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吸式排气装置及空气炸锅烤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683666发布日期:2022-04-14 22:10阅读:195来源:国知局
磁吸式排气装置及空气炸锅烤箱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厨房电器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磁吸式排气装置,以及应用磁吸式排气装置的空气炸锅烤箱。


背景技术:

2.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厨房电器种类也日益繁多。其中,烤箱、空气炸锅已经广泛应用在家庭厨房里。烤箱是一种密封的用来烤食物的电器,其原理是在一个密闭的空间内,利用发热元件,对放置的食物进行烘烤加热;部分烤箱内还设置有蒸汽发生器,附带有蒸的功能选择,利用蒸汽发生器产生高温蒸汽,在密封空间内对食物进行蒸煮。空气炸锅是一种可以用空气来进行“油炸”的机器,主要是利用空气替代原本煎锅里的热油,让食物变熟,同时热空气还吹走了食物表层的水分,使食材达到近似油炸的效果;一般的空气炸锅腔体内都设置有通风口,用于把水分排走,避免水分附着在食物表面,使食物达到外酥内嫩的煎炸效果。
3.目前,有一种新型的厨房电器实现空气炸锅与烤箱两用,如中国专利号:“cn202021881605.3”、名称为“空气炸锅烤箱”,公开了箱体、加热组件、循环风机组件,箱体内设置有密封的烘烤室,加热组件设置在烘烤室内,循环风机组件设置在烘烤室的侧壁的外侧(循环风机的安装腔是密封腔),并通过烘烤室侧壁的进风口和出风口连通烘烤室。用作烤箱时,循环风机组件不工作,加热组件启动,对食物进行烘烤;用作空气炸锅时,加热组件和循环风机组件同时启动,在密封的烘烤室内形成热风循环,使得食物达到煎炸效果。但是,现有的空气炸锅烤箱存在着烤箱和空气炸锅两个功能无法完美结合的问题:为了保证烘烤效果,采用了密封的烘烤室,当用作空气炸锅时,密封的烘烤室使从食物中带出的水汽不能向外散发,降低空气炸锅的效率,同时水汽跟随热风循环时会继续附着在食物表面,影响食物煎炸效果,使食物表面做不到酥脆的效果,降低煎炸食品的质量。
4.因此,需要对烤箱空气炸锅烤箱结构进行改进,才能使烤箱和空气炸锅两个功能能够完美结合。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用于空气炸锅烤箱的磁吸式排气装置,通过该磁吸式排气装置,把烤箱和空气炸锅两个功能完美结合。
6.此外,本实用新型还提出一种应用有磁吸式排气装置的空气炸锅烤箱。
7.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方面实施例的磁吸式排气装置,设置在空气炸锅烤箱的烹饪室上,包括:排气通道,所述排气通道一端连通所述烹饪室内部,所述排气通道另一端连通所述烹饪室外部的大气;导向装置,设置在所述排气通道上;磁吸阀片,所述磁吸阀片活动安装在所述排气通道上,所述磁吸阀片沿所述导向装置平移,所述磁吸阀片通过平移控制所述排气通道的开度;磁吸装置,设置在所述排气通道内,所述磁吸装置通电后吸附所述
磁吸阀片,使所述磁吸阀片平移;复位装置,设置在所述磁吸阀片和所述排气通道之间,所述磁吸装置退磁后,所述复位装置带动所述磁吸阀片复位。
8.根据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实施例的磁吸式排气装置,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施例的磁吸式排气装置在烹饪室上设置有排气通道,排气通道上设置有磁吸阀片,通过磁吸装置和复位装置驱动磁吸阀片平移,控制排气通道的打开或关闭。当烹饪室处于烘烤模式时,磁吸阀片封堵整个排气通道,保证烹饪室的密封;当烹饪室处于空气炸模式时,磁吸阀片移开使排气通道打开,形成连通外界的通风口,把水分排走,避免水分附着在食物表面,保证了煎炸的效果。
9.根据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所述的磁吸式排气装置,所述磁吸装置装设在所述排气通道的侧壁,所述磁吸阀片的移动模式为左右平移。
10.根据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所述的磁吸式排气装置,所述磁吸装置装设在所述排气通道的顶部或底部,所述磁吸阀片的移动模式为上下平移。
11.根据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所述的磁吸式排气装置,所述磁吸阀片的移动模式为前后平移。
12.根据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所述的磁吸式排气装置,所述导向装置为沿所述磁吸阀片移动方向设置的导向杆,所述磁吸阀片上设置有与所述导向杆相配合的导向耳,所述导向耳穿装在所述导向杆上。导向杆和导向耳的结构简单,容易生产,且两者配合可以起到有效的导向作用,防止磁吸阀片在移动过程中出现偏移。
13.根据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所述的磁吸式排气装置,所述复位装置为穿装在所述导向杆上的压簧,所述压簧位于所述磁吸装置和所述导向耳之间。当磁吸装置退磁后,压簧推动导向耳,使磁吸阀片复位。
