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梯子防滑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78043发布日期:2019-10-15 18:23阅读:1335来源:国知局
一种梯子防滑脚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梯子部件,特别是梯子用的防滑脚。



背景技术:

梯子的防滑是一个重要的安全问题。为了实现防滑的功能,通常在梯子的底部设置防滑装置,一般为固定形状的防滑垫。为了提高防滑效果,一个有效的方式是增大防滑垫与地面的接触面积,通过增加摩擦力来实现,如公开号为CN106761374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防滑垫和梯子本体分离设计的梯子,又如公开号为CN204782721U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可摆动的梯子防滑座。现有的防滑结构都具有体积大,不便于收纳的特点,在梯子的保存和转运中存在诸多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加以改进和创新,提供一种结构紧凑、收纳方便的梯子防滑脚。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构造一种梯子防滑脚,包括方形的连接体、防滑块,所述连接体一面开口、内部空心,开口面设置二个伸出的支架,每个支架上设置轨道槽,轨道槽的一端设置有大于轨道槽其他部分的圆孔,所述防滑块的两端各设置一个转轴通过导轨槽连接所述支架,所述转轴的截面为:圆形去掉与二个劣弓形的剩余部分,二个劣弓形关于圆心中心对称,圆形直径不大于轨道槽上的圆孔截面直径,所述防滑块的相对两面平行于劣弓形的弦,分别设置第一防滑垫和第二防滑垫,所述第一防滑垫远离防滑块的一面设置有截面为圆弧形的突起条纹,第二防滑垫远离防滑块的一面设置有截面为三角形的突起条纹,所述轨道槽的长度不小于防滑块的长度的一半,所述连接体的空心沿轨道槽方向的长度不小于防滑块的一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转轴的一端贯穿所述支架,并设置有圆形压板,所述圆形压板的直径大于轨道槽上的圆孔直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第一防滑垫和第二防滑垫由硬质橡胶制成。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截面为圆弧形和三角形的突起条纹的深度比为1:2。

本发明的优点和有益效果:本发明设置导轨槽,连接体内部空心,在不使用时,可以将防滑块连同其上连接的第一、第二防滑垫收进连接体内部,使得梯子整体的体积没有增大,便于收纳。使用时,转轴于位于轨道槽的圆孔内且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转动,可以在梯子处于多种摆放角度时都能提供有效的防滑支持,使用范围广。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爆炸图。

图3是连接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转轴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实施例展开过程示意图。

图6是转轴与圆孔的配合关系对比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首选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认为是“设置”在另一个元件上,它可以是直接设置或连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中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目的,不是旨在限制本发明。

实施例1

如图1-3所示,一种梯子防滑脚,包括方形的连接体1、防滑块2,所述连接体1一面开口、内部空心,开口面设置二个伸出的支架3,每个支架3上设置轨道槽4,轨道槽4的一端设置有大于轨道槽4其他部分的圆孔5,所述防滑块2的两端各设置一个转轴6通过导轨槽4连接所述支架3。

如图4所示,所述转轴6的截面为:圆形7去掉与二个劣弓形8的剩余部分,二个劣弓形8关于圆心中心对称,圆形7直径不大于轨道槽4上的圆孔5截面直径,所述防滑块2的相对两面平行于劣弓形8的弦,分别设置第一防滑垫9和第二防滑垫10,如图2所示。所述第一防滑垫9远离防滑块2的一面设置有截面为圆弧形的突起条纹,第二防滑垫10远离防滑块2的一面设置有截面为三角形的突起条纹,所述轨道槽4的长度为防滑块2的长度的一半,所述连接体1的空心沿轨道槽4方向的长度为防滑块2的一半。

更优地,所述的转轴6的一端贯穿所述支架3,并设置有圆形压板11,所述圆形压板11的直径大于轨道槽4上的圆孔5直径。

所述的第一防滑垫9和第二防滑垫10由硬质橡胶制成。

更优地,所述的截面为圆弧形和三角形的突起条纹的深度比为1:2,圆弧形条纹用于光滑地面,三角形条纹用于平整度不高的地面。

如图5、6所示,本发明的支架固定在梯子的底部,使用方法为,将插入连接体内的防滑块连同其上的第一、二防滑垫一起往外抽,使转轴沿轨道槽滑入圆孔,再转动防滑块使转轴在圆孔内旋转并被卡住,此时梯子即可使用。收起过程相反。

本发明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的描述,并非对本发明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思想的前提下,本领域中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本发明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已经全部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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