有把手。

进一步的,所述圆球的材料是合金钢。

利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制作的一种抽屉的固定装置,其有益效果是:设计了圆球和平行轨道的滑动连接,并且,该圆球在抽屉中可以弹性活动,在保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降低从抽拉过程中抽屉的横向振动,避免在抽拉过程中,抽拉的力与槽道不在一个方向上所带来的影响。在抽屉的上方设有挡体以及在柜体上设置的挡板,可以防止抽屉从柜体中意外滑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申请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柜体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主视图;

图4是本申请抽屉的立体图;

图5是图4的主视图;

图6是图1中A处的局部放大图。

以上各图中,1、抽屉;11、圆形内腔;12、挡片;13、挡体;14、凹槽Ⅰ;2、柜体; 21、凹槽Ⅱ;22、平行轨道;23、挡板;3、压缩弹簧;4、挡块;5、圆球。

具体实施方式

为更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为达成预定实用新型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功效,以下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下:

一种抽屉的固定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抽屉1和柜体2,再参考图2、图3,柜体2的侧面设有用于放置抽屉1的凹槽Ⅱ21,柜体2的两相对内侧分别设有两条平行轨道22,该平行轨道22用于滑动连接抽屉,平行轨道22的截面为弧形,该平行轨道22的材料可以选用不锈钢合金,并将其粘合在柜体2上,柜体2的内端顶面设有一挡板23,防止抽屉1从柜体2 中滑出。

如图4、图5所示,抽屉1的顶面设有凹槽Ⅰ14,该凹槽Ⅰ14用于放置物品,其内部形状结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抽屉1的外侧可设置把手,便于使用。抽屉1的两侧面分别设有两行圆形内腔11(图4未显示),每行平行圆形内腔11的数量至少有两个,本实施例中,其数量是五个。参考图6,每一个圆形内腔11的腔体内设有压缩弹簧3,压缩弹簧3 的伸缩端设有挡块4,挡块4的外端设有球形槽,球形槽内球连接一圆球5,该圆球5可由合金钢或者其它刚度大的材料制成。圆形内腔11的腔体外侧设有挡片12,挡片12可以与抽屉 1焊接或者胶接,亦或是一体成型,挡片12的板面内设有圆形通槽,圆形通槽与圆形内腔 11同轴,圆形通槽的直径小于圆球5的直径,通过挤压圆球5,圆球5可以在圆形内腔11的腔体中往复移动。

由于圆球5是在平行轨道22上移动的,故平行轨道22的弧形截面的弧形直径与圆球5 的直径相同。抽屉1的内端顶面设有挡体13,挡体13的顶面与柜体2的凹槽Ⅱ21顶面活动配合,其可被柜体2的挡板23挡住,防止抽屉1从柜体2中滑出。

使用时,通过把手可以抽拉柜体中的抽屉,抽屉两侧的圆球在柜体的平行轨道上滑动,由于圆球是弹性设置在抽屉中个的,故抽屉在推拉的过程中可以保持稳定和平衡。当抽屉将要从柜体中滑出时,抽屉上的挡体被柜体上的挡板挡住。

以上参考了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限制于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各种改进并且可以用等效物替换其中的部件,只要不存在结构冲突,各个实施例中所提到的各项技术特征均可以任意方式组合起来,且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因此,任何落入权利要求的范围内的所有技术方案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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