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制防火门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15382发布日期:2018-12-25 21:23阅读:236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制防火门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门窗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钢制防火门窗。



背景技术:

防火门由消防部经济部指定认可实验室,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防火门国家标准GB_12955-2008,防火门耐火试验法测试合格,并取得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核发验证登录证书及授权标识者,称之为防火门。美国NFPA及IBC规范所定义的防火门为"能够共同提供开口部一定程度的防火保护的任何防火门扇、门樘、五金及其它配件的组合。

目前市场上现有的防火门窗,在使用过程中,人员经常忘记随手关门,导致在发生火灾时无法起到防火的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钢制防火门窗,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钢制防火门窗,包括门框和门板,所述门框包括闭门器和铰链,所述闭门器设于门框右上侧,所述闭门器通过铆接的方式连接于门框,所述铰链设于门框右侧,所述铰链通过铆接的方式连接于门框,所述铰链包括螺纹口、固定轴、转轴和轴芯,所述螺纹口通过镶嵌的方式均匀设于铰链两侧,所述固定轴通过焊接的方式连接于轴芯两侧,所述转轴通过活动连接的方式设于轴芯外侧,所述铰链左侧通过焊接的方式连接于门板,所述铰链右侧通过焊接的方式连接于门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门板正面设有防火玻璃和防火锁,所述门板包括硅酸钙防火板、内骨架和硅酸铝防火棉。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防火玻璃设于门板左上侧,所述防火玻璃通过镶嵌的方式连接于门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防火锁设于防火玻璃下侧,所述防火锁通过铆接的方式连接于门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硅酸钙防火板设于门板外侧,所述内骨架连接于硅酸钙防火板左侧,所述硅酸铝防火棉连接于内骨架左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一种钢制防火门窗,通过增设的闭门器,能够一定程度的在关门时产生助力,从而不仅能够节省劳动力,而且方便人员操作,提高防火门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钢制防火门窗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钢制防火门窗中门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钢制防火门窗中铰链结构示意图。

图中:门框-1、门板-2、闭门器-3、铰链-4、螺纹口-5、固定轴-6、转轴-7、轴芯-8、防火玻璃-9、防火锁-10、硅酸钙防火板-11、内骨架-12、硅酸铝防火棉-1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钢制防火门窗,包括门框1和门板2,所述门框1包括闭门器3和铰链4,所述闭门器3设于门框1右上侧,所述闭门器3通过铆接的方式连接于门框1,所述铰链4设于门框1右侧,所述铰链4通过铆接的方式连接于门框1,所述铰链4包括螺纹口5、固定轴6、转轴7和轴芯8,所述螺纹口5通过镶嵌的方式均匀设于铰链4两侧,所述固定轴6通过焊接的方式连接于轴芯8两侧,所述转轴7通过活动连接的方式设于轴芯8外侧,所述铰链4左侧通过焊接的方式连接于门板2,所述铰链4右侧通过焊接的方式连接于门框1。

作为本实施例中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门板2正面设有防火玻璃9和防火锁10,所述门板2包括硅酸钙防火板11、内骨架12和硅酸铝防火棉13。

作为本实施例中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防火玻璃9设于门板2左上侧,所述防火玻璃9通过镶嵌的方式连接于门板2,通过增设的闭门器3,能够一定程度的在关门时产生助力,从而不仅能够节省劳动力,而且方便人员操作,提高防火门的实用性。

作为本实施例中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防火锁10设于防火玻璃9下侧,所述防火锁10通过铆接的方式连接于门板2。

作为本实施例中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硅酸钙防火板(11)设于门板(2)外侧,所述内骨架(12)连接于硅酸钙防火板(11)左侧,所述硅酸铝防火棉(13)连接于内骨架(12)左侧。

本实用新型的改进在于: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防火锁10对防火门进行上锁,通过增设的闭门器3,能够一定程度的在关门时产生助力,从而不仅能够节省劳动力,而且方便人员操作,提高防火门的实用性。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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