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调节高度的婴儿枕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94718发布日期:2020-01-31 13:46阅读:192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调节高度的婴儿枕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婴儿枕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调节高度的婴儿枕。



背景技术:

婴儿枕一般是指初生到3岁的宝宝用的枕,主要功能是防止宝宝脑袋转动,并不给宝宝的颈椎压迫。新生儿颈部平直,用枕头对宝宝的颈椎反而有压迫,婴儿枕的上通常有一个适合宝宝头型的凹坑,适宜的枕头可以促进婴幼儿头部的血液循环,让他们拥有香甜的睡眠,除此以外,还能够有效地保护宝宝的头部,有利于生长和发育。但传统技术中婴儿枕的高度无法调节,尤其是凹坑的两侧厚度不可调节,使用起来不够灵活,不能随着宝宝的年龄以及头部形状进行自由的调节,若是选择了不适当的枕头,不但会伤害到头颈,还会造成脑袋扁平或者两侧脸的大小不一样,从而影响宝宝的外形美观,严重的还会伤害到发育中的组织,造成某些畸形,影响宝宝的终身幸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婴儿枕不可调节高度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便于调节高度的婴儿枕。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于调节高度的婴儿枕,包括枕头本体,所述枕头本体包括枕头正面和枕头反面,所述枕头正面和枕头反面对应的位置均设有凹陷部,位于所述枕头反面的凹陷部处缝合有母粘扣,所述母粘扣的两侧均缝合有与母粘扣配合使用的公粘扣,所述公粘扣的两侧均缝合有可调节软垫,所述可调节软垫可对折增厚。

优选地,所述母粘扣的长度大于凹陷部宽度。

优选地,所述可调节软垫的中部设有折痕,所述可调节软垫可沿着折痕对折。

优选地,所述可调节软垫以折痕为中心对称设置有配合使用的第一公扣和第一母扣。

优选地,所述可调节软垫上靠近公粘扣的一侧设置有第二公扣,所述枕头本体上设置有与之配合使用的第二母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备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可实现三级高度调节,公粘扣粘合在母粘扣上时,两侧的可调节软垫随着公粘扣部分覆盖在母粘扣上,从而实现枕头高度的一级调节;

当可调节软垫对折后,其厚度增加一倍,并通过第一公扣和第一母扣进行固定,从而实现了高度的二级调节;

当公粘扣和母粘扣粘合,同时第一公扣与第一母扣卡合,实现三级高度调节,三级高度配合,更加灵活,调节至适宜的高度,枕头可以促进婴幼儿头部的血液循环,让他们拥有香甜的睡眠,还能够有效地保护宝宝的头部,有利于生长和发育,保证婴幼儿头部形状美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调节高度的婴儿枕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调节高度的婴儿枕的反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枕头本体、1a枕头正面、1b枕头反面、2凹陷部、3母粘扣、4公粘扣、5可调节软垫、6第一公扣、7第二公扣、8第一母扣、9折痕。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照图1-2,一种便于调节高度的婴儿枕,包括枕头本体1,枕头本体1包括枕头正面1a和枕头反面1b。

枕头正面1a和枕头反面1b对应的位置均设有凹陷部2,位于枕头反面1b的凹陷部2处缝合有母粘扣3,母粘扣3的长度大于凹陷部2宽度。

母粘扣3的两侧均缝合有与母粘扣3配合使用的公粘扣4,公粘扣4的两侧均缝合有可调节软垫5,可调节软垫5可对折增厚。

当公粘扣4粘合在母粘扣3上时,两侧的可调节软垫5随着公粘扣4部分覆盖在母粘扣3上,从而实现枕头高度的一级调节。

具体地,参照图2,可调节软垫5的中部设有折痕9,可调节软垫5可沿着折痕9对折,可调节软垫5以折痕9为中心对称设置有配合使用的第一公扣6和第一母扣8,当可调节软垫5对折后,其厚度增加一倍,并通过第一公扣6和第一母扣8进行固定,从而实现了高度的二级调节。

同理,当公粘扣4和母粘扣4粘合,同时第一公扣6与第一母扣8卡合,实现三级高度调节,三级高度配合,更加灵活。

可调节软垫5上靠近公粘扣4的一侧设置有第二公扣7,枕头本体1上设置有与之配合使用的第二母扣,第二公扣7和第二母扣实现两侧可调节软垫5的固定,从而使其更加稳定的固定在枕头本体1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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