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折叠弯管电动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18151发布日期:2019-03-02 02:33阅读:201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折叠弯管电动床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动床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折叠弯管电动床。



背景技术:

在现有电动床技术中,电动床底部一般会设置供床头板升降的电动推杆和供床尾板升降的电动推杆,但现有的电动床只具有升降功能,无法进形对床体的折叠,占用空间大,且床板直接设置在床体的框架上,结构不紧凑,床身较厚,整体效果不佳。据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可折叠弯管电动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可折叠弯管电动床,该电动床具有床身可折叠,占用空间小,床板嵌设在床体框架内,结构紧凑,床身较薄的特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种可折叠弯管电动床,包括中脚,中脚顶部设有中脚连接件,中脚连接件两端分别铰接有上U形框和下U形框,上U形框和下U形框上均布设有抵接角板和抵接侧板,所述上U形框和下U形框上固接有若干位于中脚侧的横档,横档包括最上横档和最下横档,最上横档上铰接有铺设在所述抵接角板和抵接侧板上的上床片,最下横档上铰接有铺设在所述抵接角板和抵接侧板上的下床片一和下床片二,下床片一和下床片二铰接,所述上床片下方设置电动推杆一,电动推杆一一端与所述最上横档铰接,另一端与所述上床片铰接,所述下床片一下方设置电动推杆二,电动推杆二一端与所述最下横档铰接,另一端与所述下床片一铰接,所述抵接角板上设有外脚。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中脚连接件由两平行设置的腰形板及连接两腰形板的连接块组成,所述中脚连接件两端具有铰接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下床片二与下U形框间设有斜撑,斜撑一端与所述下床片二铰接,另一端与所述下U形框铰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床片、下床片一和下床片二均包括若干横档和一竖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可折叠弯管电动床,通过中脚顶部设有中脚连接件,中脚连接件两端分别铰接有上U形框和下U形框,使得床身整体可折叠,占用空间小;通过抵接角板和抵接侧板的设置,并使上床片和下床片铺设在抵接角板和抵接侧板上,使得床板嵌设在床体框架内,结构紧凑,床身较薄;通过斜撑的增设,起到了对下床片二抬升和下降的导向作用;通过上床片、下床片一和下床片二均包括若干横档和一竖档的设置,使得床片较轻便,携带转移方便,整体功能完善,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中脚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所涉及的一种可折叠弯管电动床,包括中脚1,中脚1顶部设有中脚连接件2,中脚连接件2两端分别铰接有上U形框3和下U形框4,上U形框3和下U形框4上均布设有抵接角板5和抵接侧板6,所述上U形框3和下U形框4上固接有若干位于中脚1侧的横档7,横档7包括最上横档71和最下横档72,最上横档71上铰接有铺设在所述抵接角板5和抵接侧板6上的上床片8,最下横档72上铰接有铺设在所述抵接角板5和抵接侧板6上的下床片一9和下床片二10,下床片一9和下床片二10铰接,所述上床片8下方设置电动推杆一11,电动推杆一11一端与所述最上横档71铰接,另一端与所述上床片8铰接,所述下床片一9下方设置电动推杆二12,电动推杆二12一端与所述最下横档72铰接,另一端与所述下床片一9铰接,所述抵接角板5上设有外脚13,通过手动拆卸外脚13,可将上U形框3和下U形框4向中脚1侧弯折,形成电动床的折叠,便于携带、转移及存储。

进一步的,所述中脚连接件2由两平行设置的腰形板21及连接两腰形板21的连接块22组成,所述中脚连接件2两端具有铰接孔23,通过一冲压件经弯折而成,腰形板21及连接块22为一体,便于成型,加工方便。

进一步的,所述下床片二10与下U形框4间设有3斜撑14,斜撑14一端与所述下床片二10铰接,另一端与所述下U形框4铰接,下床片一9在抬升过程中,使得下床片二10从动向上抬升,斜撑14起到导向及支撑作用。

进一步的,所述上床片8、下床片一9和下床片二10均包括若干横档7和一竖档15,使得床片较轻便,携带转移方便。

本实用新型通过中脚顶部设有中脚连接件,中脚连接件两端分别铰接有上U形框和下U形框,使得床身整体可折叠,占用空间小;通过抵接角板和抵接侧板的设置,并使上床片和下床片铺设在抵接角板和抵接侧板上,使得床板嵌设在床体框架内,结构紧凑,床身较薄;通过斜撑的增设,起到了对下床片二抬升和下降的导向作用;通过上床片、下床片一和下床片二均包括若干横档和一竖档的设置,使得床片较轻便,携带转移方便,整体功能完善,实用性强。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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