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折叠式试验小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34766发布日期:2019-03-30 08:17阅读:646来源:国知局
可折叠式试验小凳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试验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可折叠式试验小凳。



背景技术:

在进行设备升压试验时,需要将绝缘凳放在升压变压器下对地进行绝缘,另外在变电站内登高作业时,也需要绝缘凳,现在的绝缘凳结构简单仅仅由凳面及支撑凳面的四条凳腿组成,但其体积较大,携带不方便,并且其高度一定不可调节,无法适应不同工作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折叠式试验小凳,可作为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现场工作的绝缘登高凳,二次人员现场工作的绝缘垫以及现场长期工作时的坐位工作凳,其能实现一物多用的效果,折叠后体积小,携带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可折叠式试验小凳,包括水平设置的可折叠凳面和竖直设置的可折叠凳腿,所述可折叠凳腿为两个,所述可折叠凳面由多个子凳面相连接而成,相邻两个子凳面间由铰接轴相连,所述可折叠凳腿由多个子凳腿相连接而成,相邻两个子凳腿间由铰接轴相连,所述子凳面与子凳腿均为方形,所述子凳面与子凳腿长宽相等,所述可折叠凳腿设置在可折叠凳面以下,所述可折叠凳腿由铰接轴连接在可折叠凳面两端,所有铰接轴长度相等且相平行设置,相邻两个子凳面的相对面上一个面设置有凸钉,一个面对应设置有孔,相邻两个子凳腿的相对面上一个面设置有凸钉,一个面对应设置有孔,所述可折叠凳面的两端竖直设置有孔,所述可折叠凳腿的顶面对应竖直设置有凸钉,所述小凳为绝缘小凳。

进一步,相邻两个子凳面的长边相连,相邻两个子凳腿的长边相连,子凳腿的长边与子凳面的长边相连。

更进一步,相邻两个子凳面的宽边相连,相邻两个子凳腿的宽边相连,子凳腿的宽边与子凳面的宽边相连。

再进一步,所述可折叠凳腿的底面上设置有插接脚,对应的可折叠凳面的顶面两端设置有插接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可折叠式试验小凳,不仅凳面可折叠,凳腿可折叠,而且凳腿可折叠在凳面上,体积小,携带方便,可作为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现场工作的绝缘登高凳,二次人员现场工作的绝缘垫以及现场长期工作时的坐位工作凳,从而实现了一物多用的效果,结构简单,造价低。

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目标和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进行阐述,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基于对下文的考察研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是显而易见的,或者可以从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中得到教导。本实用新型的目标和其他优点可以通过下面的说明书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后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左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右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仰视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半折叠状态示意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折叠状态示意图;

图10为多个本实用新型小凳组装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应当理解,优选实施例仅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所示,可折叠式试验小凳,包括水平设置的可折叠凳面6和竖直设置的可折叠凳腿4,可折叠凳腿4为两个,可折叠凳面6由多个子凳面相连接而成,相邻两个子凳面间由铰接轴3相连,即相邻两个子凳面可相互重叠,可折叠凳腿4由多个子凳腿相连接而成,相邻两个子凳腿间由铰接轴3相连,即相邻两个子凳腿可相互重叠,子凳面与子凳腿均为方形,子凳面与子凳腿长宽相等,可折叠凳腿设置在可折叠凳面以下,可折叠凳腿由铰接轴连接在可折叠凳面两端,即可折叠凳腿可重叠在可折叠凳面上,所有铰接轴长度相等且相平行设置,相邻两个子凳面的相对面上一个面设置有凸钉,一个面对应设置有孔,凸钉插入孔中实现水平固定,相邻两个子凳腿的相对面上一个面设置有凸钉,一个面对应设置有孔,凸钉插入孔中实现竖直固定,可折叠凳面的两端竖直设置有孔,可折叠凳腿的顶面对应竖直设置有凸钉,凸钉插入孔中阻止凳腿相对凳面转动,小凳为绝缘小凳。

相邻两个子凳面的长边相连,相邻两个子凳腿的长边相连,子凳腿的长边与子凳面的长边相连,或者相邻两个子凳面的宽边相连,相邻两个子凳腿的宽边相连,子凳腿的宽边与子凳面的宽边相连,折叠后四周对齐,携带更方便。

可折叠凳腿的底面上设置有插接脚1,对应的可折叠凳面的顶面两端设置有插接孔2,将一个小凳的插接脚插入另一个小凳的插接孔时,多个小凳重叠可实现高处作业。

在折叠时先将各个可折叠凳腿折叠,然后折叠可折叠凳面,最后使可折叠凳腿绕可折叠凳面转动实现小凳折叠。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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