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携带和存放的儿童餐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76027发布日期:2019-10-15 17:57阅读:310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携带和存放的儿童餐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用餐工具,尤其涉及一种儿童餐具,更具体是涉及一种用于婴幼儿喂食且便于携带和存放的儿童餐具。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外出用餐的次数越来越多,为了避免因共用不洁餐具而导致病菌交叉感染,常会携带个人专用餐具,对于幼小的儿童,尤为如此。现有便于携带的餐具盒形式多种多样,但基本都是将用餐所需的刀、叉、勺等组合放在一起,所以体积还是比较大,而且对于婴幼儿的喂食,往往不需要那么多的餐具,一把勺子或一把叉子就足够;另外,由于用餐后,餐具表面带有一定的食物残留,如果无法及时清洗,则不便于收纳存放,而要专门为一把勺子或一把叉子搞一个盒子,又显得过于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体积小、适合于婴幼儿喂食且便于携带和存放的儿童餐具。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的便于携带和存放的儿童餐具,包括餐具头和握柄,餐具头包括使用部和连接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柄由盒盖和可容纳所述餐具头的盒体构成,握柄呈后部宽、前端部窄的瓢状;握柄的盒体包括弧形底面、后侧壁和左右侧壁,弧形底面的前端部设有突出于底面的定位凸起,所述餐具头的连接部设有与该定位凸起对应的定位孔。

为了便于握柄盒盖和盒体的开合,优选的,上述餐具中,所述握柄的盒盖与盒体后端为铰接结构、前端为扣合结构。

优选的,上述餐具中,所述盒盖与盒体后端的铰接结构是由连接盒体后侧壁顶部和盒盖后端部的软质片材构成。

优选的,上述餐具中,所述盒盖与盒体前端的扣合结构是盒体一侧壁的前端部向内收缩形成“L”形侧壁,其收缩部分的外侧壁向外凸设有卡块,盒体的另一侧壁前端部向上凸设扣耳;对应的,盒盖与盒体相反一侧的前端部向内收缩形成“L”形侧边,其收缩部分的侧边向外凸设有可与盒体扣耳相扣合的卡块,盒盖的另一侧前端向下凸设有可与盒体卡块相扣合的扣耳。

为了使盒盖与盒体的扣合更加紧密,优选的,上述餐具中,所述盒体侧壁的顶部设有竖向外凸缘,盒盖底面向下设有与盒体外凸缘对应的竖向内凸缘。

为了使用餐过程中餐具头与握柄结合更加紧密,上述餐具中,所述盒盖前端部的底面开设有与盒体弧形底面前端部定位凸起相对应的凹腔。

上述餐具头可以是勺子或叉子。

本实用新型的便于携带和存放的儿童餐具,将握柄设计成可以容纳餐具头的瓢状收纳盒,外出时将餐具头置于握柄中,体积小,便于携带;使用时打开握柄的盒盖,将餐具头取出,让其连接部的定位孔固定于握柄盒体前端部的定位凸起上,再将盒盖扣紧,握持舒服。本实用新型的儿童餐具,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特别适合外出携带且作为婴幼儿喂食餐具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儿童餐具使用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握柄盒盖打开时餐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餐具头与握柄分开时餐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餐具头置于握柄盒体中餐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餐具携带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餐具携带时餐具头置于握柄盒体中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便于携带和存放的儿童餐具,包括餐具头1和握柄2;

如图3、4所示,餐具头包括使用部11和连接部12,使用部为勺子头,连接部沿长度方向开设有条形定位孔122;

握柄由盒盖21和可容纳餐具头的盒体22构成,握柄呈后部宽、前端部窄的瓢状,握柄的盒体由弧形底面221、后侧壁222、左侧壁223和右侧壁224组成,弧形底面的前端部设有突出于底面的条形定位凸起23,该定位凸起与餐具头连接部的定位孔对应,盒体左右侧壁和后侧壁的顶面外侧设有竖向外凸缘225,盒体左侧壁的前端部向内收缩形成“L”形侧壁,其收缩部分的外侧壁向外凸设有卡块226,盒体的右侧壁前端部向上凸设扣耳227;盒盖底面向下设有与盒体外凸缘对应的竖向内凸缘211,盒盖右侧的前端部向内收缩形成“L”形侧边,其收缩部分的侧边向外凸设有可与盒体扣耳相扣合的卡块212,盒盖左侧的前端向下凸设有可与盒体卡块相扣合的扣耳213,盒盖前端部的底面开设有与盒体弧形底面前端部定位凸起相对应的凹腔214;

盒盖后端与盒体后侧壁顶部均与一软质片材24连接,该软质片材构成盒盖和盒体后端的铰接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餐具,携带时,让餐具头的连接部上的定位孔套接于盒体弧形底面的定位凸起,使餐具头置于握柄的盒体中,盖上盒盖,成为体积很小的瓢状收纳盒,如图5、6所示,使用时,打开握柄的盒盖,将餐具头取出,让其连接部的定位孔转向固定于弧形底面的定位凸起上,再将盒盖扣紧,成为一把握持舒服的勺子。

以上只是本实用新型便于携带和存放的儿童餐具一个实施例的具体说明,该实施例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等效实施或变更,如餐具头使用部的改变或握柄形状的改变,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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