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教育管理用文案宣讲台

文档序号:25367121发布日期:2021-06-08 16:17阅读:49来源:国知局
一种教育管理用文案宣讲台

1.本实用新型涉及教育管理用文案宣讲台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教育管理用文案宣讲台。


背景技术:

2.教育管理就是管理者通过组织协调教育队伍,充分发挥教育人力、财力、物力等信息的作用,利用教育内部各种有利条件,高效率的实现教育管理目标的活动过程。在教育管理过程中需要利用宣讲台宣传教育管理文案。
3.目前现有的宣讲台大多都是呈整体结构,难以根据使用人员的身高调整适合人员宣讲时的高度,不便于宣讲人员的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4.(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5.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教育管理用文案宣讲台,解决了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6.(二)技术方案
7.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教育管理用文案宣讲台,包括底箱,所述底箱的正面由上至下依次开设有第一矩形槽与第二矩形槽,所述第一矩形槽与所述第二矩形槽的左右两侧均通过铰链活动连接有槽门,所述第一矩形槽的内底壁设置有第一调节矩形板,所述第一调节矩形板的顶部活动连接有第二调节矩形板,所述第一调节矩形板与第二调节矩形板的正面均开设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孔的内部插接有固定管,所述第二调节矩形板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宣讲台,所述宣讲台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挡板。
8.可选的,所述宣讲台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调节把手,所述槽门的表面固定连接有开启把手。
9.可选的,所述底箱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万向轮,所述万向轮的内部设置有刹车片。
10.可选的,所述宣讲台的表面设置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顶部开设有卡紧槽。
11.(三)有益效果
12.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教育管理用文案宣讲台,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3.该一种教育管理用文案宣讲台,通过第一调节矩形板、第二调节矩形板、固定板以及卡紧槽的设置,使得人员在使用时可以利用调节把手抬动宣讲台向上移动,宣讲台向上移动的过程中带动第二调节矩形板一起向上移动,待将宣讲台移动到合适的高度后将固定管插进固定孔内即可固定第二调节矩形板,从而固定调节宣讲台的高度,进而便于根据不同使用人员的身高调整适合人员宣讲时的高度,宣讲台的表面设置有固定板,固定板的顶部开设有卡紧槽,通过卡紧槽的设置,使得宣讲人员可以将水杯固定在卡紧槽的内部,从而可以防止人员在宣讲过程中打翻水杯。
附图说明
14.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15.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调节矩形板的结构示意图;
16.图3为本实用新型槽门的结构示意图。
17.图中:1、底箱;2、第一矩形槽;3、第二矩形槽;4、槽门;5、第一调节矩形板;6、第二调节矩形板;7、固定孔;8、固定管;9、宣讲台;10、挡板;11、调节把手;12、开启把手;13、万向轮;14、固定板;15、卡紧槽。
具体实施方式
18.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19.请参阅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教育管理用文案宣讲台,包括底箱1,底箱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万向轮13,万向轮13的内部设置有刹车片,底箱1的正面由上至下依次开设有第一矩形槽2与第二矩形槽3,第一矩形槽2与第二矩形槽3的左右两侧均通过铰链活动连接有槽门4,第一矩形槽2的内底壁设置有第一调节矩形板5,第一调节矩形板5的顶部活动连接有第二调节矩形板6;
20.为了便于人员固定调节宣讲台9的高度,所以设置了第一调节矩形板5与第二调节矩形板6,使得人员在使用时可以利用调节把手11抬动宣讲台9向上移动,宣讲台9向上移动的过程中带动第二调节矩形板6一起向上移动,待将宣讲台9移动到合适的高度后将固定管8插进固定孔7内即可固定第二调节矩形板6,从而固定调节宣讲台9的高度;
21.第一调节矩形板5与第二调节矩形板6的正面均开设有固定孔7,固定孔7的内部插接有固定管8,第二调节矩形板6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宣讲台9,宣讲台9的表面设置有固定板14,固定板14的顶部开设有卡紧槽15,宣讲台9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调节把手11,槽门4的表面固定连接有开启把手12,宣讲台9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挡板10。
22.本实用新型中,该装置的工作步骤如下:
23.人员在使用时可以利用调节把手11将宣讲台9向上抬动,宣讲台9向上移动的过程中带动第二调节矩形板6向上移动,之后将固定管8插进固定孔7内即可固定第二调节矩形板6,从而将宣讲台9固定在合适的高度,宣讲台9的表面设置有固定板14,固定板14的顶部开设有卡紧槽15,通过卡紧槽15的设置,使得人员在宣讲时可以将水杯放置、固定在卡紧槽15的内部。
24.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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