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建筑设计用图板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90067发布日期:2019-10-29 20:36阅读:68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建筑设计用图板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设计辅助设备,具体涉及一种新型建筑设计用图板架。



背景技术:

建筑通常要事先做好通盘的设想,拟定好解决方案,并用图纸和文件表达出来,建筑设计的图架板在建筑设计中起到支撑建筑图画的作用,但目前市场上的图架板结构设计不合理,功能性单一,不便调节,灵活性差,并且稳定性不好,不能满足建筑设计需求。

综上所述,目前需要一种结构合理,使用灵活的图板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建筑设计用图板架结构设计不合理,使用不便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新型建筑设计用图板架,包括水平布置的底板,所述底板具有由铰轴相互铰接而成的两段板,沿所述底板上开设有水平滑轨,通过所述水平滑轨,沿所述底板上滑动连接有两个滑动支撑块,每个所述滑动支撑块的顶部分别竖直固定连接有一条支撑板,沿每条所述支撑板上分别开设有竖直滑轨,通过所述竖直滑轨,每条所述支撑板上分别滑动连接有两个滑动调节块,每个所述滑动调节块上分别设有弹性卡爪,所述弹性卡爪夹持在所述支撑板的两侧并竖直滑动连接,两个所述支撑板上的所述滑动调节块在水平方向上一一对应形成两组,每组所述滑动调节块上还水平穿装有一根夹持杆,沿所述夹持杆上分别水平滑动设有夹持件,每个所述夹持件具有两个水平平行的连接板,其中一个所述连接板水平滑动连接于所述夹持杆上,且两个所述连接板之间通过弹簧弹性连接,另一个所述连接板的朝其相对的所述夹持杆的一面突出设有夹持垫块,其中一个所述支撑板和其中一个所述夹持杆上分别设有刻度。

在上述方案中,每个所述支撑板的顶部可拆卸套设有一个卡套。

在上述方案中,每根所述夹持杆的两端分别可拆卸旋装有一个限位螺栓。

在上述方案中,所述滑动支撑块的底部穿装有锁紧螺栓,所述锁紧螺栓的端部旋紧在所述底板上,使所述滑动支撑块与所述底板固定。

在上述方案中,所述底板的底部设有支撑腿。

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调节灵活方便,便于收纳,并且稳定性好,可以满足建筑设计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外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出详细的说明。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建筑设计用图板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借鉴本文内容,适当改进工艺参数实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有类似的替换和改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它们都被视为包括在本实用新型,并且相关人员明显能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内容、精神和范围的基础上对本文所述内容进行改动或适当变更与组合,来实现和应用本实用新型技术。

在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文中使用的科学和技术名词具有本领域技术人员所通常理解的含义。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新型建筑设计用图板架,包括水平布置的底板1,底板1具有由铰轴2相互铰接而成的两段板,不用时可以折叠收纳,底板1的底部有支撑腿13用于支撑上部结构。

沿底板1上开设有水平滑轨,且通过水平滑轨,沿底板1上滑动连接有两个滑动支撑块3,每个滑动支撑块3的顶部分别竖直固定连接有一条支撑板4,滑动支撑块3沿底板1滑动可以调节支撑板4之间的宽度至合适位置。滑动支撑块3的底部穿装有锁紧螺栓12,锁紧螺栓12的端部旋紧在底板1上,不仅便于拆装,而且在使用时使滑动支撑块3与底板1锁紧固定。

沿每条支撑板4上分别开设有竖直滑轨,通过竖直滑轨,每条支撑板4上分别滑动连接有两个滑动调节块5,每个滑动调节块5上分别设有弹性卡爪,便于拆装,弹性卡爪稳定的夹持在支撑板4的两侧并可稳定地竖直滑动连接,两个支撑板4上的滑动调节块5在水平方向上一一对应形成两组方便夹持图版,每组滑动调节块5上还水平穿装有一根夹持杆6,滑动调节块5沿支撑板4滑动可以调节夹持杆6之间的宽度至合适位置,每个支撑板4的顶部可拆卸套设有一个卡套10,不仅便于拆装,而且防止使用时滑动调节块5滑出。

沿夹持杆6上分别水平滑动设有夹持件7,可以调节夹持件7至合适位置,每根夹持杆6的两端分别可拆卸旋装有一个限位螺栓11,防止夹持件7使用时滑出,每个夹持件7具有两个水平平行的连接板,其中一个连接板水平抵靠并滑动连接于夹持杆6上,且同一个夹持件7的两个连接板之间通过弹簧8弹性连接,另一个连接板的朝其相对的夹持杆6的一面突出设有夹持垫块9,其中一个支撑板4和其中一个夹持杆6上分别设有刻度,便于人员掌握尺寸。

使用时,拉动其中一个连接板将图版夹持在两个连接板之间,并用利用弹簧8的弹力和夹持垫块9的夹持固定好即可使用。

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调节灵活方便,便于收纳,并且稳定性好,可以满足建筑设计需求。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应该得知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做出的结构变化,凡是与本实用新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方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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