14.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方面实施例的空气炸锅烤箱,包括:箱体;烹饪室,设置在所述箱体内部,所述烹饪室内设置有加热元件和风机;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包括空气炸锅烤箱的烘烤模式和空气炸模式的控制;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磁吸式排气装置,设置在所述烹饪室上,所述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磁吸装置,烘烤模式时所述磁吸装置启动,吸引所述磁吸阀片移动封堵所述排气通道,在空气炸模式时所述磁吸装置退磁,所述磁吸阀片移开使所述排气通道打开。
15.根据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实施例的空气炸锅烤箱,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施例的空气炸锅烤箱,在烹饪室内设置有磁吸式排气装置,磁吸式排气装置根据空气炸锅烤箱的使用状态而进行打开或者关闭:烘烤模式时,磁吸式排气装置关闭,使烹饪室内形成一个密封空间,提升烘烤的效率,且节省能源;空气炸模式时,磁吸式排气装置打开,烹饪室连通外界,从食物中带出的水汽通过磁吸式排气装置排走,不会附着在食物表面,使食物获得外酥内嫩的煎炸效果,提升食物的品质。本方案的空气炸锅烤箱,通过设置磁吸式排气装置,把烤箱和空气炸锅两个功能完美结合。
16.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17.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
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1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磁吸式排气装置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19.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磁吸式排气装置第二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20.图3是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的空气炸锅烤箱的结构示意图。
21.附图标号说明:
22.磁吸式排气装置100,排气通道110,磁吸阀片120,导向耳121,导向杆130,压簧140;
23.烹饪室200,加热元件300,第一风机400。
具体实施方式
24.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5.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涉及到方位描述,例如上、下、前、后、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6.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若干的含义是一个或者多个,多个的含义是两个以上。如果有描述到第一、第二只是用于区分技术特征为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先后关系。
27.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设置、安装、连接等词语应做广义理解,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结合技术方案的具体内容合理确定上述词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8.参照图1至图2,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提供的磁吸式排气装置100,设置在空气炸锅烤箱的烹饪室200上。磁吸式排气装置100包括有使烹饪室连通外界的排气通道110、活动设置在排气通道110内的磁吸阀片120、以及设置在排气通道110上的磁吸装置。排气通道110上还设置有导向装置和复位装置。磁吸装置通电后得磁,对磁吸阀片120有吸引力,吸引磁吸阀片120沿着导向装置平移;磁吸装置退磁后,复位装置带动磁吸阀片120复位。例如,当烹饪室处于烘烤模式时,磁吸装置控制磁吸阀片120平移封堵排气通道110,保证烹饪室的密封;当烹饪室处于空气炸模式时,磁吸装置退磁,复位装置带动磁吸阀片120移开使排气通道110打开,形成连通外界的通风口。
29.本实施例的磁吸式排气装置100在烹饪室上设置有排气通道110,排气通道110上设置有磁吸阀片120,通过磁吸装置和复位装置驱动磁吸阀片120平移,控制排气通道110打开或关闭。当烹饪室处于烘烤模式时,磁吸阀片120封堵排气通道110,保证烹饪室的密封;当烹饪室处于空气炸模式时,磁吸阀片120移开使排气通道110打开,形成连通外界的通风口,把水分排走,避免水分附着在食物表面,保证了煎炸的效果。
30.实施例1:
31.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的磁吸式排气装置100提供的一个优选实施例,包括排气通
