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晾晒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09079发布日期:2018-11-13 20:15阅读:175来源:国知局
一种晾晒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常生活用品领域,具体而言是一种晾晒架。



背景技术:

传统衣架均由衣架本体及设置在本体上的吊钩构成,还有一些用于晾晒裤子的衣架则主要包括衣架本体、吊钩及设置在本体上的滑杆和滑杆上穿设的两个夹子构成。受到设计结构的限制,现有的衣架不能够很好地被用于晾晒床单、被罩等床上用品,而且在晾晒毛衣等衣物时容易导致衣物变形。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方便地晾晒被罩、床单等床上用品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晾晒架。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晾晒架,包括衣架本体和吊钩。所述衣架本体包括装配块和四根支撑杆。所述吊钩固定在装配块的上端。

所述支撑杆两两一组,分别置于所述装配块的左、右侧,同一侧的两支撑杆前后相间布置。所述装配块的左、右侧面上各自设有水平延伸的插槽。所述支撑杆的一端插入所述插槽内,并通过轴线沿竖直方向的轴杆铰接在所述装配块上。所述支撑杆的另一端设有挂钩或者夹子。

进一步,所述插槽的前、后壁面的外端口为向外侧倾斜的斜面。这样能够保证四根支撑杆相对装配块旋转后构成X状。

进一步,所述插槽的槽腔沿前后方向贯通。这样能够使支撑杆旋转至相对装配块的前或后端面垂直的位置,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支撑杆相对装配块的的旋转能力,使同侧设置的两支撑杆的杆长中心延长线间的夹角覆盖在较广的锐角和钝角区间内。优选地,在此种状况下,最好使支撑杆与轴杆的匹配方式为过盈匹配,以便适当增加支撑杆相对装配块旋转的阻力,提升支撑杆位置调整后的保持能力。

进一步,所述插槽的下壁面与所述支撑杆的下端面接触,且相对所述插槽的槽口向外延伸。具体地,

在插槽仅左侧或者右侧开方时,其槽腔的下端面仅向左或右相对槽口向外延伸。在插槽的左侧或右侧,以及前、后侧均为开放的槽口时,其槽腔的下端面不仅向左或右相对槽口向外延伸,而且也向前、向后相对槽口向外延伸。

更进一步,所述支撑杆向背离装配块的方向向下倾斜延伸。所述插槽的下壁面相对所述插槽的槽口向外延伸出的部分为向下倾斜的楔面。支撑杆的下端面与楔面接触,楔面起到支撑作用。

进一步,自所述装配块的上端面设有四个轴心沿竖直方向的阶梯沉孔。所述支撑杆与所述阶梯沉孔一一对应设置。所述阶梯沉孔的下端相对所述插槽的底面向下延伸,上端的孔壁上设有内螺纹。所述轴杆穿入所述阶梯沉孔而与支撑杆配合。所述阶梯沉孔的上端设有螺帽,所述螺帽的外壁上设有外螺纹与阶梯沉孔内壁上的内螺纹匹配。所述螺帽的下端面设有沉孔,所述轴杆的上端插入沉孔内,轴杆上端的外径不大于沉孔的孔径。

进一步,所述支撑杆的另一端设有挂钩;还包括网布,所述网布的四角位置设有挂孔。使用时将网布的四角挂在四个挂钩上,毛衣等衣物由网布承载。在网布四角位置的挂孔处,一般需要嵌入金属圈对挂孔进行支撑,以增强挂孔的抗扯拉能力。

进一步,所述支撑杆的另一端设有夹子。所述夹子通过U型连座与所述支撑杆连接。所述U型连座的两臂杆连接在所述夹子的轴杆两端。所述U型连座的封闭端设有柱台。所述支撑杆的自由水平延伸且设有轴线沿竖直方向的阶梯通孔。所述U型连座上的柱台自所述阶梯通孔的下端插入阶梯通孔内,上端通过螺钉连接有端板,且所述端板置于所述阶梯通孔的上端口内。此种结构能够使夹子相对支撑杆旋转360度,提升使用的灵活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方案解决了床单、被罩等大件床上用品使用衣架晾晒的问题,使得床单、被罩等能够方便地在日常使用的晾衣杆上晾晒,且使用时节省空间,能够同时晾晒多套床上用品,晾晒效率高,水分散失面积大。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优点。此外该结构设计还能够方便地与网布结合使用,且在与网布结合使用后,能够用于晾晒毛衣等,可防止毛衣因晾晒出现的变形。作为普通的衣架使用时,能够实现一钩晾两衣(特别是裤子),有助于提升晾衣杆的应用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方案的整体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方案的竖直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A处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所示情形的变形状态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另一方案的整体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5中方案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装配块,11插槽,12楔面,2吊钩,3支撑杆,31轴杆,32螺帽,4挂钩,5U型连座,6夹子,61端板

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附图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所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前”、“后”、“中间”等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至图6所示的一种晾晒架,其包括衣架本体和吊钩2,所述衣架本体包括装配块1和四根支撑杆3。所述吊钩2固定在装配块1的上端,如图2所展示,吊钩2与装配块1为一体成型结构。

