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靠背可调节躺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85596发布日期:2019-09-03 19:45阅读:819来源:国知局
一种靠背可调节躺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领域,尤其涉及躺椅。



背景技术:

在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一把性能优越的躺椅是人们休闲生活必备的工具,现有躺椅一部分靠背角度不可调,舒适度较差,另一部分靠背角度可调,但其结构复杂,使用方便,另外由于其用到的零部件较多,造成其体积较大,比较笨重,移动比较麻烦。现有市场上的躺椅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小而美”的生活理念。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靠背可调节躺椅,使用方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靠背可调节躺椅,包括椅架,椅架左端经圆弧过度后竖直向下延伸形成椅架的左支腿,椅架右端的前后两侧均设有右支腿,右支腿为向左侧凸起的弧形,椅架右端与右支腿在竖直方向上的中间位置固定连接,右支腿下端设有滚轮,椅架前后两侧均设有扶手,扶手右端与右支腿上端固定连接,椅架右部设有靠背,靠背左侧面设有多个沿前后方向分布的第四耳板,第四耳板距离靠背下端的距离小于第四耳板距离靠背上端的距离,靠背与通过第四耳板与椅架转动连接,椅架下方设有气压杆,气压杆上设有升降阀门开关,椅架上设有与升降阀门开关连接的手柄,气压杆左右两端分别通过第一连接机构和第二连接机构与椅架和靠背连接,第一连接机构包括连接杆、第一耳板和连接块,连接杆固定设置在椅架底部的中间位置,连接杆竖直向下延伸,第一耳板固定设置在连接杆下端右侧面,连接块与气压杆的活塞杆螺纹连接,第一耳板与连接块转动连接;第二连接机构包括第二耳板和第三耳板,第二耳板与气压杆右端固定连接,第三耳板固定设置于靠背下端的左侧面,第二耳板和第三耳板转动连接。

所述滚轮为万向轮。

所述滚轮上设有刹车机构。

所述手柄设置于后侧扶手的下方。

所述第四耳板的数量为两个,且分别设置于靠背的前后两侧。

所述第四耳板距离靠背下端的距离为第四耳板距离靠背上端距离的二分之一。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且制造成本低,通过手柄打开升降阀门开关,可以自由调节靠背的角度;当需要移动本装置时,抬起椅架左端,通过滚轮便于本装置的移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连接机构机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靠背可调节躺椅,包括椅架1,椅架1左端经圆弧过度后竖直向下延伸形成椅架1的左支腿2,左支腿2与椅架1一体成型,结构更牢固,椅架1右端的前后两侧均设有右支腿3,右支腿3为向左侧凸起的弧形,使本装置更加稳定,椅架1右端与右支腿3在竖直方向上的中间位置固定连接,使本装置更加紧固,右支腿3下端设有滚轮4,当需要移动本装置时,只需抬起左支腿2,像推车的形式一样推着本装置移动,比较省力,滚轮4为万向轮,提高了本装置的灵活性。滚轮4上设有刹车机构,当本装置不移动时,利用刹车机构锁紧滚轮4,使本装置处于静止状态。

椅架1前后两侧均设有扶手5,扶手5右端与右支腿3上端固定连接,使本装置结构更加稳固,椅架1右部设有靠背6,靠背6左侧面设有多个沿前后方向分布的第四耳板7,第四耳板7的数量为两个,且分别设置于靠背6的前后两侧,第四耳板7距离靠背6下端的距离小于第四耳板7距离靠背6上端的距离,第四耳板7距离靠背6下端的距离为第四耳板7距离靠背6上端距离的二分之一,利用杠杆原理,在转动靠背6时更加轻松。

靠背6与通过第四耳板7与椅架1转动连接,椅架1下方设有气压杆8,气压杆8上设有升降阀门开关,椅架1上设有与升降阀门开关连接的手柄9,气压杆8左右两端分别通过第一连接机构10和第二连接机构11与椅架1和靠背6连接,第一连接机构10包括连接杆12、第一耳板13和连接块14,连接杆12固定设置在椅架1底部的中间位置,连接杆12竖直向下延伸,第一耳板13固定设置在连接杆12下端右侧面,连接块14与气压杆8的活塞杆螺纹连接,第一耳板13与连接块14转动连接;第二连接机构11包括第二耳板15和第三耳板16,第二耳板15与气压杆8右端固定连接,第三耳板16固定设置于靠背6下端的左侧面,第二耳板15和第三耳板16转动连接。气压杆8和手柄9均为现有技术,通过手柄9打开升降阀门开关时,气压杆8内的压缩气体推动气压杆8的活塞杆向外伸长,此时靠背6的上部向左运动,如果需要靠背6的上部向右运动时,使用者将背部靠在靠背6上,此时使用者施加的力大于气压杆8内压缩气体的推力,靠背6的上部向右运动,利用此原理可根据使用者的需要调节靠背6的角度,当调到合适角度时关闭升降阀门开关,气压杆8的活塞杆被锁死,靠背6的角度固定,手柄9设置于后侧扶手5的下方,方便使用者操作。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而非限制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尽管参照上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任何修改或局部替换,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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