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吹风的智能毛巾挂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76296发布日期:2019-06-21 23:49阅读:228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吹风的智能毛巾挂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卫浴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动吹风的智能毛巾挂架。



背景技术:

毛巾挂架作为卫生间中常用的器具,用于悬挂毛巾。但当毛巾悬挂在现有的毛巾挂架上时,由于毛巾还是湿的,因此很容易造成细菌的滋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自动吹风的智能毛巾挂架,可对湿毛巾进行吹风,遏制细菌的滋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自动吹风的智能毛巾挂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本体、若干活动挂杆机构及与活动挂杆机构一一对应的吹风机构;所述活动挂杆机构包括毛巾挂杆、扭转弹簧和触碰板,扭转弹簧固定安装在本体内,扭转弹簧的第一端延伸出本体外且本体上设置有用于扭转弹簧第一端上下摆动的开口,毛巾挂杆安装在扭转弹簧的第一端上,触碰板安装在毛巾挂架的下表面;所述吹风机构包括吹风管道、经电性连接的触碰开关和空压机,触碰开关安装在触碰板的移动路径上,空压机设置在吹风管道的第一端,吹风管道的第二端位于毛巾挂杆的正下方。

进一步的,所述毛巾挂杆两端的上表面设置有防脱柱。

进一步的,所述毛巾挂杆中部的上表面设置有若干防滑凸块。

进一步的,所述本体的后方设置有固定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市实用新型将毛巾挂杆安装在扭转弹簧上,在悬挂湿毛巾时,挂杆向下摆动,触发触碰开关,对毛巾进行吹风,加快水汽蒸发;当毛巾逐渐变干后,重量减小,扭转弹簧的弹力足以使其恢复至原状态,因此毛巾挂杆向上摆动,触碰开关关闭,吹风停止,防止能源的浪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常态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正面示意图。

图3为图2的A-A剖视图。

图4为毛巾挂杆与扭转弹簧的连接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毛巾挂杆下摆状态的剖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毛巾挂杆下摆状态的立体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的电路图。

图中:1-本体;11-开口;12-固定件;2-毛巾挂杆;21-防脱柱;22-防滑凸块;3-扭转弹簧;4-触碰板;5-触碰开关;6-吹风管道;7-空压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自动吹风的智能毛巾挂架,包括本体1、5个活动挂杆机构及与活动挂杆机构一一对应的5个吹风机构;活动挂杆机构和吹风机构一一对应设置在本体1上,吹风机构可对活动挂杆机构上悬挂的毛巾进行吹风,加快其水汽蒸发。

请结合图1至图3,所述活动挂杆机构包括毛巾挂杆2、扭转弹簧3和触碰板4,扭转弹簧3固定安装在本体1内,扭转弹簧3的第一端延伸出本体1外且本体1上设置有用于扭转弹簧3第一端上下摆动的开口11,毛巾挂杆2安装在扭转弹簧3的第一端上,当湿毛巾悬挂在毛巾挂杆2上时,湿毛巾较大的重量带动毛巾挂杆下摆,下摆的极限位置请的剖视图请参照图5,立体图请参照图6,当湿毛巾晾干后重量大幅度减轻,毛巾挂杆2收到扭转弹簧3的回弹力向上摆动恢复至图1的状态。而触碰板4安装在毛巾挂架2的下表面,触碰板4的作用为触发吹风机构的工作,当毛巾挂架2下摆过程中,触碰板4触发吹风机构开始吹风,反之,当毛巾挂架上摆时,则吹风机构停止吹风。值得一提的是,按常见的干毛巾的重量为40-80g,湿毛巾重量为200-300克,差异明显,扭转弹簧的具体参数可根据该数值进行选择,优选的,当毛巾重量为100g时,扭转弹簧提供的弹力正好能使毛巾挂杆处于平衡状态为基准上下浮动。

所述吹风机构包括吹风管道6、经电性连接的触碰开关5和空压机7,触碰开关5安装在触碰板4的移动路径上,具体的,安装在本体1上位于毛巾挂杆2的正下方;空压机7设置在吹风管道6的第一端,吹风管道6的第二端位于毛巾挂杆2的正下方。当触碰板4接触触碰开关5时,空压机5进行工作,对毛巾挂杆2上悬挂的毛巾进行吹风。触碰开关5与空压机7的电路图请参照图7,K1-K5为触碰开关,D1-D5为空压机,一个触碰开关与一个空压机串联后与电源S连接当触碰开关触发后,空压机即工作。

请参照图4,所述毛巾挂杆2两端的上表面设置有防脱柱21,防止毛巾从毛巾挂杆2的两端滑出;另一方面,所述毛巾挂杆2中部的上表面设置有若干防滑凸块22,当毛巾悬挂在之上时,可防止毛巾的滑动。

请继续参照图3,为了实现本体1的固定,所述本体1的后方设置有固定件12;具体的,固定件12为L型板,安装时,须在墙上安装带缝隙的木板,再将L型板插入缝隙内即可。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