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调整纸巾高度式纸巾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24418发布日期:2019-08-13 20:56阅读:554来源:国知局
可调整纸巾高度式纸巾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纸巾盒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可调整纸巾高度式纸巾盒。



背景技术:

现在人们普遍使用抽取式纸巾,各种各样的纸巾盒也应运而生。纸巾叠放在纸巾盒中,纸巾盒的顶部开设有取纸口,人们通过取纸口将纸巾盒内的纸巾取出。但在日常使用中发现,随着纸巾不断地被取出,纸巾盒中的纸巾量逐渐变少,纸巾的高度逐渐变低,这时,抽取纸巾会变得相对困难,纸巾常会掉到纸巾盒里面,令抽取不便,影响了纸巾盒的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调整纸巾高度式纸巾盒,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由于纸巾高度无法调整使得取纸不方便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调整纸巾高度式纸巾盒。包括纸巾盒本体,所述纸巾盒本体的顶面开设有取纸口,所述纸巾盒本体包括第一盒体,第二盒体,底盖;所述第一盒体为长方体状,其左、右两个侧壁面敞开,所述取纸口设置在第一盒体的顶面;所述第二盒体也为长方体状,其大小与第一盒体的内部相适应,所述第二盒体的顶面与底面敞开,所述第二盒体的左、右两个侧面上均开设有条形孔,所述两个条形孔对称设置,该条形孔由前端向后端逐渐升高,且条形孔的下壁面上均匀开设有多个安装槽,所述第二盒体内部四条棱处,均设有引导槽;所述底盖为长方形的板,其四个角均设有与引导槽相适应的引导块,底盖的下表面开设有导轨;所述两个条形孔相对的安装槽上放置有一调整杆,该调整杆的两端均伸出第二盒体,调整杆上设置有支撑杆,该支撑杆的上端设有与导轨相适应的滑块。

进一步地,所述底盖下表面的导轨为两条,且两条导轨对称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调整杆上的支撑杆为两个。

进一步地,所述调整杆的两端设有把手。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通过调整底盖的高度进而调整纸巾的高度,方便可靠;

2、用户可以在纸巾盒本体的外侧直接观察到调整杆的高度,进而明确底盖的高度,进而明确纸巾的高度,提醒用户添加纸巾。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调整纸巾高度式纸巾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盒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二盒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底盖的结构示意图。

零件标号说明

1 纸巾盒本体

2 取纸口

11 第一盒体

12 第二盒体

13 引导槽

14 调整杆

15 支撑杆

16 条形孔

17 把手

18 安装槽

19 底盖

20 导轨

21 引导块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至图4。为了能够详细地描述本实用新型,接下来对本实用新型作具体说明:

一种可调整纸巾高度式纸巾盒,包括纸巾盒本体1,纸巾盒本体1的顶面开设有取纸口2,纸巾盒本体1包括第一盒体11,第二盒体12,底盖19。

如图2所示,第一盒体11为长方体状,其有四个面,即顶面、底面、前壁面、后壁面。其左、右两个侧壁面敞开,取纸口2设置在第一盒体11的顶面。

如图3所示,第二盒体12也为长方体状,其大小与第一盒体11的内部相适应,第二盒体12也只有四个面,即前壁面、后壁面、左侧面、右侧面,其顶面与底面敞开,第二盒体12的左、右两个侧面上均开设有条形孔16,两个条形孔16对称设置,条形孔16由前端向后端逐渐升高,且条形孔16的下壁面上沿前后方向均匀开设有多个安装槽18,第二盒体12内部四条棱处,均设有引导槽13。

如图4所示,底盖19为长方形的板,其四个角均设有与引导槽13相适应的引导块21,底盖19的下表面开设有导轨20,导轨20为两条,且两条导轨20对称设置,导轨20为燕尾槽。

两个条形孔16相对的安装槽18上放置有一调整杆14,该调整杆14的两端均伸出第二盒体12,在调整杆14的两端固定设有把手17,调整杆14上固定设置有支撑杆15,支撑杆15的上端设有与导轨20相适应的滑块,该滑块放入导轨20内,使得支撑杆15可以沿导轨20滑动。调整杆14上的支撑杆15为两个,两个支撑杆15对应两条导轨20设置。

将底盖19四个角处的引导块21放入对应的引导槽13,将支撑杆15上端的滑块放入导轨20内,将纸巾放置在底盖19上,再将第二盒体12放入第一盒体11内,这样就可以使用纸巾了,当纸巾变少时,向上拿起调整杆14,将其从位置低的安装槽18放入位置高的安装槽18,这样,调整杆14的位置变高,使得支撑杆15的位置变高,最后使底盖19位置变高,这样在纸巾变少时也能方便取纸。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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