如图1至图4所示,所述支撑杆3两两一组,分别置于所述装配块1的左、右侧,且同一侧的两支撑杆3前后相间布置,并拢后相对平行(图3所展示)。

如图2至图4所示,所述装配块2的左、右侧面上各自设有水平(向左或向右)延伸的插槽11,即槽口至少朝向左侧或右侧为开放的。所述支撑杆3的一端插入所述插槽11内,并通过轴线沿竖直方向的轴杆31铰接在所述装配块1上。所述插槽11的前、后壁面的外端口为向外侧倾斜的斜面。这样能够保证四根支撑杆3相对装配块1旋转后构成X状。

所述插槽的槽腔除在左侧或右侧开口外(图2至3所示情形),还可使其槽腔沿前后方向贯通。这样能够使支撑杆旋转至相对装配块的前或后端面垂直的位置,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支撑杆相对装配块的的旋转能力,使同侧设置的两支撑杆的杆长中心延长线间的夹角覆盖在较广的锐角和钝角区间内。优选地,在此种状况下,最好使支撑杆与轴杆的匹配方式为过盈匹配,以便适当增加支撑杆相对装配块旋转的阻力,提升支撑杆位置调整后的保持能力。

如图1、图6所示,所述支撑杆3的另一端设有挂钩4或者夹子6。

使用时,需要晾晒为被罩、床单等较大的床上用品时,将四根支撑杆向外相对撑开,将被罩、床单等固定在支撑杆的四角位置(支撑杆端部为挂钩时,需要配合现有的夹子或衣架使用,为夹子时可直接将被罩、床单的边角夹住)。被罩、床单等固定在支撑杆的四角位置后,处于相对展开的状态,能够保证晾晒效率及效果。

当四根支撑杆并拢或展开时时,均可以实现在一个吊钩下同时晾晒两条裤子或裙子等衣物,有助于提升有限的晾衣杆或绳的使用效率。

在支撑杆的长度能够阿伸缩的情况下,能否增加提升本专利方案所能够适用衣服的尺码范围。所以支撑杆长度能够伸缩为优化方案。

所述插槽11的下壁面与所述支撑杆3的下端面接触,且相对所述插槽11的槽口向外延伸。具体地,

如图2至图4所示,在插槽11仅左侧或者右侧开方时,其槽腔的下端面仅向左或右相对槽口向外延伸。图中所述支撑杆2向背离装配块1的方向向下倾斜延伸,所述插槽11的下壁面相对所述插槽11的槽口向外延伸出的部分为向下倾斜的楔面12。支撑杆3的下端面与楔面12接触,楔面12起到支撑作用。

在插槽的左侧或右侧,以及前、后侧均为开放的槽口时,其槽腔的下端面不仅向左或右相对槽口向外延伸,而且也向前、向后相对槽口向外延伸。

如图2至图4所示,自所述装配块1的上端面设有四个轴心沿竖直方向的阶梯沉孔。所述支撑杆3与所述阶梯沉孔一一对应设置。所述阶梯沉孔的下端相对所述插槽11的底面向下延伸,上端的孔壁上设有内螺纹。所述轴杆31穿入所述阶梯沉孔而与支撑杆3配合。所述阶梯沉孔的上端设有螺帽32,所述螺帽32的外壁上设有外螺纹与阶梯沉孔内壁上的内螺纹匹配。所述螺帽32的下端面设有沉孔,所述轴杆31的上端插入沉孔内,轴杆上端的外径最好小于沉孔的孔径。

当所述支撑杆的另一端设为挂钩时,本专利方案中还可包括网布,且所述网布的四角位置设有挂孔。使用时将网布的四角挂在四个挂钩上,毛衣等衣物由网布承载。在网布四角位置的挂孔处,一般需要嵌入金属圈对挂孔进行支撑,以增强挂孔的抗扯拉能力。

如图5、图6所示,所述支撑杆3的另一端设置的是夹子6。所述夹子6通过U型连座5与所述支撑杆3连接。所述U型连座5的两臂杆连接在所述夹子6的轴杆两端。所述U型连座5的封闭端设有柱台。所述支撑杆3的自由水平延伸且设有轴线沿竖直方向的阶梯通孔。所述U型连座5上的柱台自所述阶梯通孔的下端插入阶梯通孔内,上端通过螺钉连接有端板61,且所述端板61置于所述阶梯通孔的上端口内。此种结构能够使夹子6相对支撑杆3能够旋转360度,提升使用的灵活度。同样,在支撑杆端部设置挂钩时,也可使挂钩能够旋转360度。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方案解决了床单、被罩等大件床上用品使用衣架晾晒的问题,使得床单、被罩等能够方便地在日常使用的晾衣杆上晾晒,且使用时节省空间,能够同时晾晒多套床上用品,晾晒效率高,水分散失面积大。

此外该结构设计还能够方便地与网布结合使用,且在与网布结合使用后,能够用于晾晒毛衣等,可防止毛衣因晾晒出现的变形。作为普通的衣架使用时,能够实现一钩晾两衣(特别是裤子),有助于提升晾衣杆的应用率。

上述实施方式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还有许多方面可以在不违背总体思想的前提下进行改进,对于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可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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