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超高型带自取送物功能的密集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64507发布日期:2019-07-03 03:18阅读:420来源:国知局
一种超高型带自取送物功能的密集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密集柜,具体的说是一种适用于大空间内使用的高度超2.3米的超高型带自取送物功能的密集柜。



背景技术:

密集柜是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图书资料室、档案室、样品室等存放图书资料、档案、货价、档案财务凭证、货物的新型装具,与传统式书架、货价、档案架相比,储存量大,节省空间且更有传统性。基于上述原因,密集柜被广泛使用。为保证文件及物品的取放,当前的密集柜的高度多约是两米多,事实上,基于使用的需要以及空间利用率的考虑,大型资料、档案室往往需要超2.3米或更高的密集柜,由于当前的超高型密集柜结构上较为简单,存在使用上的不便,具体的说,当前的超高型密集柜在取放高层柜体空间内的文件及物品时,必需配合使用书梯等辅助爬升工具,故而存在明显的不便,影响使用效率,不能很好的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所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具备有智能取放物品功能的超高型带自取送物功能的密集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超高型带有自取送物功能的密集柜,包括主框架、安装在主框架上的两轴送取机构、安装在主框架内的模块式存储箱,两轴送取机构包括安装在主框架顶部的水平主导轨、安装在水平主导轨上的水平电控活动块、一端与水平电控活动块连接配合另一端通过支撑杆及滚轴与主框架上的一个水平导槽配合的垂直导轨组、安装在垂直导轨组上的垂直电控活动块、安装在垂电控活动块上的取送组件;垂直电控活动块及水平电控活动块配合将取送组件在与主框架的平行面上实现自动移动;主框架上设有若干个与模块式存储箱配合的插槽;插槽内设有电控的垂直插销;模块式存储箱的底面上设有可与电控的垂直插销配合的插孔,当模块式存储箱进入插槽内送达至预设位置后垂直插销插入插孔中使得模块式存储箱与主框架连固为一体;取送组件包括夹爪、与夹爪配合带动夹爪在垂直于主框架平面方面上作往复直线运动的Z向导轨机构、夹爪上还包括有一个用于提供支撑力的支撑插板,支撑插板在Z向导轨机构的带动下与夹爪同步运动,可与模块式存储箱配合,对模块式存储箱提供重力支撑。

进一步的说,主框架的顶部安装有一个控制盒、主框架的侧面约1.3米处安装有一个与控制盒连接配合的触控屏。

进一步的说,控制盒与两轴送取机构连接。

进一步的说,控制盒与电控的垂直插销连接,用以控制电控的插直插销的工作状态。

进一步的说,主框架在约1.3米处设有一个可电控水平伸出的水平置物板,水平置物板用于放置被取出的模块式存储箱。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利用上述结构可有效解决超高型密集柜在使用上的效率问题,大大增强了密集柜取放物品时的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方便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理解,现结合附图举出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主框架1、安装在主框架1上的两轴送取机构2、安装在主框架1内的模块式存储箱3,两轴送取机构2包括安装在主框架1顶部的水平主导轨、安装在水平主导轨上的水平电控活动块、一端与水平电控活动块连接配合另一端通过支撑杆及滚轴与主框架1上的一个水平导槽配合的垂直导轨组、安装在垂直导轨组上的垂直电控活动块、安装在垂电控活动块上的取送组件4;垂直电控活动块及水平电控活动块配合将取送组件4在与主框架1的平行面上实现自动移动;主框架1上设有若干个与模块式存储箱3配合的插槽;插槽内设有电控的垂直插销;模块式存储箱3的底面上设有可与电控的垂直插销配合的插孔,当模块式存储箱3进入插槽内送达至预设位置后垂直插销插入插孔中使得模块式存储箱3与主框架1连固为一体;取送组件4包括夹爪、与夹爪配合带动夹爪在垂直于主框架平面方面上作往复直线运动的Z向导轨机构、夹爪上还包括有一个用于提供支撑力的支撑插板,支撑插板在Z向导轨机构的带动下与夹爪同步运动,可与模块式存储箱3配合,对模块式存储箱3提供重力支撑。主框架1的顶部安装有一个控制盒5、主框架1的侧面约1.3米处安装有一个与控制盒5连接配合的触控屏6。控制盒5与两轴送取机构2连接。控制盒5与电控的垂直插销连接,用以控制电控的插直插销的工作状态。主框架2在约1.3米处设有一个可电控水平伸出的水平置物板7,水平置物板7用于放置被取出的模块式存储箱3。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是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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