道110,排气通道110上设置有可左右平移的磁吸阀片120,排气通道110一侧还设置有磁吸装置(图中未示出)。排气通道110上还设置有水平向的导向杆130,导向杆130上穿装有压簧140。磁吸阀片120上对应导向杆130设置有导向耳121,导向耳121穿装在导向杆130上。在本实施例中,当磁吸装置通电得磁后,磁吸装置吸附磁吸阀片120,磁吸阀片120沿导向杆130水平移动封堵排气通道110,同时导向耳121压缩压簧140,压簧140蓄力;当磁吸装置退磁后,压簧140推动导向耳121沿导向杆130复位,磁吸阀片120回到初始位置,打开排气通道110。
32.实施例2:
33.参照图2,本实用新型的磁吸式排气装置100提供的第二实施例,包括排气通道110,排气通道110上设置有可上下平移的磁吸阀片120,排气通道110上方设置有磁吸装置。排气通道110上还设置有垂直方向的导向杆130,导向杆130上穿装有压簧140。磁吸阀片120上对应导向杆130设置有导向耳121,导向耳121穿装在导向杆130上。在本实施例中,当磁吸装置通电得磁后,磁吸装置吸附磁吸阀片120,磁吸阀片120沿导向杆130垂直上升,打开排气通道110,同时导向耳121压缩压簧140,压簧140蓄力;当磁吸装置退磁后,压簧140推动导向耳121沿导向杆130复位,磁吸阀片120回到初始位置,封堵排气通道110。
34.实施例3:
35.本实用新型的磁吸式排气装置提供的第三实施例,包括排气通道,排气通道上设置有可前后平移的磁吸阀片,排气通道上设置有磁吸装置,排气通道上还设置有前后方向的导向杆,导向杆上穿装有压簧。磁吸阀片上对应导向杆设置有通孔,磁吸阀片通过通孔穿装在导向杆上。在本实施例中,当磁吸装置通电得磁后,磁吸装置吸附磁吸阀片,磁吸阀片沿导向杆向前移动封堵排气通道,同时磁吸阀片压缩压簧,压簧蓄力;当磁吸装置退磁后,压簧推动磁吸阀片向后移动,磁吸阀片回到初始位置,打开排气通道。在本实施例中,磁吸阀片的通孔和导向杆之间设置有密封圈。
36.进一步的,在上述实施例中,磁吸阀片120和排气通道110的接触面之间还可设置有密封条,保证磁吸阀片120封堵排气通道110时的密封效果。
37.参照图3,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提供的优选实施例,一种空气炸锅烤箱,包括箱体(图中未显示),箱体内设置有烹饪室200。烹饪室200至少包括有用于放置食物的第一腔体,在本实施例中,烹饪室200还包括有第二腔体。第二腔体设置在烹饪室200的顶部,且第二腔体连通第一腔体。第一腔体内侧壁设置有多个凹凸结构,用于放置烤盘或烤网。第二腔体内设置有加热元件300和第一风机400,加热元件300位于第一腔体和第一风机400之间。加热元件300用于加热食物,在烘烤模式和空气炸锅模式都需要启动。第一风机400只在空气炸锅模式中启动,第一风机400启动后在第一腔体内形成热风气流,使得食物达到煎炸效果。箱体内还设置有连接各个电气元件的控制单元,箱体表面设置有控制面板,控制面板连接控制单元,用户可通过控制面板进行功能选定和参数设置等控制操作,例如选择空气炸锅烤箱的工作模式,设定工作时间等。
38.本实施例的空气炸锅烤箱,在烹饪室200内设置有加热元件300和第一风机400,同时还设置有磁吸式排气装置100,磁吸式排气装置100根据空气炸锅烤箱的使用状态而进行打开或者关闭:当用作烤箱时,加热元件300启动,对食物进行烘烤,第一风机400和磁吸式排气装置100关闭,使烹饪室200内形成一个密封空间,提升烘烤的效率,且节省能源;当用
作空气炸锅时,加热元件300、第一风机400启动,在第一腔体内形成热风气流加热食物,同时磁吸式排气装置100打开,烹饪室200连通外界,从食物中带出的水汽通过磁吸式排气装置100排走,不会附着在食物表面,使食物获得外酥内嫩的煎炸效果,提升食物的品质。本方案的空气炸锅烤箱,通过设置磁吸式排气装置100,把烤箱和空气炸锅两个功能完美结合。
39.进一步的,本方案的空气炸锅烤箱还可以设置有蒸汽发生装置,从而获得对食物进行蒸煮的功能。蒸汽发生装置包括有水箱和送水管道,水箱用于盛装水,送水管道一端连接水箱,送水管道另一端连接第一腔体。送水管道上设置有水泵和蒸汽加热器,水泵用于把水箱的水抽入蒸汽加热器,蒸汽加热器把流经送水管道的水加热为蒸汽,并喷入第一腔体内部,利用高温水蒸汽对第一腔体内部的食物进行蒸煮。需要注意的是,当进行蒸煮时,加热元件300和第一风机400都无需启动,同时磁吸式排气装置100为关闭状态,使烹饪室内形成一个密封空间,保证蒸煮的质量。容易想到的是,在带有蒸汽发生装置的时候,烹饪室200内还应设置有泄压阀,避免因为蒸汽的不断产生而导致烹饪室200内部压力过高。蒸汽发生装置的增加,使空气炸锅烤箱在烘烤和空气炸的功能基础上,增加蒸煮的功能,用户具有更多的烹饪选择。
40.进一步的,烹饪室200内还设置有温度检测、湿度检测等多个检测传感器,磁吸式排气装置100设置有排量监控装置,检测传感器和排量监控装置连接控制单元并反馈检测数据,通过控制单元对烹饪室200内的情况进行自动调控,以及调节磁吸阀片的开度,提升空气炸锅烤箱的功能体验。
41.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意性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42.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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